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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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机构

清代,利津县衙设户房。户北房掌管丁赋;户南房分管市集杂税和各课税。
辛亥革命后,丁赋课税初沿旧制。民国8年(1919年) 设利津县财政管理处。民国17年(1928年),
管理处改称财政局。民国22年(1933年)裁局设科,财政局改称三科。民国28年(1939年),日伪政权
设财政科。民国30年(1941年),利津县东北境抗日根据地内,垦区建委员会(后改行政委员会)设财
粮股。民国31年(1942年),财粮股改财政科。
全县解放后,利津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粮科,下设金库、粮库和征收出。1947年秋,财粮科改称财
政科。1949年10月,利津县人民政府财政科下设会计、农税二股和稽征组。1953年,财政科设监察、经
费、 契税、 册籍四股,各区配备财粮助理、干事、会计二三人不等。1966年,财政、税务两局合并。
“文化大革命”中,1968年财政局先后改称财贸组、财税服务站。1969年又改称财政税务革命委员会。
1971年财税、 银行合并,称财政金融局。1974年恢复财政局名称。1983年财税两局分设。1984年7月,
机构改革,财政局下设预算股、预算外股、企业财务股、农业财务股、秘书股、全县有14个乡镇设财粮
助理。

第二节 税务机构

清末至民国初期,税务由财政部门分管,无专门机构。民国22年(1933年),归属二科。民国31年
(1942年)县境东北部抗日根据地内,垦区行政委员会建立税务局,后改称贸税局,局下设民丰、老爷
届、 八大组、朱家屋子等事务所。全县解放后,建立利津县工商局兼管税务局。1949年1月,税务归财
政科。 1950年1月,建立利津县税务局。1966年1982年,税务局并入财政局。1983年恢复税务局建制。
下辖利城、盐窝、陈庄、罗镇、北岭、集贤、汀河、虎滩、王庄、店子、北宋、明集、南宋、刁口14个
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