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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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队伍

解放前,建筑工匠个体经营,没有固定的建筑团体,较有名的木工有扈桂增、牛树年、李英才、纪春光、
王育才;瓦工有陈会祥、刘富荣、姜新田、吕怀之、高炳阳、李洪兴、王春华、王英华、杨斌、赵长春、
刘书田、刘万全、彭泽民。
解放后,1974年春组建“木瓦合作社”,能承建小型建筑。1951年春,木瓦合作社改名“利津县建筑零
工队”,分设木、瓦两个作业班,共有职工16人,1956年零工队扩编,改名“利津县建筑队”,人员增
加到170人,隶属县手工业局领导。1960年后,建筑队缩编,更名“利津县建筑社”,人员缩减为51人,
1977年5月, 建筑社改名为“利津县建筑公司”,为集体企业单位,隶属城建委领导,1985年,全公司
共有正式职工144人(其中,工程师1名,助理工程师3名,技术员7名)临时工360人,分编为4个作业队。

第二节 施工设备

解放前,建筑施工,沿用传统的手工工具,进行笨重的体力劳动。解放后,60年代末,始用机械作业。
1973年,工人崔友峰、吕洪祥合作仿制电动打夯机1台;扈景选仿制电刨机1台;1974年吕洪祥仿制搅拌
机2台, 卷扬机3台,麻刀几1台。以后,陆续购置了一些施工机械,截止年1985年底,全公司有混凝土
搅拌机4台,卷扬机6台,沙浆搅拌机10台,麻刀灰搅拌机6台,电焊机3件,井字架4台,蛙式打夯4台,
平板震动器4件, 插入式震动棒6件,钢筋切断机1件,电锯6台,电刨6台,大型带锯1台,磨石机1件,
钢筋弯曲机1件,自制1吨卷扬机1台,有潜水泵5台,汽车2辆。

第三节 建筑技术

建国初期,建筑工人技术水平较低,只能承建砖瓦平房。60年代后期,始有框架个灌注和局部预制配件,
但建筑格局,多为方块型,格调单一。70年代以来,工人技术水平有较大提高,能承建钢筋混凝土结构
的大型建筑物。1972年承建“革命烈士纪念塔”;1973年承建“利津县大礼堂”;1977年承建旅社大楼
和机械厂农机大修车间。1985年,建筑公司能自行设计并能施工混合结构的多层楼房。

第四节 经营管理

建筑队初建时,收入少,管理水平低,计酬办法是挣多少分多少,月清年结。1956年后,集体留成三分
之一,个人分成三分之二;1965年后,又改为集体留成35%,个人分成65%。建筑公司成立后,1979年采
用“包工不包料”办法,后又改用“包工包料”的办法。1980年,实行岗位责任制,全面包干,当年产
值138万元,纯利润17万元;1985年,产值205万元,纯利润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