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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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生活〕1998年利津县经济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城镇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消
费水平也有了新的增长和提高。 年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72元,比上年增长8.
7%, 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5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
3%。
从城镇居民生活消费的各项支出看,购买食品支出1180元,减少5. 7%;衣着支
出527元,降14.7%;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268元,降低10.9%;交通和通讯支
出180元,增长26.8%;医疗保健支出172元,增长58.8%;娱乐、文教和服务
支出611元,降低13.1%;居住支出76元,降低7.4%;杂项商品及服务支出13
8元,降低40. 8%。由于1998年物价相对较低、居民消费支出虽部分有所减少,但
并没有影响其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同时,城镇居民人均用于购房、建房及非储蓄性保险
支出明显增加,分别为722元和29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82.7%和237.2%。
与去年相比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增加1.2平方米,达到17.8平方米。到年末,城镇居
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96台、录音机72台、电冰箱74台、洗衣机92台、电风扇20
4台、照相机30架、摩托车18辆。

〔农民生活〕1998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411元,比上年增长16%,人均
生活消费支出1555元,比上年略有增长,其中食品支出783元,降低2. 7%;衣着
支出129元,增长2.4%;居住支出216元,增长2.4%;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
出84元,降低7.7%;医疗保健92元,增长17.9%;交通和通讯支出73元,增长
78%;文化、教育、娱乐用品支出164元,与去年基本持平。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人
均住房面积比上年增加2. 5平方米,达到26.3平方米,砖木结构住房比重48.7%。
农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彩电28台、录音机33台、电冰箱11台、洗衣机13台、电风扇1
63台、照相机3架、摩托车13辆。
1998年,利津县农村小康进程进一步加快,经县小康监测办公室验收,全县小康综
合得分达到92. 4分,13项指标达到小康标准,在去年全县28个小康村的基础上,又
增加41个小康村,并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它们分别是西街、西关、西王、石家庄、
菜园、西綦、梁家、西南街、大牛、前王、贾家、双高、南楼、庄家,殷家、常家、黄村、
前邢、韩南二、陈南、韩北、治一西、东六、前毕、毕家嘴、后崔、王家灶、荆家灶、北岭
二、和平、南西滩、维新、南苏、新城、西虎、东虎、李呈、皂坝头、新农、肖庙、道口等
村。
(刘汉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