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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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有正式干警39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1人,大专文
化12人,党员24人。大队下设三个中队和三股一室一所。即事故处理股、财务股、交
管股、办公室和车管所。负责全县663.6公里各等级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管理
全县各类机动车11138辆、驾驶员11062名。
1997年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党组及上级业务部门正确领导下,圆满
地完成了交通管理任务,稳定了全县的交通安全形势。他们以济南交警为榜样,以江
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题词为指针,坚持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抓,从完
善制度入手,推行规范化服务,经过多方筹资新建了驾驶员培训综合楼、车管营业大
厅,实行一条龙服务,为群众节省了时间,提高了规范化服务水平。坚持文明服务,
礼貌待人,做到窗口讲文明,路面树形象,延长办公时间,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
质量,实行上门服务和承诺服务,设立服务台,为群众提供方便,深入乡镇和偏远农
村现场办公。1997年,共挂发各类机动车号牌4463副,举办驾驶员培训班49期,培训
驾驶员3450人。年审车辆8161台、驾驶员8424人。年内,共上门服务23场次,为群众
节省1500个工日。一线干警为群众做好事76起,向困难户捐款2000余元。收到表扬信
9封,锦旗6面,赢得了社会的好评,树立了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
公安交警大队以实现“秩序好、事故少、群众满意”为目标,落实了“四定一包
”责任制(定人员、定路线、定时间、定工作量、包交通秩序)。对流量大、秩序乱、
事故多发路段加强巡查,及时上路疏导,强化管理与控制,切实解决了路面失管失控
问题,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多发势头。年内,事故处理的四项指标为:发生交通事故4
3起,死亡18人,同比下降了5.3%,伤60人,经济损失31.6万元,事故结案
率达87%。侦破逃逸案件3起,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利津县公安交警大队,由于成绩突出,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赞誉,1995年被市
公安局授予交通管理先进单位,1996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岗位练兵先进集体,被县委授
予模范基层党支部,并被评为全市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先进单位。1997年交警大队的事
故股、车管所被县政法委授予政法先进单位。交警大队连续5年被县文明委授予精神
文明先进单位。建队11年来,受各类表彰45起,干警113人次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大队长赵奎杰
教导员刘建国
副大队长杜凤臣刘云龙张如文
岳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