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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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利津县城市信用合作社筹建立于1993年元月,1993年6月正式建立
,建社初仅有营业室1处。服务面向社会办理存款、贷款、统兑及储蓄业务。随着业
务的扩展,经利津县人民银行批准,于1994年设立利二路服务部并办理综合业务。至
1996年内设机构有营业部、利二路服务部、金店、储蓄专柜4处营业网点。全社共有
干部职工22人。

〔事业状况〕1996年利津县城市信用合作社,较好地贯彻和执行了国家的金融方
针政策,各项工作都上了新的台阶,有力地支持了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获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至1996年末,各项存款达3511万元,较去年同
期增加1838万元,增长110%;各项贷款达1807万元,资产总额达3661万元,较年初
增长912万元,增长102%,实现利润1万元。
一、重视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
1996年组织干部职工,着重学习了1995年相继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
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
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将每个法律法规印制成册发到员工手
中,要求定期学习和组织考核。5月份,市中心社和市人民银行又分别组织了“五法
一决定”知识竞赛,其中利津县城市信用社有3名同志参加了市中心社组织的比赛,
取得了团体总分第二名,1人代表市中心社参加了市人行组织的比赛获得二等奖,分
别受到好评和表彰奖励。四季度县人民银行组织了“金融杯”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
,1名同志参加并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经认真学习、考核和参加竞赛活动,提高
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促进了业务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运用法律,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建设。
1996年县城市信用社,依法保障存款人的利益,成为深受客户信任的金融机构。
一是依法签定借款合同,二是依法完善担保,三是依法收回不良贷款。从而保证了信
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实现。一年来共累计发放贷款5663万元,其中
担保贷款5000万元,抵押贷款663万元。重点支持了利津石油化工厂、市第二石油机
械厂、市第二食品厂、县社冷藏厂、乡镇西瓜大棚生产、运输专业户、种养殖专业户
的发展,为利津经济的振兴做出了贡献。

(陈承国李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