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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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商业

清代末期,利津县私营商业有摊贩、行商、坐商三种形式。摊贩本小利微,叫卖于乡村;行商有资
本无固定店铺,转手倒卖,经营季节性货物;坐商立有字号,没有固定商业门头,资本较多。
民国初期,全县有坐商百余家。其中,扈、宋、阎、高、王、林等6家在县城开设的16处商号最大,
拥有资金万元以上(银元);“庆聚成”、“义记”等中等商号是合资经营,资金几千元;小商号资金
仅几百元。大商号大都以经营粮食、农产品、榨油酿造为主。民国28年(1939年),日军侵占利津城后,
商家遭受掠夺。资本不大的“永丰”点心铺,一次被敲诈价值5000元(伪钞)的货物而倒闭。“德泰城”
粮店, 5天被敲诈60袋面粉,因而歇业,民国33年(1944年)上半年,县城商家被敲诈的杂款有50多万
元(伪钞)。到利城解放前夕,全县仅剩24家商号。
解放后,党的抗日民主政府对私营工商业采取扶持、发展、保护政策。对资金短缺,经营困难的商
号, 发放贷款予以扶持,促进了工商业的恢复发展。1945年,全县工商各业发展到160多户。1946年,
政府发放商业贷款220万元(北海币)。1947年,县城商家增至270户;到1953年,全县私营商业发展到
2682户,从业人员2914人。
1953年, 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贯彻限制、利用和改造的政策。1954年4月,对私
营工商业户进行登记、发证。在改造私营商业工作中,一度发生过排挤私营的偏差,致使部分商业户歇
业。 1955年5月,按照惠民地委关于“先安后改,安改结合”的指示精神,纠正偏差,采用代购代销、
经销、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对541户停业的商业户作了妥善安排。
1957年底,全县1300名私营商业者,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1035人,占总人数的80%。其中过渡为国
营与供销企业的398人;代购代销者69人;公私合营的25人;合作商店39人;合作小组504人;经销自营
的265人。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私营商业逐步被取消。60年代初期,城乡有少量小商贩。“文化大革命”
中,市场关闭,小商小贩被视为“资本主义”遭到禁止。
1978年以后,政策放宽,并实行经济改革,个体商业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因而得以发展。
1981年,城镇个体商业户57户,从业人员59人;农村个体商业户1900户,从业人员2510人,到1985年底,
全县个体户商业发展到4283户,从业人数8116人,资金1018万元,营业额3112万元。其中手工业327户,
从业690人,资金64万元,营业额303万元;运输业354户,从业752人,资金686万元,营业额944万元;
商业2895户,从业5453人,资金239万元,营业额1673万元;饮食业316户,从业653人,资金8万元,营
业额108万元; 服务业166户,从业284人,资金10万元,营业额36万元;修理业225户,从业284人,资
金11万元,营业额48万元。

