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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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县衙署

清代,县衙署为一县最高行政机关,俗称县衙门。其机构设置是六房:
吏房:掌全县官吏之升授注册,及六房卯簿。
户房:掌丁赋银粮、灾情、课税、垦务、盐务。
礼房:掌坛庙祭祀、大典、文教。
兵房:掌兵事和境内驿站铺递。
刑房:掌狱讼。
工房:掌城池、坛庙、衙廨仓廒修建,管理河道治理工程。
县的行政长官称知县,下有县丞(知县的助手,掌民事,辅助知县办理政务)、
典史(掌监狱)、巡检(警备武官)、教谕(掌管科场教育、文庙祭祀及教
育所属生员,是学官)、训导(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亦属学官)、
盐场大使(管利津盐场事)。县署吏员历朝稍有增减,康熙三年(1664年)
裁去教谕,只设训导,同时增添巡检司巡检1员,增盐课司宁海场大使1员,
永阜场大使1员,丰国场大使1员。康熙十六年(1677年)裁并盐场,仅留永
阜场大使1员。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裁去训导,改置劝学公所,设劝学总
董1员,劝学员1名。光绪三十年(1904年)永阜盐场滩池被黄河淹没,自此
不再设盐场大使。
利津县铁门关为当时海防重地,清雍正年间设有海防同知和防汛外委把总官
员,光绪九年(1883年)裁撤。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及日伪政权

民国县政府 民国元年(1912年),县衙改称利津县公署,知县改称县知事。
县公署机构仍沿清末旧制。
民国17年(1928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下设秘书1人,政
府机构有一科、二科和公安、财政、教育、实业4局。民国18年(1929年)成
立县法院。
民国22年(1933年)遵照山东省颁布的《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裁局改科。
利津属于三等县,设五个科:
一科民政,设科长1人,二、三等科员各1人,录事1人,办事员1—2人。
二科国税,设科长1人,科员2人,录事1人,办事员1—2人。此科下设征收处,
设主任1人,相当于三等科员。
三科财政,设科长1人,二、三等科员各1人,录事1人,办事员1—2人。
四科建设,设科长1人,二、三等科员各1人,录事1人,道路专员、林业技
术员、公务员各1人。该科负责全县林业、水利、道路建设。
五科教育,设科长1人,,二、三等科员各1人,录事1人,办事员1—2人。第
五科设有4个教育委员(时称督学),有民众教育馆,设馆张人,馆员2人。
县政府内设秘书1人,收发主任1人(管理文书档案),会计主任1人,兼金库
主任。
司法机构:司法处,其前身是承审处,下设监狱、看守所、法院,设主任审
判官1人,司法书记员、收费书记员、录事各1人。公安局设局长1人,二、
三等警官各1人,下设3个班。县长兼任检查官,未设检查机构。另有河务局、
邮电局、电话事物所、汽车站,都是由上级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业务机构,后
来才归县领导。
民国24年(1935年),县政府的5科并为4科:一科民政,下有政务警、养济
院等;二科财政,下有县金库、征收处;三科建设,下有苗圃、石印厂、棉
花检验所、度量衡监理所等;四科教育。公安局改为警察局,其他如旧。
日伪政权 民国26年(1937年)12月,日军侵占利津城,国民党利津县长弃
职而逃,日军建立伪政权后撤走。
民国27年(1938年)2月,国民党地方游击队刘景良率部队进驻利津城,再次
建立国民党县政府。
民国28年(1939年)1月,日军二次侵占利津城,重组日伪政权,国民党县政
府先是迁往陈家庄,后又迁往程家寨、南岭子、张家庄、坨家庄,1944年流
亡惠民、张店。利津县日伪政权列为三等县。县公署设县长1人,设秘书室
配备秘书、助理秘书各1人,办事员2人,下设5科:
民政科:科长1人,科员2人,办事员1人。
财政科:科长1人,科员2人,办事员2人。
建设科:科长1人,科员2人,技术员6人,办事员1人。
教育科:科长1人,科员1人,视学员2人,办事员1人。
宣传科:科长1人,办事员1人。
另设自治指导员2人,宣传员4人,金库主任1人,征收处主任1人,征收员8人,
政务警长1人,警目2人,民警24人,夫役10人,有雇员7人。
民国33年(1944年)8月,八路军渤海军区部队解放了利津县,日伪县政府垮
台。

第三节 利津县抗日民主政府

民国30年(1941年)8月,八路军山东纵队三旅在利津县东北境的八大组(今
垦利县永安镇)一带,开创抗日根据地。9月上旬建立抗日政权垦区建设委
员会。清河行政主任公署任命刘翰卿为主任,李明村为副主任。下设秘书股、
民政股、武装股、教育股、财粮股。
民国31年(1942年)1月,垦区建设委员会改称垦区行政委员会,刘群任主任
委员,李明村任副主任委员。3月建立垦区土地局,下设秘书股、安置股、
公田管理股和土地清丈队,共计40余人。是年4月,清河行政主任公署任命
王雪亭任垦区行政委员会主任,于廉东任副主任。
民国33年(1944年)8月18日全县解放,成立利津县城区抗日行政临时办事处,
设委员7人。10月18日,在三区西双井村召开全县人民临时代表大会,通过民
主选举,正式成立利津县抗日民主政府,王雪亭为第一任县长。解放初期县
政府机构大致如下:
秘书科:秘书刘振东,工作人员7名。
民政科:科长王瑞夫,工作人员4名。
财粮科:科长张汝淮(兼金库主任),工作人员5名。
教育科:科长刘之申,工作人员4名。下设利津县庄户医院、民众教育馆。
实业科:科长张芳春,工作人员5名。
司法科:科长齐英,工作人员4名。
公安局:局长王梅亭,工作人员10余名。下设秘书股、侦察股、审讯股。
粮库:主任袁东,工作人员6名。后更名粮食局。
工商管理局:局长许子敬,工作人员8名。
战时邮政局:局长宋洪先,工作人员14名。
工商联合会:会长刘凤英。

