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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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津县支行下设计划信贷部、会计出纳部、办公室,
干部职工21人,专业技术人员19人,其中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12人。

〔事业状况〕 1998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津县支行各项贷款总额27112万元,比上
年增加2788万元, 其中粮食收购贷款13371万元,占贷款总额的49.3%,棉花货款13218
万元,占贷款总额的48.8%,其他农副产品采购贷款523万元,占贷款总额的1.9%;年度
亏损额926万元。新增库贷比例100%,贷款利息收回率89%,销售货款回笼率100%,回笼
销售贷款归行率100%,回笼销售货款收贷率100%,信贷资金合理运用率98.9%。

〔收购资金供应〕 一是以委托代理方式确保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夏粮收
购开始前,为搞好夏粮收购资金供应,保障结算和现金供应渠道畅通、确保户交售、户
结算办法的落实,县农发行委托农村信用社全面代理夏粮收购资金的结算业务,起草了
由利津县人民银行、 农发行、信用联社、粮食局4个单位联合签订的1998年度粮食收购
资金供应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在
收购期间、信贷人员按照“收一斤粮、给一斤钱”的要求,每天到收储企业核打收购单
据,按收购进度拨付资金。二是认真执行棉花收购政策,保障收购资金供应。今年自棉
花收购工作开始以来,组织信贷人员严格按照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要求,坚持“库贷挂
钩、钱随棉走”和“收多少棉花,放多少贷款”的原则,支持棉麻企业执行国家收购指
导价格,严格按照1997年确定的棉花加工定点厂放贷,严格核定棉花收购贷款发放额度,
组织信贷人员每三日对棉花收购数量、等级、收购价等进行检查,核打收购凭证掌握发
放贷款数额。确保了新发放的收购资金与新收购的棉花库存值相一致。

〔收购资金管理〕一是实行信贷员驻厂(所)责任管理办法,在收购期间,按照上级
行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津县支行驻厂(所)信贷员考核
办法》,实行百分考核,每月扣驻厂(所) 信贷人员200元,岗位津贴按得分多少进行兑
现。 将各项考核任务落实到责任信贷人员,年终每人从12月份工资中扣出300元,按考
核得分兑现。同时,领导带头到企业了解收购进度,随时掌握企业资金运用情况,促进
了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地防止了收购资金的挤占挪用。二是切实加强台帐管理。
根据上级行的要求,将台帐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根据贷款和企业库存商品的实
际变化据实逐笔登记,与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种措施相衔接,加强了对贷
款企业的商品库存值、调销回笼款,应收款等重点指标的有效控制,为资金的“封闭运
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进一步加强粮棉油企业帐户管理工作。为了加强粮棉油收
购资金管理,真实,准确反映收购资金的收支情况,保证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流失,实
现政策性资金封闭运行,组织信贷人员对粮棉油企业的外部帐户和内部科目使用情况进
行了清理,按照“一基三专”的帐户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规范操作。在收购淡季,撤
销了收购企业的一切辅助帐户,并对粮食企业的周转金进行了清理并停止企业使用该科
目,一切资金往来全部反映到银行存款和现金科目中,与此同时,按照上级行的要求,
为收购企业按其资金来源的性质和使用要求分别设置了“406单位应付利息存款”帐户、
“407收购资金存款” 帐户、“4071粮油调销回笼资金存款”帐户、“4072棉花调销回
笼资金存款”帐户、“408企业财务资金存款”帐户、“401单位活期存款”帐户,对粮
棉油企业的资金分别实行专户管理,从而杜绝了企业多头开户和乱用科目现象。四是加
大对粮棉油企业的监管力度。在加强政策性企业库存商品的监管工作中,组织全体信贷
人员对企业库存进行彻底清理核实,每个分管信贷人员逐企业绘制了仓垛分布平面图,
标明每个仓垛的位置和库存数量,要求每个信贷人员每三天对企业库存商品全面核实一
次,并设计了政策性收购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表”,逐仓逐垛填到企业库存商品明细,
然后由分管信贷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确保库存商品的真实性。加强对调销回笼
货款的监管工作。在监管重点和在零星销售环节上,要求分管信贷人员每旬必须检查一
遍企业的各种帐表凭证,发现销售收入必须全额归行。由于企业费用开支困难较大,收
回的应收帐款往往用于坐支,不能归还。对此,农发行进一步加强了对收购企业应收帐
款的监管力度。组织信贷人员加强企业费用开支中其他资金来源的清查工作,有效地降
低了不合理资金占用。为进一步搞好收购资金的管理,并加强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1998年以来,组织全体信贷人员认真学习了《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
罚办法》 、国发〔1995〕12号文,银发〔1996〕392号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营市
分行粮棉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违规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性法规和文件,增强了信贷
人员的责任心和危机感,对企业的违规问题坚决实行制裁,保证了政策性收购资金不被
挤占挪用。

〔贷款的清理和划转工作顺利完成〕 (一)将农业开发性贷款划转到农业银行。1998
年4月, 按照上级行将农业开发性贷款划转到有关商业银行的要求,组织信贷人员对所
有的开发性贷款进一步进行了清查、整理,做到贷款科目准确,贷款资料完整,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顺利完成了与农业银行的业务交接工作,共划转农业综合开发贷款1104万
元。(二)认真清理了粮棉油附营企业的贷款占用。由于历史的原因,粮棉油附营企业占
用农发行政策性资金数额较大,且信贷资产质量偏低,按照上级行的部署,组织主行信
贷人员在原来清理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做了核实认定,共清理认定粮油
附营业务占用贷款5985万元, 其中,粮油独立核算企业8家,占用贷款5163万元,非粮
油企业2家, 占用贷款378万元;基层供销社16个,金额1163万元,供销系统其他企业8
个, 金额1776万元;利津县纺织总厂占用贷款200万元。上述企业占用政策性企业的资
金,农发行全部采取此增彼减的方法重新立据,落实到了附营企业,并在10月份全部签
发收回了催收通知单,从而使政策性信贷资金得到了保证。在11月底进行的附营企业贷
款划转工作中,市人民银行裁定利津农发支行共划出附营业务贷款4094万元,其中,粮
油系统2350万元,棉花系统1744万元。
(刘 鹏 王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