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4&A=8&rec=118&run=13

第一节 当铺、钱庄

当铺 清光绪八年至民国8年(1882年----1919年),利津县共有当铺四家。
城内两家,一在南街路西,字号“信成”,俗称南当铺;一在大北街路东,
字号“义兴”,俗称北当铺,都是外县人开设。民国8年两当铺同时歇业。
另有两家当铺在乡间,一在东街,民国初年遭土匪抢劫而歇业;一在店子街,
清朝末年,因收当不规,导致讼案而倒闭。民国初年,盐窝镇有两三家小押
当。盐窝西街季延凯小押当,收当衣物、首饰、旧器皿等,月息颇高,二三
分不等,最后增至当价的5%。1937年“七七”事变后歇业。
钱庄 清末至解放前夕,利津县虽无专业钱庄、银号,但部分商号如民丰、
泰祥永、福元昌、中和堂、和兴永、乾泰祥、裕泰东、金城、广增玉、协胜
永、三义等,放粮、放钱,并出“钱帖子”充当货币,盘剥农民。至1944年,
全县解放后停止

第二节 银 行

中国人民银行利津县支行 1945年冬,北海银行渤海分行利津办事处成立,
设主任、会计、出纳、农贷等6人。1946年秋,利津办事处归属渤海四分区四
支行。1949年3月,办事处下设合作股、业务股、会计股、出纳股。至6月底,
人员增至47人。1950年1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利津办事处。1951年始改称中
国人民银行利津县支行, 增设秘书股、 保险股,并将合作股改为农贷股。
1952年,农贷股改称农金股。同时在全县6个区设银行流动组。至4月,董集
(二区)、盐窝(三区)两个银行流动组改为营业所。1953年,宁家(四区、
明集(五区)、大盖(六区)银行流动组改为营业所。1955年,利津县支行
保险股撤消,保险业务交县财政局管理。农金股分设为农金与信用合作两个
股,城关(一区)银行流动组改为营业所。1956年,垦利县银行并入利津支
行,增设计划股、渔贷股及储蓄所。全县银行工作人员共105人。同时原垦
利县之新台、丰国、罗镇三个营业所划归利津,原利津县之董集、宁海两营
业所划归广饶县,撤消城关营业所,原城关营业所的业务,分别移交明集、
盐窝、店子营业所。1957年4月,设刁口银行流动组。1958年8月撤区并乡,
全县行政建制为4镇12乡,银行基层组织也随之改组扩建,恢复城关营业所,
刁口流动组升格为营业所。9月人民公社化,4镇12乡改建为12个公社,银行
基层机构进行调整,撤并了左家、王庄、肖庙、明集营业所。全县共设12个
营业所。同年11月,利津县并入沾化县,原利津县基层所未变。1961年10月,
恢复利津县建制,县支行仍回利城大隅首原址办公营业。全县银行基层机构
共11个营业所(利城、五庄、和平、明集、丰国、建设、大盖、宁海、董集、
盐窝、刁口),一个办事处(陈庄),一个储蓄所,全县银行系统共74人。
1964年3月,行政区划调整,撤消五庄、和平、建设三个营业所。11月,董集、
宁海两区划归垦利县,罗镇、集贤划归利津县,银行营业所也随之划进划出。
1965年3月撤销刁口营业所。“文化大革命”中,县行名称几经变更,18个公
社除刁口公社外,全设基层营业所。1971年1月1日,县行与财政局合并,改
称财政金融局。1974年1月26日财政、银行分设。1984年,利津县支行归属东
营市支行。同年1月河口区银行办事处归利津县支行代管。7月增设利津城东
关储蓄所。1985年撤销县支行,支行业务由工商支行暂管,但仍挂“中国人
民银行利津县支行”的牌子。
中国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 1964年3月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人
民银行原农金、信用合作两股移交农行。除陈庄设人、农两行营业所外,其
余营业所,人行、农行人员合署办公。同年12月,县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合
并。 1980年6月, 县农业银行从人民银行分出。至1985年,农行工作人员共
125名,设计划统计股、会计股、出纳股、人事股、秘书股、企业信贷股、
农业信贷股、及信用合作股。下属14个营业所(南宋、北宋、店子、前刘、
明集、大赵、王庄、虎滩、汀河、北岭、集贤、罗镇、付窝、刁口),三个
办事处(利津镇、盐窝镇、陈庄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利津支行 1978年11月20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利
津支行 ”。1980年1月18日正式营业,至1985年底,全行工作人员8名,设办
公室、拨款股、会计股。
中国工商银行利津县支行 1985年1月建立“中国工商银行利津县支行”。
设人秘股、会计股、出纳股、信贷股、储蓄股,工作人员73名。下属有利城
东关、西关两个储蓄所,计3人。

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1953年3月,五区(明集)后宋、王王庄两村分别成立信用合作社。1955年,
扩大到48处, 发展社员20129名,股金16946元,社员存款41.4万元。1958年
11月,“人民公社”化后,实行“三社合一”(三社即人民公社、供销社、
信用社),信用合作社下放到大队、管区管理,全县分别建立信用部(或联
合信用部)145处。1961年,信用合作社缩编为47处。1968年撤区并社,除汀
河、 南宋公社的信用社未合并外,其他公社各合并为1处信用合作社,全县
18个公社有23处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97人。1972年9月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
每个公社社设1处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由不脱产改为脱产,职工待遇和银
行干部职工基本相同。体制改革后,全县有18处信用合作社,69名工作人员。
1983年,全县信用合作社职工增至74人。1985年1月,六合信用合作社移交给
河口区, 年底,全县信用合作社17处工作人员69名。农村信用站53处,人员
53名,形成农村信用合作网。

第四节 保险公司

1949年----1983年,保险事业由县财政局和银行代管。1984年正式建立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利津县支公司。设人秘股、计财股、业务股,1985年,公司工作
人员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