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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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14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我县从1986年开始,在公民中开展了“一五”、“二五”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
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需要,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实现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东营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县人大
常委会认为,有必要从1996年起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
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
力,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保障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为此,特
作决议如下:
一、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
法制建设的理论,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以
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

二、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学法,做到知
法、守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
部门、各单位要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试、考核
的一项重要内容。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
、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
,严格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青少年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基层组织应
当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律常识教育。
三、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深入学习有关专业法律法规
,切实搞好依法治村、治乡、治县和行业、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律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
、易于接受的一些好做法,把法制宣传教育做深、做细、做扎实,切实收到实效。各
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各种传播媒介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制宣传教
育。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各级党
委、人大、政府统一领导和监督的指示精神,统一管理,制定规划,分别实施,条块
结合,分类指导。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县人
大常委会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每年都要进行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的检查,及时
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圆满完成
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确定的各项任务,在全县形成人人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
风气,确保依法治县五年规划的实施,为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创
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利津县人大常委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