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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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购

工业品购进 清末至民国初, 利津私营由济南、天津等地购进绸缎、草纸、火柴、桐油、煤油、
卷烟、食糖、布匹等工业品。多数从黄河水路运进。
新中国建立初期,各类工业品由经营者自行采购,国营商业经营的工业品,一般由对口公司调拨。
1953年,国营商业开始负担全部工业品的购进任务。国家计划的一类、二类工业品和部分紧俏名牌
产品,由上级对口公司按计划调拨,三类工业品自行采购。1958年起,工业品全部纳入计划分配,利津
工业品来源只限于济南、青岛、烟台等地。1962年,恢复采购和直接到工厂采购定货的方法,纳入计划
分配的商品减少。商业系统以局长为首组成24人的采购运输工作组,分赴上海、天津、苏州、杭州等地
采购。在济南、洛口、张店、北镇等地建立转运站,加强物资调运工作。
1970年,国家又将大部分工业品纳入计划分配,停止跨省区采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
济体制改革,再次恢复跨经济区域采购工业品的做法,除计划内商品部分及部份二、三类商品由北镇二
级站提供外,大部分商品跨省区采购,进货来源20多个省市,并在济南、益都、青岛、天津等地设有常
驻代表。
1981年后,计划分配的商品进一步减少。1985年,国家取消对主要工业品的计划供应,由地方自行
采购,但有一些名牌产品靠拉关系,走后门才能购进。
农副产品收购 解放前, 利津县农副产品为私商经营。解放后,合作社开办农副产品收购业务。
国营食品专卖公司建立后,承担猪、羊、禽、蛋及水产品、中药材的收购。商业局和供销社机构合并期
间,两个系统都有收购农副产品的任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不属供销社经营的部分农产品,供销社
接受国家或主管部门委托代为收购,称“代购”;属供销社系统主管经营的称“自购”。
粮食、油料收购:合作社建立之初,承办粮食、油料收购业务,各基层均有收购站、点。1949年收
粮食1006.5万公斤, 油料9.5万公斤。1950年,根据上级指示,对小麦、红粮等实行赊购。粮、油统购
统销后,供销社负责粮、油代购业务,年收购量平均占全县收购总量的95.7%。1955年,粮油收购交粮
食部门。1961年后,为搞好生产救灾和扩大饮食服务,经营少量议价粮食。1983年批量经营议价粮油,
1984年收议价粮5.115万公斤。1985年供销系统收购议价油料398.3万公斤,油脂25.06万公斤。
红麻收购:1967年开始经营生红麻。1970年开始经营熟红麻。红麻属二类产品,各基层社为县棉麻
公司代购。罗镇、陈庄、明集、北宋为主要收购点。收购实行奖售,开始每亩预拨化肥15市斤,以后按
每交售1担红麻, 奖化肥25市斤。收购的红麻部分外调,大部分供应渔业社打绳子用,县麻纺厂仅能用
少部分。1977年全县种植7442亩,收购36.1万公斤。后来因熟红麻质量差无销路而停种。
苇箔收购:苇箔属三类物资,70年代后,各基层采购站为县社土产公司代购。土产公司还在王庄乡
的小李、 王家夹河设专收点。1976年收26.96万领,主要供油田建房用,后来油田用量减少,大部分调
往河北省。
畜产品收购:畜产品属国家派购的二类物资,为外贸商品。50年代由供销社负责收购,1983年11月,
外贸公司独立后,畜产品仍有各基层社采购站代购。
猪羊收购:国家食品专卖公司建立后,从1956年起将猪、羊、禽、蛋列入收购计划。生猪收购实行
派养购制度,食品公司与养猪户签订交售合同,按合同收购。1956年收购量为2374头。1958年农村人民
公社化后, 实行统一收购办法,加之三年自然灾害,生猪饲养量下降,1961年全县仅收购生猪221头。
1968年推行发放生猪预购定金办法, 促进了饲养业的发展, 生猪收购量逐年上升, 1978年收购生猪
25406头, 尔后,市场开放,个体屠宰户收购生猪的数量巨增,国营单位的收购量相对下降,1980年收
购3575头,活羊收购,1956年为321只,1961年为1240只,1978年为2577只,1985年收购1231只。
鲜蛋收购: 1955年起实行派购。 1961年改行奖售工业品的收购办法,年收购鲜蛋1.485万公斤。
1975年恢复派购, 规定每只母禽派购鲜蛋2市斤,每交售1市斤鲜蛋,奖食糖2市两,未完成派购任务的
一律不准上市出售。年收购鲜蛋32.5万公斤。1979年以后,市场开放,年收购鲜蛋45.535万公斤。
水产品收购: 解放后至1969年由供销部门有计划地收购。1966年全县收水产品44.395万公斤,其
中鲜鱼7650公斤,咸鱼10.345万公斤,虾皮2.4万公斤,海米350公斤。1970年以后由商业系统管辖,收
购最多的1975年, 共收199.65万公斤,其中海米16.64万公斤。1978年,水产品购销归水产局,当年收
购13.49万公斤,1985年收24.5万公斤。
中药材收购 1956年建药材公司后, 始有计划种植和收购。 1965年收中药材26种,1.57万公斤。
1976年收5000公斤。1978年收野、家中药材5.7万公斤。1985年收2150公斤。
废旧物资回收 1951年供销社开办废旧物资回收业务。 初属县社推销部,后属土产废品经理部,
土产杂品公司。各基层社均有废旧物资收购站。今由农副产品购销公司承办。收购的主要品种有废五金、
废械器、废化工用品、生化纤维、油料、废毛皮等30多类,几百个品种。凡是电线、石油专用器材,一
律严禁收购。 50年代初期, 杂铜为回收重点, 收购量占有色金属的90%以上,年收购总额1.2万元。
1957年,将钢、铁、铜、铝、锡、铅列为派购物资。1958年“大炼钢铁”搞了大量废钢铁,后由供销社
全部收购起来,有的填了坑,有的锈掉,浪费很大。1977年,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土产公司专设废
品股,基层社增设收购网点,收购量大增。1979年的收购额为49万元。进入80年代后,个体户进入废旧
物资收购领域, 供销部门收购额逐步下降, 1985年收购额11万元。主要回收物资,一般每年收购杂铜
2500-25000公斤, 铝250-15000公斤,锡250-5000公斤,铅50-5000公斤,钢铁5000-50000公斤,
布鞋底10万公斤,破布5万公斤,废棉花50-15000公斤,杂骨5万公斤。

