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委县府关于落实减负决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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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以下
简称《决定》),切实把不合理的农民负担减下来,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全县农村的改
革、发展和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全县各级认真贯
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减负工
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仍然是当前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减轻农民负担,事关重大,任务艰巨。
各级必须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
作的极端重要性,从政治、全局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
感和责任感。
一要深入组织学习宣传。要继续组织基层干部学习中央《决定》精神,搞好培训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领会精神实质。要把中央《决定》的主要精神印发宣传
提纲给农民群众,确保每户一份,并通过多种形式反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
白。
二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念。发展经济,兴办社会事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
际出发,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考虑需要,又要考虑可能,不能超越农
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实际水平,不能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各级必须十分明确把过
重的农民负担减下来,就是为了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也
是政绩。考核农村干部政绩,既要考核农民增收的幅度,同时考核减负的情况。要根
据小康建设的目标要求,引导各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积极发展社会
事业。
三要切实增强政治观念、法制意识。讲政治,最根本的是讲群众观点、群众路线
、群众利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想问题、办事情,要以群众愿意不愿意
、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为标准,时刻绷紧减轻农民负担这根“弦”
。各级各单位都不能随意向农民派任务、压指标、搞摊派。对有能力缴纳而又不缴纳
合法负担的,要通过说服教育或者按照诉讼程序依法解决,不能用解决对抗性矛盾的
方式和手段来处理这类问题。
二、严格政策规定,规范执行行为
根据我县实际,在执行中央《决定》过程中要具体做到以下十个方面:
①“三提五统”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计算村农民人均纯
收入时可剔除因发展工商业迅速富起来的冒尖户。在计提依据上,要以乡镇农民人均
纯收入为依据改为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也可将各行政村按富裕程度划分为几
个类型,以不超过上两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值的5%为原则,每个类型确定一个计
提标准,一定三年不变,按年度收取。
②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严格控制在政策规定的限额以内,原则上不搞以资代
劳。随着农业工程施工机械化进程的加快,对农民特别是对个体工商经营者实行以资
代劳的,必须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
③依法征收农业税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得重复征收。凡发展高效农业的地
块,一律按国家政策规定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免征农业税。因建设用地减免农业税
的,必须在完善征地手续的前提下做到当年或当季减免。
④严禁在农村搞法律政策规定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严禁对农民的一切乱收
费、乱涨价、乱罚款。严禁各种摊派行为。
⑤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凡上级部门以少部分资金投入
,需县、乡、村搞配套资金的项目,除能直接牵动经济发展的项目外,其他的根据需
要与可能,分清轻重缓急予以考虑。
⑥认真落实农民负担减免政策。对贫困户税费负担的减免,由县政府确定范围、
比例,乡镇政府确定到户,并切实执行。对因执行减、缓、免政策而减少的税费收入
,不得分摊到其他农户。
⑦严格执行《乡镇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乡镇企业负担的行为

⑧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杜绝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事件发
生。
⑨减少乡镇机构分流人员,减少开支。乡镇机关干部和每年分配到乡镇工作的大
中专毕业生,除留少部分适用人才在机关工作外,其余的要实行分流;有的可以到服
务单位、乡镇企业工作,财政上实行档案工资;有的可以给激励政策,组织领办、创
办经济实体、服务示范基地。凡乡镇雇用的临时工原则上辞退,编外的合同制干部除
工作特殊需要的一律办理解聘手续。村级组织的干部可以交叉兼职,减少补贴干部的
职数。享受补贴的干部,原则上行政村人口在500人以下的不超过3人,500-1000人的
不超过4人,1000人以上的不超过5人。
10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要认真贯
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采取发展种养业、组织
资源开发、兴办服务实体、发展工副业项目等方式,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乡
镇经管站代管的各村的集体资金,视作发展集体经济基金,重点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项
目。
三、完善约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是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
健全六项制度,促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走上制度化、规模化轨道。
①农民负担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3月底前,各乡镇、村依法全部完成农民负担
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乡镇的预算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批
准。各村的预算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②社会负担登记审批制度。面向农民的集资、收费、罚款、摊派等社会负担项目
,必须严格依照《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按法定程序审批。主办单位须于
实施年度的3月底前,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和审核,经县政府
批准后执行。
③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由县政府统一印制,于每年5月底前发
到农民手中,一户一卡。凡是农民负担监督卡没有登记的项目,农民有权拒绝承担,
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④村提留乡统筹资金管理制度。村提留乡统筹及其他农村集体资金和资金帐目由
乡镇经管站双代管。各项资金要分项立帐,专款专用,乡镇不能以任何理由挤占村提
留。
⑤专项审计制度。每年7月、翌年元月对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的实际收取、管理
、使用及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个别单位,
要随时审计。
⑥“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凡与农民有关的政务、财务,都要定期向群众公布
。农民负担资金和“两工”提取、使用情况及村财务收支情况,按县人大《决定》确
定的日期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对拖延公布的,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县和乡镇都要调整充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党
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包干责任制,切实做到一级管一级
,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要实行“一票否决”。对乡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考核奖惩
办法。县委、县政府每年分两次统一组织力量,对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夏秋提留情
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到村、户;每年1月对上年度各乡镇减负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依
据两次检查和一次考核的情况综合评定成绩,以此来衡量各乡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对成绩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重点管理,取消该单位及党政主
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当年一切评先树优资格,有关责任人员在重点管理期间不能提
拔、重用;出现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事件,对所在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责任人实行评
先树优“一票否决”,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坚决查处。
三要截流堵源。农业、监察、财政、计划、物价、法制等部门每年都要对反映突
出的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今年,要重点搞好三个方面的专项清理,从源头上
解决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①清理涉负文件和项目。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对本单位
正在执行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和达标升级、检查评比活动,逐一进行清理,
凡不符合中央《决定》的,一律停止执行。②清理乡镇使用的小汽车、“大哥大”和
非生产性开支。要制定乡镇小汽车、“大哥大”购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及控制非生产性
开支制度,坚决压缩不合理的开支。今后,乡镇干部要吃住在乡镇,家住城区的不准
车接车送回城吃住;无特殊事由不准乘小轿车下村工作;不准到农村吃喝拿要,不准
乡镇之间、乡镇直部门之间相互请吃送礼;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小轿车、“大哥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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