第四节 利津县人民政府

1945年9月, 利津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利津县政府。 县机关又增设了推进社
(后更名县供销社)、治河办事处(后更名利津修防段)、北海银行渤海分
行利津办事处(这是当时渤海区40余县中建立最早的银行办事机构)。
1950年3月遵照政务院通知,实行机构整编,精简机构。6月,奉省令遵照中
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利津县行政委员会改称为利津
县人民政府。县府由县长主持政事,下设秘书室、人事科、民政科、建设科、
财政科、文教科、统计科、卫生科、工商科、粮食局、税务局、公安局、法
院、监委会、司法科、财委会、邮电局、治河办事处、合作总社、人民银行
利津支行、水文站等部门。
1955年4月,奉省令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改利津县人民政府为利津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委员由
县长、副县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下设人委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财政
科、建设科、文教科、计划统计科、卫生科、工商科、粮食局、税务局、公
安局、监察委员会、人民银行、邮电局、县供销合作社,1956年2月—3月增
设交通科、工业科、文化科、水产科、农村科、水利科、手工业管理科、农
产品采购局,5月设立计划委员会、商业局。7月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8月改工商科为工商局,11月建劳动科和县广播站,其他科均改称局。以后,
机构屡有栽并或增设,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县的机构设置大致如
利津县委会机构设置所示。
“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3月15日,造反派组织联合夺了中共利津县委、利
津县人委的党政财文等一切大权,取消原来机构,成立由群众组织代表、驻
军代表、机关干部代表组成的“三结合”临时权利机构,称利津县革命委员
会。县革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县革委会,初设1个指挥
部,名曰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4个办公室:第一办公室,分管原县委的工
作,下设秘书组、县直组、农村组、组织监察组、宣教组、群众团体组、群
众来访接待组等7各组。第二办公室,分管农林水工作,下设秘书组、政工
组、农林组、水利组等4各组。第三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政工组、生产救
灾组、财贸组、工交组、行政组、卫生服务组等7个组。第四办公室,分管
公安、法院、检察工作,下设秘书组、政工组、保卫组、治安组、审判组等
5个组。
1967年8月,经过“反逆流”夺权,县革委改组,改为两部一室,仍是党政合
一的体制,同时恢复了部分局的名称,其机构设置利津县革命委员会机构设
置所示。
1969年9月15日经中共山东省革委核心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中共利津县革命委
员会核心领导小组。1971年3月召开利津县第三届党代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
委员会,党委部门的工作从县革委会中分出,县革命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继
续存在,直至1980年底,其机构设置如利津县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所示。
1981年1月,利津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遵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
定,废除县革命委员会名称,改称利津县人民政府。县府由县长、副县长若
干人组成,分别主持各项行政事务,重大事项通过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1983年10月,利津县改为东营市辖县,称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政府。
1984年7月,实行机构改革,撤消农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沼气办公室,增
设审计局。
1985年,增设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体改办公室)。至年底,县
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如利津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所示。
利津县人民委员会机构设置如下
利津县人民委员会
直属机构:办公室、信访科、人事监察科、民政科
计委系统:经济计划委员会、统计科、物资局、物价委员会、劳动科。
财贸系统:财贸办公室、财政科、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
文卫系统:文教科、卫生科、科技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
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广播站。
农林水系统:农业局、水利科、水产局、气象站。
工交系统:交通局、工业科、手工业管理局、邮电局。
政法系统:公安局。
银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利津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
利津县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如下:
利津县革命委员会
县革委办公室
政治部:组织组 宣传组 群工组 县直组 教育组 体委
生产指挥部:农业局 水利局 工业局 邮电局 农电所 粮食局 商业局 交通
局 科 委 卫生局 计划组 财贸组 人行 修防段 县社 气象站 广播站
计划生育办公室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公安机关军管组 :(法院、公安、检察)
利津县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
直属机构:办公室、信访科、农业办公室、民政局、人事局、安全办公室。
计委系统: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价局、物资局、基建局。
财贸系统:财贸办公室、财税局、粮食局、商业局、县供销社、工商局、外
贸公司
文卫系统: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科技委员会、计量所、体育运动
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广播事业局、沼气
办公室。
农林水系统: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水产局、气象局、农机局、多种经
营办公室。
工交系统:经济委员会、工业局、交通局、社队企业管理局、电业局、邮电
局、工交办公室。
政法系统:公安局、司法局。
银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利津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中国建设
银行利津县支行。
派出机关:利北办事处。
利津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直属机构:县府办公室、信访科、农情科、人事局、劳动局、审计局、民政
局、地名办公室、安全办公室、环保办公室、史志办公室 、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办公室(体改办公室)、棉花办公室、油区办公室。
计委系统: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物资局、城乡建设委员会。
财贸系统: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粮食局、 商业局、县
供销社、外贸公司、烟草公司。
文卫系统: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科技委员会、计量所、体育运动委员
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视局 。
农林水系统: 农牧局、林业局、水产局、水利局、气象局。
工交系统:经济委员会、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交通局、电业局、邮电局。
政法系统:公安局、司法局。
银信系统: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保险公司。
派出机关:利北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