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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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 利津县城市信用合作社于1993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批准设
立,属集体金融组织,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内设办公室、稽核科、计划科、信贷科、保
卫科;下设营业部、利二路服务部、集贸城储蓄所、三矿储蓄所、四矿储蓄所及金店储
蓄专柜6处营业网点。现有干部职工33人,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人,初级的23
人。1997年底以来,县城市信用社根据人行省、市分行的要求,召开了第一届社员大会,
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陈承国当选为理事长,张宗云当选为首席监事,并
根据社章要求,聘任薄纯英为城市信用社副主任。

〔事业状况〕截止1998年底,利津县城市信用合作社各项存款余额达3913万元,各项
贷款余额2254万元,资产总额达9812万元,分别比1997年增长31.04%、46.36%、174.69
%。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坚持“存款立社、服务兴社”的宗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利津县城市信用社全体员工,始终把“顾客至上、信誉第一、文明服务、优质高效”
作为他们的服务宗旨,工作中坚持实行站立服务、微笑服务,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
并应客户要求上门收取票据,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出纳人员还为客户收送款,赢得了
客户的信任,促进了存款业务的发展。至1998年底,全社各项存款较年初增加927万元,
增长31.04%,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存款目标。同时,还抓住该社清产核资、社员重新登记、
吸收股金的机遇, 扩大了自身资本金的数额,1998年底全社实收资本金300万元,大大
增强了县城市信用社的自身实力。
二、坚持效益为本,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一年来,县城市信用社重点支持了县重点企业和部分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个体私营
企业。 向县纺织总厂发放贷款540万元,向县物资配套公司发放贷款1121万元,向黄河
口交通集团发放贷款140万元, 向个体、私营企业的通利电子有限公司、平利装饰装璜
有限公司、 利达面粉厂、津苑利华家俱有限公司等,共发放贷款980万元,这些资金的
投放,有力地支持了利津县经济的发展。
三、加强信贷管理,提高资产质量1998年利津县城市信用社,严格信贷资产的管理,
注意合理运用信贷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为此,县城市信用社成立了贷款审批小组,所
有贷款必须经审贷小组同意后,方可发放。并对大额贷款一律报县人行、市中心社审批,
同时,还落实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的催收工作。经过对信贷资产的严格管
理,使信贷资产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大事新事〕 1998年4月,利津县城市信用合作社党支部成立。12月,县城市信用合
作社经利津县人民政府批准,定为正科级单位。
(陈承国 杨 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