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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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利津县人民法院内设刑庭、民庭、经济庭、行政庭、执行庭、告申
庭、办公室、政研室等8个机关庭室(法医室附设于刑庭)。下设北宋、店子、利津镇
、盐窝、北岭、陈庄镇及罗镇7处派出人民法庭,利津镇和陈庄镇为中心法庭。现有
干警75人,其中,审判员47人,助理审判员9人,书记员14人,法警5人。

〔工作概况〕1997年利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府、人大及上级
法院的支持、监督下,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以“抓好队伍打基础
,抓好审判为核心,抓好管理树形象,抓好基建作保障”为总体思路,真抓实干,艰
苦奋斗,锐意进取,争创一流,开创了法院工作新局面。全年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2
191件,标的额4800.39万元,分别比去年增长1.5%和38.9%,创历史最高水平,实
现了步步上台阶,年年有起色的奋斗目标。为此,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向山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报请为利津县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审判工作〕一年来,全院干警紧紧抓住审判案件这条主线,不断强化中心意识
和服务意识,主动探索审判工作与发展稳定的最佳结合点,实现了法律、政治、社会
、经济四大效果的有机统一。
刑事审判。1997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3件113人,审结60件110人,平均审限1
8.5天,收结案数及案犯人数比去年减少一半以上。审结的案件中,公诉案件56件10
6人,自诉案件4件4人。其中判决结案54件104人,调解4件4人,检察院撤诉1件1人,
其他1件1人。审结的案件中,盗窃22件50人,抢劫10件19人,伤害6件6人,交通肇事
4件4人,破坏电力设备3件6人,强奸3件3人,贪污2件3人,受贿2件2人,挪用公款2
件2人,刑讯逼供1件7人,私藏枪支1件3人,诈骗1件2人,非法拘禁1件1人,贩卖毒
品1件1人,破坏集体生产1件1人。判决结案的104名人犯中,判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1人,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7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21人,不满5年有期徒
刑的29人,拘役5人,有期徒刑拘役缓刑33人,管制4人,其他2人。从成份和年龄上
看,农民86人,干部12人,工人4人,社会闲散人员1人,劳改释放犯1人。犯罪时不
满18岁的4人,18至25岁的33人。1997年刑事审判的突出特点,一是案件大幅度下降
。二是侵犯财产罪仍居首位,且以盗窃油田物资居多。三是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四
是涉案罪名多,计17种。贩毒、商业受贿为首例。五是共同犯罪率高,计18件,占总
数的30%。
民事审判。1997年县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047件,比1996年增长6.8%,其
中离婚187件,婚姻家庭纠纷16件,债务纠纷768件,赔偿纠纷54件,不动产纠纷11件
。所结1047件案件中,调解904件,判决87件,撤诉52件,驳回起诉3件。上诉案件1
6件除部分二审改判外,其余全部维持原判。
在民事审判中,县法院首先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坚持定期召开民事例会、定期
汇报、巡回指导,实行案件评查;其次,加强新型案件的审理与研究,提高审判质量
和效率。在1997年东营市中级法院组织的年终案件评查中,利津县法院优秀率80%,
良好率20%,在全市名列前茅。在整个民事审判工作中,县法院始终坚持以化解矛盾
,排除纠纷为己任,注重运用好调解原则,调解率86.3%,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促进了辖区的社会安定。同时,以改革促审判,全面推行直接开庭和排期开庭的制度
,进一步加强庭审功能和当事人举证责任,定期组织庭审观摩,从而带动了各项审判
方式改革的进展。
经济审判。年内县法院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784件,标的额3729.21万元
,结案数同比下降10.7%,标的额同比上升43.9%。其中购销合同245件,
标的额390.05万元;建设工程合同263件,247.27万元;借款合同376件,
700.60万元;农村承包合同111件,27.83万元;企业破产3件,2191.30万
元,其他23件,172.16万元。所结的784件案件中,调解736件,判决22件,撤诉
16件,移送7件,终结3件。
在经济审判中,县法院坚持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广泛调查研究,制定切
实可行措施,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企业改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
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妥善审理好企业改制中因兼并、联合、承租、拍卖、破
产等诱发的纠纷案件,保障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一年来,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手段为
国有企业解决纠纷275件,理顺资金2964.85万元,促进了国有资产的有效盘活和
生产力要素的合理流动。在对农村经济服务中,以“三个有利于”为指导,按照及时
、合法、便民利民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审理了一大批土地、果园、苇场、鱼塘等承包
合同案件,为建立法制型的农村经济做出了贡献。针对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实际,县
法院把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作为经济审判的又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全年审结了以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为主体的案件52件,保证了民营经济的健
康发展。
行政审判。县法院全年共审结行政案件18件。其中土地行政案件5件,行政赔偿
3件,农民负担案件4件,治安1件。卫生1件,民政2件,农机2件。
行政审判中,县法院从坚持维护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大胆收案,认真审理,公正裁决。并注意围绕县委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支持政府和农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为此,县法院成立了减负巡回法庭,审结减负案件4起,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
权益。对乡镇政府的“三提五统”执行情况,严格审查,依法执行,既依法免除农民
的不合理负担,又帮助政府完成合理的行政征收任务。
执行工作。全年共执行各类案件282件,标的额196.82万元。其中执行民事
案件11件,标的额9.65万元;经济合同案件10件,标的额99.19万元;非诉
讼行政执行案件261件,标的额87.98万元。所执结的282件案件中,自动履行27
2件,强制执行9件,其他1件。

〔新院址建设〕利津县人民法院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
业的精神,克服种种困难,多方筹集资金,经过两年的努力,新院址一期工程已经完
工,共投资550余万元。建筑总面积达5100平方米的办公楼、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全部
投入使用。第二栋宿舍楼和大小标准审判庭的建设也正在兴建中。
(赵元江张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