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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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出口商品

利津县外贸出口始自1958年。初,只出口牛皮、羊皮、狗皮、猪肠衣及羊、兔毛和发渣等。1973年
外贸公司建立后,出口商品陆续增加,至1985年共有5大类165个品种。
畜产类 有42种, 主要是牛、羊、马、驴、骡、猪、狗、獾、貂、等皮及猪、羊肠衣、猪鬃、马
尾、家畜和家禽绒毛等。1958年出口各种畜皮46659张,1978年最高达121303张,猪鬃23.85箱,猪、羊
肠衣16875根,马鬃尾1669箱,家畜家禽绒毛25321公斤。此后,个体商贩进入收购市场,外贸公司收购
畜产品减少,1985年出口量下降。
土产类 有15种,以苜蓿草、玉米芯粉、刺槐叶粉、苇帘料、麻袋为大宗,还有黑瓜子、白瓜子、
椒干、槐米、杏仁、棉仁饼等。苜蓿草,以大赵、王庄、虎滩为重点种植乡,1978年出口83万多公斤,
1985年出口244万公斤。 玉米芯粉,1974年出口5852公斤,1978年出口最多为159022公斤。刺槐粉叶,
1975年出口806980公斤, 1978年出口下降至43128公斤。 苇帘料,1975年出口10332公斤,1978年出口
160039公斤。麻袋是县麻纺厂的主要产品,1980-1985年,历年出口100多万条。
食品类 有9种, 主要有文蛤、青鱼籽、海米、海蜇皮、肉食兔、鲜对虾、菜牛等。1976年开展人
工养殖对虾,当年出口3463公斤,1978年出口11万多公斤。1978年开始喂养菜牛,当年出口12头,1985
年出口169头。
粮油类 有绿豆、红小豆、花生仁、白豆、谷子、豆饼、芝麻、麻籽等9种。以绿豆、红小豆为大
宗。1978年出口绿豆、红小豆共26.811万公斤,1984年出口78.324万公斤。
工艺品类 主要有草编地毯、草辫、柳制吊花篮、圆花沿糖盘、花沿花瓶、双耳端盘、劈柳方盘、
洗衣筐、提篮、花盆套、餐具架、提盒、面包篓、柳箱以及苇帘等90个品种。从1971年出口,畅销西德、
法国、英国、美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日本、菲律宾等国家和香港地区。自1973-1985年工业品出
口总额853.75万元。

第二节 经营方式

1958-1972年,出口商品由供销社各基层社采购站代购,县土产公司交惠民地区进出口公司代出口,
县提取10%的经营管理手续,采购站享受其中的7%,按原级原转,原单据结算。1973年县外贸公司建立后,
出口商品成为外贸的专营机构,出口商品由各乡镇供销社采购站代购,县外贸部门统一调拨出口。1973
年后,为减少经营环节,除一部分仍委托供销社采购站代购外,县外贸公司门市部及下属机构,开展收
购业务,由县外贸公司统一掌握质量,标准,统一调拨。交惠民地区(1984年交东营市)外贸支公司或
者进出口公司仓库。有的直接运往青岛、烟台、龙口等口岸出口。出口商品按上级进出口公司规定的统
一价格结算,县外贸公司收取5%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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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机构

第一节 商业

工商联合会 解放前商会为管理私营商业的组织。 解放后,各工商业者在商会组织的基础上成立
了工商联合筹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1953年3月11日,召开全县工商业代表会,选举产生
由15名委员组成的利津县工商联合委员会。工商联合会协助政府管理私营工商业。此组织于1966年撤销。
工商局 1944年10月设立,是管理全县工商企业的行政机构。局内设人事、稽征、统调、总务4个
股,下属机构有利津事务所、滨县事务所、北镇事务所、垦利事务所、史家口事务所、利津商店。1947
年县工商局改为利津县工商支局。 1948年工商支局改名利津县工商管理局。 1949年改为工商管理科。
1956年8月撤销工商管理科,成立商业局。
商业局 1956年建立利津县商业局。局内设政工、秘书、业务、工商、会计5个科。1958年利津县
并入沾化县,同时供销社并入商业局。1961年,恢复利津县建制,商业局和供销社分别设立。商业局内
设人事、秘书、财会、统计、业务、商政、物价6个科。1962年4月,局设政治处,并增设北镇中转站和
9个市场管理站。1969年供销社再次并入商业局。设秘书、政工、业务、财会、副业、基层6个组和商业
干校。1975年12月,商业局与供销社分开,到1985年,局内设人事秘书、业务计划、财会物价3个股。

第二节 供销

县供销社 1947年秋成立利津县推进社。1950年6月,改称利津县供销合作总社。1951年改称利津
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为群众性经济组织,对全县供销、消费合作社实行组织上和经济
上的领导。1954年12月,根据全国总社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更名为利津县供销合作社。
1956年3月, 垦利县供销社合作社并入。1958年1月,服务局并入供销社。同年7月,供销社并入商
业局。 11月沾、利两县合并。1961年恢复利津县建制,同时商业局、供销社分开。1970年4月,供销社
又并入商业局。 1975年11月,商业局、供销社分开。1983年8月,商业体制改革,根据省社通知,县供
销社称“山东省利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全县基层合作社组成经济联合体。到1985年底,县社领
导的直属机构有棉麻、生产资料、杂品、综合贸易4个公司,利城、陈庄2个油棉厂和县社汽车队,县社
招待所。基层供销社有南宋、北宋、店子、城关、前刘、明集、王庄、盐窝、大赵、北岭、陈庄、集贤、
傅窝、罗镇、汀河、湖滩等16个。
监管机构 社员代表大会: 利津县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是县社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与修改,
《社章》,选举县供销系统的理事会与监事会,审查并制定供销社工作条例,选举出席省供销系统会议
的代表。从1951年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到1985年共召开6届。
理事会; 县供销社的管理机构,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理事会的职权由《社章》规定。基层社理事会,由各基层社历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县社和政府
部门批准,推选主任和副主任。县社理事会设置若干职能机构,具体分管各方面的工作,自1951年第一
届理事会产生到1985年已历6届。 1985年的理事会,设有秘书、政工、业务、计划统计、财会、保卫、
基层等7科和1处职工学校。
监事会: 全县供销系统的监察机关,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监事
会按《社章》 规定,行使职权,自1951年第一届监事会产生至1985年已历6届,各基层社监事会的产生
与基层社理事会同。“文化大革命”中,全县各基层社曾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商业委员会”,1979年后
撤销。
职代会:1982年,县社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精神,在全县供
销系统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并监督供销系统干部。1985年,全县16个基层设都
建立了职代会。

第三节 外贸

1958年以前,利津县没有出口业务。1958年沾、利两县合并后,外贸产品收购由沾化县商业局主管。
恢复利津县建制后,1963年由土产公司分管外贸业务。各基层社采购站代收畜产品,交惠民地区畜产品
进出口公司代出口。1973年11月正式成立山东省利津县对外贸易公司。1978年10月,调整外贸公司机构,
设立行政、会统、土产、畜产、粮油食品、工艺等6个股。
1984年,利津外贸公司从县供销社分出,直属东营市外贸公司管辖。1985年底,县外贸公司内设行政、
财务、 工艺、土产、畜产、粮油食品、储运等7个股,干部职工62人。下属有陈庄外贸收购站、店子工
艺厂、 北宋皮毛厂以及傅窝、罗镇、虎滩、盐窝、大赵、王庄等6个外贸服务公司和外贸公司综合门市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