县议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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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议 会

在清末的立宪活动中,山东省于宣统元年(1909年)成立谘议局,利津县李
访贤、赵光勋当选为议员。宣统二年(1910年)成立利津县自治所和城区议
事会与董事会等谘议机构,崔廷选任自治所所长,赵福培为议事会会长,张
令闻为董事会总董,李清泉为董事。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利津县议会和
参事会,赵懋勋任议会议长,张树铭任副议长,赵揆一、赵福年、李沧瀛、
周瑞临任参事会参事员。
民国元年(1912年),省谘议局改称临时省议会,利津有临时县议员7人。同
年,利津县改选县议会,赵光勋任议长,尚梓祥任副议长。民国二年(1913
年)奉省令停办县议会,参事会。民国8年(1919年)利津县的高福生当选为
非常国会众议院议员。民国27年(1938年)利津县的岳朝相竞选为省议会议
员。
民国时期的县议员,由上一级指定名额,采取竞选方式选举产生,议员选票
都掌握在士绅阶级手中,竞选中,对上贿赂,对下收买,明争暗斗,尔虞我
诈。实际上,县议会是玩弄民意的工具。

第二节 参议会

1942年8月20日,清河行政主任公署,在利津东北部抗日根据地正式成立垦区
参议会。参议会人选为三三制,即中共党员、进步力量、中间力量各占三分
之一。选举产生议员、议长、副议长。垦区参议会在优待抗属,巩固和发展
抗日队伍,改造乡村政权,备战反扫荡等工作中发挥了参政作用。
全县解放后,1946年4月5日在县城召开利津县第一届参议会,历时三天。到
会正式会员55人,代表全县16万人民。用不计名投票方法进行选举,选出邢
钧、 张鹤亭、王节亭、孙子振、林凤亭(女)、王建新(女)、由子真等7
人为驻会参议员,并推选邢钧任参议长,张鹤亭任副参议长。同时选举产生
利津县行政委员会。会上,行政委员会宣布了施政方针。参议会全体会员通
电全国,表示:“拥护与贯彻实现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决议”;“反对
反动派不执行政协决议的一切行动”;“要求合理解决东北问题”。并通电
蒋介石:“迅速改变国民党二中全会的各项错误政策,实践政协会议的诺言,
认真缩编国民党军队,履行复员,撤退违约调谴的部队,合理解决东北问题,
彻底解散伪军,撤办何思源等卖国汉奸,合理解决受降问题,彻底取消特务
土匪政策,把主谋者的罪恶公布全国,给法西斯分子以严重打击”。
利津县参议会在解放战争时期充分发挥了参政作用。从1950年起,参议会制
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