第二节 销售和供应

商品销售 解放前私商销货无固定价格, 一般情况利率不低于20%,俗称“二分利”。日军侵占
时期,货物紧缺,物价暴涨,出现以物易物现象。
解放初(1944年)至1948年,公营商业主要经营土布、粮食、棉花、供应战备需要,并供应群众以
平抑物价。当时的粮、棉、油禁止运往敌占区,查有贩运者。以资敌论处。除没收货物外,还加以罚款。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经营百货、五金、文化用品、纺织品、化工产品以及烟酒糖茶等类商品。供销
合作商业和私营商业有国营商业供给货物进行零售。供销合作社的零售价格低于私营商业,以平抑物价,
限制投机倒把。
1954年对棉布实行统销,安人口定量发布票。对非农业人口的食油实行计划供应,每人0.25公斤。
1955年,主要针织品收布票供应。1959年对猪肉、食糖、肥皂、碱面、卷烟、自行车、手表等货源不足
的商品,实行凭票限额控制供应,加上计划供应的物资共有十几种。
1960年开始, 糕点收粮票,并对火柴、暖水瓶、呢绒、绸缎、茶叶、酒类等100多种商品实行限量
保证供应。计划供应的物资约占日用消费零售总额的60%以上。
1962年4月开始, 开展高价商品经营业务,年内全县回笼货币44.4万元。1963年,火柴、肥皂、卷
烟、酒、自行车、手表等商品,取消控制供应。1967年,商品供应紧张,有增加了控制范围。1977年,
对柴油实行统一分配,定量供应。
1978年后,计划供应的范围逐步缩小。到1983年,除个别紧缺名牌商品外,全部敞开供应。1985年,
对名牌商品取消计划供应。因部分商品供不应求,某些人利用紧俏商品拉关系“走后门”助长了不正之
风。
生产资料供应 新中国建立后, 县供销系统本着“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方针,对农业生产的
急需物资如化肥、农药、药械、农具、农用塑料薄膜、耕畜等组织供应。50年代,肥料供应初以有机肥
料为主,并优先把肥料贷款贷给贫苦农民。1952年开始供应化肥、农药、药械。1951年开始供应“六六
六”粉,试销单管喷雾器。后来农药种类增多,年销农药148吨,药械482架。农具供应,初期只供应旧
式耠子、耧、犁、耙、锄、镰、锨、镐等,1953年以后,新式农具七寸步犁、十寸步犁、水车、双轮双
铧犁、双轮单铧犁等增多,年销售额21.4万元。耕畜供应,县供销社设立牲畜管理科,管理牲畜市场,
调剂余缺。1955年冬至1956年春,在省供销社统一领导下,购进内蒙、新疆马、驴1305头,供应农村。
60年代,肥料供应以化肥为主,年销售量500吨左右。农药供应增加了敌百虫、二硝散、“三九一”、
“一0五九” 、“一六0五”、氯丹、乐果等,对部分质次价高或药害大的农药如多硫化钡、DDT硫磺合
剂等作削价或报废处理, 年销售量200吨左右。农具供应,开始向半机械化发展。此间,开始供应农用
塑料薄膜,但销量微小。
70年代,化肥种类增多,除尿素、碳酸氢氨、过磷酸钙外,还有复合肥和土法制造的菌肥。1977年
县化肥厂投产后, 氨水供应量大增。全县年销量各种化肥1.1万吨。农用塑料薄膜年销量增至40吨。农
药供应增加了亚氨硫酸、敌敌畏等7个品种。
进入80年代以后, 农民对磷肥、复合肥的需求量大增,全县年销化肥2万吨左右。饼肥销售量也有
所增加。供应农药60多种,药械10多种,新增农药有多菌灵、灭菌丹、托布津、呋喃丹、矮壮素、马拉
硫磺、福美砷、敌杀死、久效磷、速灭杀丁、杀六粉等,年销售农药千吨左右,药械万架左右。1983年
