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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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利津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股。下设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烈士陵园、福利公司和火化场。局机关
内部干部职工19人,其中干部15人,工人4人。

〔事业概况〕1998年县民政局以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
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为目标,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大社会行政管理力度,
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努力建立新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了各项
民政工作的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基层政权工作
民政局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为重点,大力开展了四项活动:一是大力开展了
《村委会组织法》宣传活动。年内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材料、举办广播电视讲座、张
贴标语、办黑板报等形式,有力地促进了该法的贯彻实施。二是开展了评先树优活动。全县
共评选出40个模范村委会和38个优秀村委会主任,并取得了县政府的命名和表彰。三是建立
村级民主制度和推行村务公开。根据县委制定的《利津县农村工作十项制度规范》和组织部、
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开展村务公开、建立民主活动日制度的意见》,在全县确定了“村级民
主活动日”制度,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四是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此活动在抓好村
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同时,又制订了村、组、户三个层次的村
民自治示范活动标准, 并根据这个标准, 在全县有条不紊的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使
435个村达到了村民自治示范化标准,占全县村委会总数的85.6%。
二、社会保障工作
1.救济救灾:民政局积极改革传统的救济方式,改发钱为发粮、发物、发款相结合。年
初, 投放87万多元进行了春节慰问,麦收前又发放2.15万公斤面粉和个别救助2.2万元。入
冬前发放救灾款13万元,棉衣、棉被3558件,确保了全县在洪涝灾害中损失较大灾民的冬季
生活。 7月下旬,为实施县政府制定的“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经有关居民
申请,层层考察,最终确定27户、59人为保障对象,月发放保障金3000元。年内还开展了支
援灾区捐助活动,为在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遭受特大洪水袭击的灾区难民募集捐款26万
元,衣被10.25万件,接收衣被数量居全市第一,占各县区捐赠的50%,捐赠款物全部及时运
抵了灾区,圆满完成了支援抗洪救灾捐助任务。
2.扶贫工作:为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民政局确立了明集乡马镇广村为扶贫
典型。为使该村整体脱贫,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扶贫及开发项目。一是民政系统职工集资4000
元, 向该村18户特困户发放了2000公斤面粉;二是投资4万元协助开挖了16.3万立方米水库
一座,启动了“上农下渔”扶贫工程项目建设。三是经考察帮助该村上了致富项目——废旧
塑料加工坊3户;四是投资2万元扶贫周转金,扶持17户贫困户购买小尾寒羊34只;五是建立
了私营经济园区,带动了该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通过认真落实扶贫项目,马镇广村人均
纯收入由1997年的1050元,上升到1998年的2744元。同时,还收回扶贫周转金12万元。取得
了明显的扶贫效益。因此,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推荐为民政工作十年辉煌业绩单
位。
3.敬老院建设: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调整全县敬老院发
展规划,突出重点,带动全盘,并投资20万元用于支持重点敬老院建设,确保了汀河、集贤、
北宋等敬老院搬迁、改建工作的顺利实施,调动了乡镇“办好敬老院、提高供养标准”的积
极性,使全县入院五保老人增加到了280人。
4.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坚持在春节、八一、国庆等节日期间,先后组织“双拥共
建” 单位与优抚对象召开座谈会65次,发放慰问信15000份,为优抚对象做好事1100余件。
慰问品、 慰问金总额达4万元。并组织发动13个单位筹款1.25万元,统一制作了13块灯箱式
双拥宣传标语牌,设置在了县城主要街道两旁的显要位置;二是由交通局负责在渡口两头树
立了两块“军车免费”铁牌,实行军车过桥优待;三是“五个一”拥军工程全部得到落实,
丰富了部队官兵的文化生活;四是新增24个单位与县烈士陵园结成对子,把烈士陵园纳入了
共建范围;五是妥善安置退伍军人。从1997年冬季到1998年8月份,共接收退伍军人232人,
其中符合安置政策的83人,市安置办帮助安置57人,利津县妥善安置26人。因工作积极、妥
善、圆满,县民政局被市政府评为“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年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发展,共收取保费45万元,
列全市第二位,截止年底,已累计收取保费430万元,入保人数达到了3.2万人。
三、社会事务
年内,重点加强了婚姻登记处和火化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5万元为火化场新建办公
室、营业室、消毒室、接待室,改善了办公条件和提高了服务水平。同时还积极开展移风易
俗、倡导文明、节俭婚丧习俗活动,制止违法婚姻和土葬回潮现象。年底县政府召开了“婚
丧改革工作调度会”,制定并实施了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和打击违法婚姻的具体措施,
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有效地制止了乱埋乱葬,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998年共火化尸1684具,
火化率达到了92%以上。年内办理结婚登记2274对,协议离婚20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88对,
检查处理违法婚姻7例,婚姻登记合格率和女性初婚晚婚率均达100%。
(高仲佳 李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