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队伍〕利津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股、优抚安置股。下属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军队离休干部休养所、烈士陵园、福利公司和火化场。局机关(
不含下属单位)有干部职工19人,其中干部15人,工人4人。
残疾人联合会原属民政局管理,1997年8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残联与民政局分
离,成为独立行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事业概况〕1997年,县民政局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怀
支持下,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
线,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练内功,强素质,团结协作,积极探索,勇于改革,以城乡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开展为民解难系列化服务为总抓手,努力探索新的民政
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各项民政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优异成绩。1997年利津县民政局
被东营市民政局授予“救灾工作”、“政权建设”和“优抚安置”工作先进单位,民
政信访被山东省民政厅授予“先进单位”。
一、基层政权工作。年内,乡镇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村民自治,农村民
主化、制度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县有501个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435个村
达到村民自治示范化标准,占全县村委会总数的85.6%。工作中,民政局注重积
极培养和挖掘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广了邹城县北宿镇、利津县北
宋乡、利津镇西街村的乡、村两级政权建设经验,有力地带动了全县基层政权建设,
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的共同发展。同时还强化了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年内共举办
培训班4期,受训509人。为基层政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救灾救济。1997年,利津县灾情十分严重,春季干旱,8月份又遭11号台风和
风暴潮袭击。各级民政干部职工坚守抗洪救灾第一线,工作主动,措施有力,年内共
筹措发放救灾款227万元,争取社会各界捐款17万元,捐赠衣被1.8万件,救灾面
粉20万斤,应急粮6万斤,借粮90万斤,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还争取市拨专款10
0万元,帮助343户灾民建房664间。确保了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2.扶贫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府协调、民政牵头、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
扶贫新路子,扶贫希望工程得到进一步巩固,协调有关单位为明集、虎滩、汀河三个
乡的6个村建起了“上农下渔”样板,总投资17万元,使970户贫困户人均收入提高2
30元。在此同时,还狠抓了部门包村扶贫致富工作,民政局对所包的虎滩乡毕庄村,
援助解决柴油1.5吨,电费6000元,无偿投资1.3万元,购买泥浆泵1台,开
挖7万立方米水库1座,共节约资金6万元。为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还投资5000元购买
电教设备1套,投资3万元帮助部分困难群众推广小麦良种。又投资2万元发展毕庄的
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县扶贫工作中起到了典型带动作用。
3.敬老院建设。通过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在全县认真开展争创模
范敬老院活动。汀河乡敬老院被评为东营市“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全县1
7处乡镇集中供养182人,分散供养607人,五保供养标准,年人均1200元。年内,还
投资30万元扩建7处敬老院。
4.优抚安置。1997年节日期间,全县76个“双拥共建”单位与优抚对象召开座谈
会63次,为优抚对象做好事1823件,无偿捐赠资金3.1万元,捐赠物品365件。在
组织开展的评先创优活动中,考察评选1名“全省百家优秀士兵好家庭”,汀河乡幼
儿园园长王宗花和2名双拥工作先进个人受到山东省委、省政府的表彰,6名优秀士兵
家庭、3个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3名先进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年内共接收退
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186人,对应安置就业的39人,全部进行了安置。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997年,全县有3105名农民投保,收取保费66万元。
使累计投保人数达到11200人,收取保险金实现380万元。北宋乡和农保处主任刘希才
同志分别被评为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高仲佳李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