推广棉花地膜覆盖, 农用塑料薄膜年销量有70年代的40吨增至210吨。近几年来,蔬菜、西瓜、花生等
作物的种植采用新技术,出现农用地膜供不应求现象。因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中小型机械和中小型农
具供应相对增加,1985年销售中小型农具14万件。
生产资料供应 合作社建立初期,只供应油盐酱醋之类物品。1951年10月,根据全国总社指示,对
合作社社员实行配售制度。依照计划,定量廉价供应社员。配售品优待折扣率是:大米、面粉、粗粮、
食盐为7%,白糖、煤炭8%,碱面10%,煤油12%。1952年,县社成立日用百货经理部,各区社相继建立
零售门市部, 开始经营百货、棉布、针织品、副食、小五金及日用杂品。年销售额238.9万元,1956年
达到598.2万元。
1956-1961年,物资短缺,生活资料供应严重不足。1961年对糖果、糕点、纺织品、烟酒类实行高
价供应, 一般比平价高出4倍。对煤炭、食盐、水产品、蔬菜、煤油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定点供
应。1962年,国民经济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市场开始好转,部分商品敞开供应,
销售额上升, 1963年销售额为533.5万元。“文化大革命斊诩洌谐」乇眨礁扇牛唐饭┯υ俣
冉粽牛质敌屑苹┯Α�1978年后,供销社充分利用农村购买力提高的优势,广开货源,满足群众对
生活物资的需要,年销售额1978年为2001.7万元,1980年达到2256万元。1983年下半年,各种针织品敞
开供应。1984年,棉布、棉絮、服装敞开供应,取消布票。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对高档商品的需求量
增加,电视机、录音机、沙发、化纤品等供不应求,新产品成为热门货。为适应市场变化,县社成立信
息科,加强市场预测,分析供求变化,组织商品供应。在个体商业户、经济联合体进入市场竞争的情况
下,供销社挥自己的优势,销售额持续上升,1985年达2471万元。

第三节 棉花经营

供销合作社成立初期,即开办棉花收购业务。所收棉花除上调“花纱布公司”外,一部分在当地组
织加工。建国后当地群众广种棉花,1952年播214034亩,供销社开办预购业务,按亩发放预购定金。当
年收购皮棉279.96万公斤。1954年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棉农每人留1-2市斤皮棉,其余一律卖给国家,
除供销系统收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收购。1955年达391.31万公斤。
1956年收棉业务移交农副产品采购局,1957年又归供销部门。
1958年后,棉播面积逐渐减少,1960-1980年20年间,平均收购量比建国初期减少6倍。
1978年后,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增种棉花,收购量开始回升。1980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国家
对棉花实行加价奖售和面油挂钩政策。 又加推广地膜覆盖和其他栽培新技术, 棉花产量大幅度上升,
1984年收购1018.3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