第二节 国营商业

解放初期,境内设有利津商店、永信合作社、裕鲁商店。
利津商店:1944年秋建立,1946年改建为利津县福利公司,内设会计室、营业室、保管室、总务室。
下辖史家口商店、北镇永乐商店、垦利陈庄商店、牛家庄自行车铺、利津酒店、北镇酒店、渔洼酒店及
朱家屋子盐店。1948年上半年,福利公司更名利津商店。1949年初,撤销利津商店,分别成立粮食、油
脂、百货、花纱布四大经营组,归四专署分公司对口领导。酒店归专署专酿、专卖公司领导。北镇永聚
商店改为永聚公司,归四专署工商局领导。利津商店是利津县国营商业的前身。
裕鲁商店:本为渤海军区后勤部设在利津的商店,初建于1944年秋,在城东街附设裕鲁油坊一座,
以备军需供应。1948年移交地方。
永信合作社: 建于1944秋,开始在北镇设商店1处,归北镇工商局管理,后因北镇工商局撤销,有
归利津工商局管理。 这时期县府办的公营商店还有“全兴”、“益祥”两处,经营百货。1946年8月,
遵照行署指示,将上述各商店转为群众性的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商业逐步发展,并成为社会主义商业的主导力量。
1950年10月,县百货经营组改建为利津县百货支公司,担负全县百货批发业务。1953年改名利津县
百货商店,下设陈庄、史口(现属东营市牛庄区)、八大组(现垦利县永安镇)经营组。1956年,利津
县百货商店改名利津百货经营处。
1952年至1955年,建立利津县澡塘(后因经营不善而关闭)。
1955年11月,县花纱布经营组改建为利津县花纱布支公司。1956年,改名为中国纺织品公司山东省
利津县公司。1958年9月,并入百货公司。
1956年,在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先后建立食品公司、木材公司、烟酒专卖公司、药材公
司、贸易公司及糖果厂。利津县国营商业初具规模。
1958年上半年,木材公司与贸易公司合并为山东省民用器材公司。药材公司归属于县卫生局。是年
下办年,沾化、利津并县,利津百货经营处归属沾化县商业局。
1961年恢复利津县建制后,建立山东省百货公司利津县公司。山东民用器材公司改建为山东省煤建、
木材、石油公司利津县公司。
1962年3月,利津县百货公司属条条领导,下设百货门市部、五金门市部、摄影部、车行。7月,建
立商业局服务商店,下设饭店、理发店、旅馆各1处。此后,商业局所属各公司和门市部屡有变动。
70年代建立煤建公司、水产公司,将烟草公司改建为副食品公司。糖果厂改建为县糕点加工厂。药
材公司于1979年移交惠民地区医药管理局。
1980年, 副食品公司辟出烟草业务。1983年7月,成立中国烟草公司山东省利津县支公司。1980年
以后,国营商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各商店、公司陆续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到1985年底,属县商业局
管辖的国营商业有百货、食品、副食品、五金交电、饮食服务、石油等6个公司及1个糕点加工厂,共有
职工412人。

第三节 集体商业

供销商业 解放初,在抗日民主政府扶持下,群众自愿集资入股开办供销合作社。1945-1946年,
办起54处。其中消费合作社14处,运销合作社1处,卫生合作社4处,弓坊16处,运输合作社3处。
1947年秋,为加强对合作事业的领导,成立利津县推进社。1949年各区、乡分别成立联社。
1950年,县推进社改称利津县供销总社。
1951年,县供销总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后,总社改称利津县供销合作联社,对全县供销、消费合
作社实行组织上和经济上的领导,同时成立职工消费社。1952年,乡联社改为区联社的下设门市部,有
区社统一核算。全县有6个区联社和1个职工消费社。社员股份30711股,股金64072元。
1954年12月,根据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利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利
津县供销合作社,每区设一个区供销社,全县共6个区基层社,1个职工消费社,下设101个零售门市部。
每区设1处信用部,全县社员股份增加到43437股。股金103529元。
1956年3月,垦利县并入利津县,垦利县的丰国、罗镇、新台3个区供销社划归利津县,利津县的董
集、宁海两个区供销社划给广饶县。
1958年7月,县商业局、供销社、服务局合并。因撤区并乡,全县15乡,每乡设1个供销合作社。人
民公社化后,商业财贸归公社财贸部,各基层社改为公社财贸部的采购供应科。
1961年, 恢复利津县建制。原划给广饶县的董集、宁海2社又归利津,利津的罗镇社划归垦利县。
同时新建刁口供销社。商业供销社分开,全县共12个基层供销社。
1964年11月调整县界。董集、宁海两供销社划给垦利,罗镇、联合两社划归利津。同时撤销王庄、
建设、和平、刁口供销社。全县共8个基层社。1968年撤区并社后,全县有12个基层供销社。
1970年,商业局与县供销社第二次合并,称商业局。1975年11月,商业局与供销社再次分开。1976
年11月, 建北宋、徐集、大赵、傅窝、六合5个基层供销社,除刁口外,其余17个公社每社都有基层供
销社。
1983年8月,商业体制改革,根据省供销社通知,县社定名为“山东省利津县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
,与全县基层社组成联合经济体。1984年,六合供销社随六合乡移交东营市河口区。
1985年底, 全县供销系统有县供销社联合社1处,其直属单位有棉麻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土产
杂品公司、 利城油棉厂、陈庄油棉厂、综合贸易公司、县社汽车队、县社招待所等8个下属单位,有乡
镇基层社16个。零售门市部85个,农副产品购销公司16个,农村分销店5个,代购代销店117个,总计职
工1257人。全县供销系统社员股份增至40552股,股金74.7万元。
双代店 1954年, 在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双代店发展起来。双代店受基层供销社委
托,由生产大队领导,代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代销群众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并协助生产队开展
多种经营。其资金由供销社拨付,商品按零售价拨给,享受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代购代销人员不脱离农
业生产,由生产大队记工参加年终分配。第一批代销处在六区四图、石门等地设立,到1957年,全县发
展到63处74人。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代销店的资金由代销员自己分担。1958年人民公社
化后,双代店撤销。1961年全县仅有3处。
1965年,全县基层供销社合并为8处。为弥补零售网点的不足,重设双代店。在原有3处的基础上新
增加45处。1966年增加到107处,全年代购额1.5万元,代销额49.9万元。1977年以后有所发展,至1979
年达到240处,资金20.5万元,代购额48.8万元,代销额30.3万元。
从1983年起, 代销员收入归己, 大部分双代店已转为个体商业户。到1985年底,双代店已减少到
110处,112人。
商业系统,今只在利城保留1处集体经营组织――利津县综合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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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网点

