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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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管理

预决算制度 利津县预决算编制始于1953年。每年编报预算,留有一定的预算后备基金,不经县长
批准,不准动用。县级预算的编造,县财政局编制年度收支计划(草案)并上报。上级核准批转各单位
贯彻执行。年终,财政局编报决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1985年, 利津县年终财政决算总收入为267.6万元,由于粮食企业下放由县管理,全年在企业收入
中退补亏损额234万元,当年实际总收入为501.6万元,比上年增加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62.5万元的
138%。年终财政决算总支出为1480.6万元,占上年总支出的135.2%,再加拖转下年支出指标11.7万元,
共计1492.3万元。 县财政共有可安排的支出指标1353.6万元,因有滚存赤字138.7万元(其中当年赤字
67.2万元),总的情况是收入超收,指出增加,赤字减少。
各项经费管理 自县建立预决算制度以来,行政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制度,各事业单位的事业
费实行“全额包干,结余留有,财政不予收回”的制度,坚持按预算拨款。1980年1985年,由于经费基
数没有调增,人员不断增加,工资待遇和部分开支标准都有提高等原因,造成财政曾支。此外,部分事
业单位如县农场、良种场、集贤园艺场和虎滩果园等,实行企业化管理。
周转金和小技措贷款管理 1976年1985年对部分支农资金, 有原来的拨款逐步改为贷款方式,有
借有还,周转使用,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不足的项目,自1974年开始实行小型
技措贷款解决。小额贷款随贷随还,对全县企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审计与监督 财政局监察股每年都组织一定力量, 对各单位的财政工作予以审核、检查。1961年
起,对全县企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先后历史两年,查明全县商业、供销、水产、工业四个系统中,批
准核销的损失307万元,再加不准报销的89.5万元,共计396.5万元。这些损失都占用银行贷款,每年所
付的利息计28万元。1964年,对单位的“小钱柜”、“小仓库”进行清理。查明全县有“小钱柜”的单
位有27个,共清理出资金4.0648万元,“小仓库”物资折款9.8043万元。清理中发现如下问题:帐内的
清了,帐外的未清;预算内的清了,预算外未清;钱清了,物未清;现有的清了,用掉的未清。1965年
和1975年,两次进行公费医疗经费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开大处方,浪费药物,自费药品公费报销,
医疗单位搞特殊,财会人员把关不严,造成医疗费连年超支。1980年,对国营企业全面进行清理,行政
和事业单位只清产不核资。国营工业企业处理核销报废损失38.7万元。国家拨补流动资金13.8万元,同
时还通过银行划转增加流动资金119.8万元。这对松动资金,加速周转,改善经营管理都起了一定作用。
1984年6月, 县审计局成立。该局按照国家法令对全县财经部门进行审计与监督。1985年,审计局配合
财税部门开展全县财税大检查。在被查出问题的23个企业单位和22个机关事业单位中,属于违犯财经纪
律方面的金额70多万元; 属于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金额32万多元;属于核算不实,帐实不符方面的金额5
万多元。对上述问题,按国务院、中纪委有关规定,及时作了处理,有的作了专案审查和处理。

第二节 税务管理

民国时期,税务征管采用三种形式:附加税随征税带征;当税、契税定例专征;其他杂税招标承包,
但多为当势者把持。
解放后到建国初(1944年1949年), 对进出口货物税划分为禁止、奖励、允许、特许等多种类型。
1949年,试政营业税,对坐商、临商帐簿健全者,据帐簿不全或无帐者,民主评定征收;对小商小贩按
目估算定额征收。征收的各种税款,一律解交当地银行,纳入国库。1950年1955年,依据多种经济成分
并存的状况,采取分征管理办法。对国营和集体单位,按帐查核征收税款;对私营单位,则查清税源,
采取典型计算,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的方法核定税额,由税务机关核准并征税。1956年,国家对私营资
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成为主要经济成分。税务管理的重点转移
到加强财务监督,促进生存发展上来。对国营企业,进行纳税鉴定工作。帮助新建的合作社商店和手工
业合作社,普遍健帐健票,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对个体小商小贩的税征额,采取协商核定或民主评议两
种办法。这时期,纳税鉴定、纳税辅导、纳税申报、纳税检查和发货票管理逐步形成制度。1966年1973
年,税收纪律和制度遭到破坏,偷漏税严重,税收一度下降。1974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收政策大检
查,税收管理制度得到恢复。1983年,县税务局建立稽征组,具体办理县以上企业的征收管理工作,实
行税务登记制度,全县税收征管工作逐步加强。到1985年底,全县共有工商业2883户,其中纳税的2524
户,免税的359户,纳税户中国营企业107户,集体101户,个体商业231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