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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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利津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股、优抚安置股。下属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军队离休干部休养所、烈士陵园、福利公司和火化场。局机关(
不含下属单位)有干部职工19人,其中干部15人,工人4人。
残疾人联合会原属民政局管理,1997年8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残联与民政局分
离,成为独立行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事业概况〕1997年,县民政局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怀
支持下,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
线,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练内功,强素质,团结协作,积极探索,勇于改革,以城乡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开展为民解难系列化服务为总抓手,努力探索新的民政
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各项民政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优异成绩。1997年利津县民政局
被东营市民政局授予“救灾工作”、“政权建设”和“优抚安置”工作先进单位,民
政信访被山东省民政厅授予“先进单位”。
一、基层政权工作。年内,乡镇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村民自治,农村民
主化、制度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县有501个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435个村
达到村民自治示范化标准,占全县村委会总数的85.6%。工作中,民政局注重积
极培养和挖掘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广了邹城县北宿镇、利津县北
宋乡、利津镇西街村的乡、村两级政权建设经验,有力地带动了全县基层政权建设,
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的共同发展。同时还强化了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年内共举办
培训班4期,受训509人。为基层政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救灾救济。1997年,利津县灾情十分严重,春季干旱,8月份又遭11号台风和
风暴潮袭击。各级民政干部职工坚守抗洪救灾第一线,工作主动,措施有力,年内共
筹措发放救灾款227万元,争取社会各界捐款17万元,捐赠衣被1.8万件,救灾面
粉20万斤,应急粮6万斤,借粮90万斤,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还争取市拨专款10
0万元,帮助343户灾民建房664间。确保了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2.扶贫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府协调、民政牵头、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
扶贫新路子,扶贫希望工程得到进一步巩固,协调有关单位为明集、虎滩、汀河三个
乡的6个村建起了“上农下渔”样板,总投资17万元,使970户贫困户人均收入提高2
30元。在此同时,还狠抓了部门包村扶贫致富工作,民政局对所包的虎滩乡毕庄村,
援助解决柴油1.5吨,电费6000元,无偿投资1.3万元,购买泥浆泵1台,开
挖7万立方米水库1座,共节约资金6万元。为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还投资5000元购买
电教设备1套,投资3万元帮助部分困难群众推广小麦良种。又投资2万元发展毕庄的
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县扶贫工作中起到了典型带动作用。
3.敬老院建设。通过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在全县认真开展争创模
范敬老院活动。汀河乡敬老院被评为东营市“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全县1
7处乡镇集中供养182人,分散供养607人,五保供养标准,年人均1200元。年内,还
投资30万元扩建7处敬老院。
4.优抚安置。1997年节日期间,全县76个“双拥共建”单位与优抚对象召开座谈
会63次,为优抚对象做好事1823件,无偿捐赠资金3.1万元,捐赠物品365件。在
组织开展的评先创优活动中,考察评选1名“全省百家优秀士兵好家庭”,汀河乡幼
儿园园长王宗花和2名双拥工作先进个人受到山东省委、省政府的表彰,6名优秀士兵
家庭、3个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3名先进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年内共接收退
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186人,对应安置就业的39人,全部进行了安置。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997年,全县有3105名农民投保,收取保费66万元。
使累计投保人数达到11200人,收取保险金实现380万元。北宋乡和农保处主任刘希才
同志分别被评为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高仲佳李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