第一节 批发与零售网点

清末到民国初期,利津县共有商号103家,其中县城44家,陈庄13家,盐窝20家,店子11家,明集7
家,汀河8家。按行业分,其中粮商16家,杂货17家,油坊8,药铺9,酱园9,其他大都是饮食服务业,
如饭馆、车行、客栈等,布庄、茶庄很少,且都在县城。
民国27年(1938年),日军侵占利城后,商号大部分倒闭。1944年解放前夕,县城商号仅存24家,
其他集镇的商号全部停业。
解放后到新中国建立(1944-1949年) ,私营商业户增至613户(摊贩在内),有油坊、粮栈、杂
货、 印刷、酿造、卷烟、染坊及饮食服务业。政府机关和驻利津部队建立的商业3处,零售兼批发。全
县供销商业发展迅猛, 至1949年底,共建立115个商业点,计县推进社1处、区联社6处,乡联社52处,
消费、 运输、卫生、油坊、运销合作商店54处,全县总计731个商业点。平均每300人中有1个商业点。
商业网点面向农村,改变了过去商业只在城镇的局面。
从建国初到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1949-1957年),利津县国营商业计有百货、花纱
布、食品、木材、药材、烟酒、贸易等7个公司和1个糕点加工厂。批发兼零售。其间供销系统零售店有
65个。1957年底统计,全县共有批发点8处,零售点445处,全县平均每560人中有1个商业点。
“人民公社”至“文化大革命”结束(1958—1976年),私营商业被取缔,单纯发展国营商业和供
销合作经济。 国营商业系统县城社有理发店、饭店、旅馆和3个门市部,农村建有利城、店子、盐窝、
丰国、 明集、罗镇、傅窝、南宋、虎滩等9个食品站,共21处商业点。供销系统1958年设15个基层社,
1961年调整为12个基层社。1962年“精兵简政”撤销8个门市部。1964年全县并成8个基层社。零售网点
适当集中,全县基层网点减少到90个。1976年贯彻山东省“以社办社,以队办店,普及农村商业网点”
的指示,全县共建17个基层供销社214处门市部(含代购代销店), 达到每个生产大队有1个商业点。全
县共有商业网点252处,平均每1130人中有1个商业点。
1978-1985年 , 国营商业有百货、食品、副食品、五金交电、饮食服务、石油等6个公司,1个糕
点加工厂、 下设17个门市部,10个食品站,从业人数451人。供销系统有16个基层社,16处农副产品购
销公司,5处批发部,5处农村分销店,85个门市部,117个代购代销店,8个社直厂、所和公司,从业职
工1257人。个体商业户发展到4820户,从业人数8116人。全县总计有批发和零售网点4283个(含个体商
业户),从业人数9824人,平均每60人中有个商业点。

