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利津人民奖章”推荐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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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局副局长王建安

根据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按照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利人发〔1997〕8号文件精
神,受县政府的委托,县人事局具体组织了在全县授予“利津人民奖章”荣誉称号人
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利津人民奖章”是利津县人民的最高荣誉,推荐工作必须严肃而慎重。为
此,成立了由县人大刘学农副主任、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
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推荐、审核工作。
二、安排部署。10月21日,领导小组召开了县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推荐授予
“利津人民奖章”人选会议,传达了县人大常委会利人发〔1995〕4号、利人发〔19
97〕8号文件,就这次人选推荐的意义、范围、条件、报批程序等做了安排部署,把
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分为县委、县府、工基交、农业、商贸、政法、教育、卫
生、文化和中央、省驻利津单位等十个大组,并分别指定了各组的负责人,具体负责
本组的人选推荐工作。此后,县人大组织召开了乡镇人大主席会议,也进行了全面部
署。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全县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
通过这次推荐“利津人民奖章”获得者工作,激励人民的斗志,调动全县人民为利津
建功立业的积极性。
三、初步审定。会后,各大组都召开了动员会议,全面发动,层层筛选上报。共
推荐人选54人次,涉及43人。领导小组进行了综合研究。
11月21日,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县长办公会议作了全面汇报,按照利津县人大
常委会利人发〔1995〕4号文件条款,县府初步拟定了王光普、袁顺兴、杨德茂三人
为“利津人民奖章”获得者人选,后经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提报县人大常
委会审定。

附:利政字〔1997〕19号、〔1997〕20号、〔1997〕21号文件关于提请授予王光
普、袁顺兴、杨德茂“利津人民奖章”荣誉称号的报告。

199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