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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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利津县土地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地籍规划股、土地监察股、建设用
地股、服务站、土地评估事务所6个科室,下设16个乡镇土地管理所。为加强利北土
地管理,1996年1月8日,县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利津县土地管理局利北分局”,为
县土地管理局下属的副科级单位。全局现有干部职工33人。其中有农艺师2人,助理
会计师2人,助理经济师1人。

〔土地概况〕据统计,1996年全县共有756个图斑和510条线状地物发生了变化,
形成了1360个新图斑和730条线状地物。经调查,截止10月份,全县土地总面积为
128690.51公顷。各类土地面积和比例是:耕地53050.26公顷,占41.2%
;园地1630.51公顷,占1.3%;林地1565.31公顷,占1.2%;牧地2138.
88公顷,占1.7%;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515.59公顷,占8.2%;交通用地2
192.28公顷,占1.7%;水域32179.91公顷,占2.5%;未利用土地
25417.77公顷,占19.7%。各地类面积的增减变化情况见附表。三是加强了对
县、乡档案资料的管理。年内完成地籍建设用地等档案资料4万卷,乡镇档案上等级
单位达到了50%。四是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年检工作,全县1001宗地,查验了9
60宗,其中948宗合格,12宗不合格。

各类土地面积变化情况统计表
附表:
(面积单位:公顷)

┌────┬─────┬────┬────┬────┬────┬────┬────┬────┐
│地类年度│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城镇村 │交通 │水域 │未利用 │
│ │ │ │ │ │及工矿 │用地 │ │土地 │
│ │ │ │ │ │用地 │ │ │ │
├────┼─────┼────┼────┼────┼────┼────┼────┼────┤
│1987 │128690.51 │57168.70│368.67 │1882.79 │9319.03 │1829.48 │28698.09│26833.97│
├────┼─────┼────┼────┼────┼────┼────┼────┼────┤
│1995 │128690.51 │53370.01│1535.50 │1621.24 │10073.89│2129.34 │31514.57│25907.37│
├────┼─────┼────┼────┼────┼────┼────┼────┼────┤
│1996 │128690.51 │5305.26 │1630.51 │1565.31 │10515.59│2192.28 │32179.91│25417.77│
├────┼─────┼────┼────┼────┼────┼────┼────┼────┤
│96与87 │ │_4118.44│1261.84 │_317.48 │1196.56 │362.80 │3481.82 │_1416.20│
│比较 ├─────┼────┼────┼────┼────┼────┼────┼────┤
│ │ │_7.2% │342.3% │_16.9% │12.8% │19.8% │12.1% │_5.3% │
├────┼─────┼────┼────┼────┼────┼────┼────┼────┤
│96与95 │ │_319.75 │95.01 │_55.93 │441.70 │62.94 │665.34 │_489.60 │
│比较 ├─────┼────┼────┼────┼────┼────┼────┼────┤
│ │ │_0.6% │6.2% │_15.7% │4.4% │3.0% │2.1% │_1.9% │
└────┴─────┴────┴────┴────┴────┴────┴────┴────┘

〔耕地保护〕1996年利津县土地管理局将耕地保护作为土地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采
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1.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坚持土地基本国策和“一支笔”批地原则,严格控制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年内全县共报批非农业建设用地190宗,面积76.3公顷。其中
油田用地33宗,面积11.4公顷;地方建设用地15宗,面积54.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8
宗,面积6.8公顷;农民建房134户,面积3.6公顷。
2.强化执法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耕地。一是10月份组织部分土地监察
干部参加了在威海举办的培训班。同时,还不定期组织乡镇所人员进行培训,全年共
计培训120人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等法律条文。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土地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印发了《利津县土管系统开展土地国策、国法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积极
搞好法规宣传。三是开展保护耕地大检查。共查处各类违法占地9宗,面积31.37亩。
四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市内共接待群众来访4起8人次,群众来信2件。处
结率100%。
3.贯彻“开源”与“节流”结合的方针,大搞土地的开发复垦。年内开发荒碱地
1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万亩,开发复垦土地1921公顷,其中耕地800公顷。
4.认真实施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并全面开展了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工作。全县耕地保护率由原来的89.4%调整到95.1%。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1.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
土地市场。县土管局加强了对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对原行政划拨土地逐步实
行有偿使用。凡发生转让、出租、抵押或转入经营的,都依法办理了出让、转让、租
赁、抵押手续。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和个体经商用地实行了“征为国有,统一出让”
,年内出让项目达到60%以上。
2.成立利北分局,增强了利津土地的统管职能。为加强利津县利北78.9万亩土地
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利北土地资源,1996年1月8日,县长曹连杰主持召开县
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利津县土地管理局利北分局”。3月28日,分局正式挂牌办
公。11月16日,县长曹连杰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关于利北土地管理的
有关问题。县政府印发了利政发(1996)127号文件。《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强利北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12月28日,副县长纪葆东在利北工委主持召开会议,
专题研究关于利北土地管理权移交的有关问题,进一步理顺分局与有关部门的联系。
利北分局按照自己的职权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利北土地资源进行了1987年祥查以
来的第一次全面变更调查。通过加强执法,利北土地乱占、乱建、乱挖的现象已得到
有效遏制,利北土地管理已进入了一个依法科学管理的历史新时期。

〔地籍管理〕一是认真开展了县城区的地籍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外业部分。二
是全面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工作。8至10月份开展工作,全面参加调查的人员达76人,
10月25日全面完成县级统计汇总,以总评95分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东营市土地管理局
的验收。

〔土地法规宣传〕6月25日是第6个全国土地日,也是《土地管理法》颁布10周年
纪念日,全县土地系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内容:一是县长曹连杰
发表了庆祝《土地管理法》颁布10周年电视讲话,副县长郭瑞祥、局长李维新在《东
营日报》上发表了署名文章。二是组织召开了县直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三是
采用悬挂过街横幅,粉刷口号等形式宣传,在6月25日全国土地日前后,全县共发放
《中国土地报》特刊1000余份,宣传材料1500余份。更新永久性宣传牌18块,县城及
乡镇驻地悬挂醒目的过街横幅40条。出动宣传车30多辆次。四是搞好《土地管理法》
颁布10周年回顾展,全县统一标准制作展板18块,分别到县委、县政府大院和集市上
进行展览,增强了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国策观念和法制意识进一步
增强,为土地管理依法行政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李维新张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