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财税 资料库:利津地情资料库 章节:利津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section/8/article/1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section/8/article/1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在旧中国,利津县财政收入主要靠田赋。清代除正赋外,加征鼠雀耗、火耗、折色、人丁和杂办等 赋税。民国时期,在田赋之外,巧立名目增征种种附捐和杂税。民国10年 (1921年) 又加征河工附税。 至民国27年(1938年) 人丁负担比民国初期增加5.9倍,官府横征暴敛,多次激起人民反抗。日伪统治 时期,农民负担日重一日,除赋粮外,还有村公费、各类捐款和杂税30多种。解放后,尤其新中国建立 以来,财税工作主动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积聚、提供了 基本适应需要的资金,增益于国家,造福与人民,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