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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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生活〕1997年随着全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
均可支配收入5031元,比上年增长9.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
在城镇居民收入增加的同时,生活消费支出也发生了一些变化。1997年城镇居民
人均消费支出3439元,增长12.3%。其中购买食品支出1252元,增长6.3%;
衣着支出617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301元,降低32.7%;医
药保健支出108元,略有增长;交通和通讯支出142元,增长69%;娱乐文教及服务支
出703元,增长85.5%;居住支出82元,增长20.6%;杂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3
3元,增长30.9%。年内城镇居民人均用购房与建房的支出395元,增长106.8%
。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6.6平方米。到年底,城镇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
48台,录音机39台,电冰箱37台,洗衣机39台,电风扇90台,缝纫机18台,照相机1
9架,摩托车5辆。

〔农民生活〕1997年人均纯收入2081元,比上年增长0.5%,扣除价格因素,
实际下降2.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43元,降低13%,其中食品支出80
5元,降低10.6%;衣着支出126元,增长3%;居住支出211元,降低41.4%;家庭
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91元,降低13.9%;医疗保健支出78元,增长14.7%;
交通和通讯支出41元,增长70.9%;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165元,增长
5.6%;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6元,降低29.9%。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3.8
平方米,住房砖木结构的比重达到46.5%。到年底,农村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
彩电29台,录音机51台,电冰箱10台,洗衣机16台,电风扇163台,缝纫机70台,照
相机4架,摩托车10辆。
1997年全县农村实现小康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全县小康综合得分85.4分,有
10项指标已达到小康标准。经市小康监测办公室全面验收,刁口乡成为全县第一个小
康乡,并由市政府命名表彰。经县小康监测办公室进行验收,全县有28个行政村达到
了小康标准,并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这28个小康村是:利津镇三里村、綦家夹
河村、盐窝镇盐西村、陈庄镇陈东村、北坝村、南宋乡冯家村、南宋村、北宋乡菜于
村、翟家村、吴家村、梁家村、前林村、店子乡西孙村、贵李村、前刘乡柏茂张村、
姚刘村、明集乡谢家灶村,王庄乡韩大庄村、大赵乡小苟村、北岭乡滩东村、孟南村
、汀河乡前关村、西五村、虎滩乡后丰村、集贤乡六百步村、傅窝乡二段村、罗镇乡
北王村、刁口乡渔民村。

(刘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