第二节 集市贸易

利津县集市贸易,历史上有集市、早市和赶会(物资交流会)三种交易形式。
集市 集市历来是利津城乡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主要场所,习惯五日一集。清末到民国时期,利津
全境在旬日之内,有20多个集日。利城、陈庄、盐窝等较大集市的上市商品,除粮食、木货、牲畜、柴
草外,还有棉布、杂货、染料、蔬菜和肉类。每个集日成交额按大豆计算不下百余石。粮食市和牲畜市
外地商人最多,有来自沾化、无棣、博山、昌潍甚至烟台、大连的客商。
解放后至新中国建立初期,商业部门利用传统集市,收购农副产品,组织工业品下乡,举办物资交
流会活跃市场。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禁止粮食上市,农民余粮可互通有无。1958年人民公社化
后,市场贸易冷落,货物紧缺。1959-1961年经济困难,市场上卖木货和代食品者居多,木货几乎无人
问津,代食品昂贵,蒲草根做的熟食“小饼子”1元人民币1斤。
1962年进行经济调整,集市贸易恢复正常,上市品种由少到多,供求关系开始缓解,价格下降,交
易额上升,全年上市总值达1600万元,比1961年增加40%,成交额在120万元左右,占上市量的75.2%。
其中粮食占50%,木货占25%,蔬菜占10%,其他占15%。
“文化大革命”中,集市被视为“资本主义势力泛滥的场所”,加以种种限制,商品品种单一,生
意萧条。1972年10月,粮、棉、油市场关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策放宽,市场日趋活跃,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指导
下, 多种经济成分, 多种经济形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逐步形成。1958年,全县有集市26处,
“一、六”集有王庄、南洼、陈庄、宋集、明集,“二、七”集有利城、十六户、大赵、汀河、杨董,
“三、八”集有张窝、北岭、集贤、罗镇、宫家、东堤,“四、九”集有盐窝、傅窝、南宋、翟家、店
子、马镇广,“五、十”集有小李、新台、虎滩、冯家。
旱市 清代末年到民国年间, 县城北门外孟家坦村有一种独特市场,天天聚集,主要经营商品是
大豆, 被称为旱市。每天早晨,四乡农民肩担、驴驮着大豆来赶市,外地粮商纷纷争购,1斗大豆(15
公斤)卖1块银元。“七七”事变后,旱市自行消失。
赶会 利津县素有赶会传统。解放前,每年的夏历四月二十八和六月初一,利城和几个修有寺庙
的集镇都有香火大会,如盐窝的药王庙会,利城的城隍庙会。每年十月一日还有骡马大会。每次赶会三
至五日,货物比平常集日又多有全,上集人数达数万人次。除贸易外还有说书、唱戏杂技表演等活动。
解放后至新中国建立初期,保留赶会活动,取消迷信落后的香火会,定名为无资金交流大会。每年10月
份左右利城、盐窝、陈庄依次召开,每次5天。1953年全县3处物资交流大会,赶会总人数12.4万人次成
交额达22亿多元(旧人民币)。1956年物资交流大会停止。
1980年恢复物资交流大会。 1985年10月,利城物资交流大会,历时6天。赶会人数32万人次,成交
额131.8万元。 11月陈庄物资交流大会,历时6天,赶会人数54万人次,国营、集体经营摊位138个,个
体经营摊位390户,成交额238万元。

第三节 饮食服务业

解放前,利津县饮食服务业有饭庄、菜馆、车行、客栈、理发等,分布在利城、盐窝、陈庄、汀河、
店子、明集等主要城镇。利城茂胜馆的水煎包富有地方风味,素有“利津包子蒲台面”美称。乡村中亦
有少量水食、修车、理发等服务业,大都是季节性的流动小摊。民国27年(1938年),日军侵占利津后
大都停业。
解放后到新中国建立初期, 私人饮食服务业一度发展。1949年,全县有个体服务业292户,从业人
员367人。1956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大部过渡为供销合作社和公社合营。全县设饭店7处、车行1处、
分布在利城、店子、明集、盐东、十四户、罗镇、汀河、宋集等地。1962年,县饮食服务公司设照像、
饮食、旅馆、理发、车辆维修服务部。1963年,设城关饭店,主营水煎包、油条和炒菜,传统技艺得到
继承。 董集、宁海供销社各设车行修理部1处。1968年,设王庄、傅窝、集贤饭店。到1977年,全县有
饭店20处,旅馆5处,车行修理1处。(董集、宁海1964年随区划归垦利县,未作统计。)
1976年后,个体饮食服务业增多。国营和供销系统经营的饭店、车行、旅馆相继实行经济责任承包。
1985年,县城有饮食服务公司1处,饭店7处,旅馆3处,照像馆2处,理发店1处,车行2处。全县共有个
体饮食业316户,个体服务业391户,从业人员12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