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沿街建设管理的补充规定 资料库:利津地情资料库 章节:利津年鉴199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section/5/article/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section/5/article/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城沿街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建设规划管理,落实新一轮城建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利政发〔1993〕107号文件 ,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在县城规划区内,沿街道建设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均应执行县城总体规 划和道路区域详细规划,并按规定办理“两证”手续。 二、沿主要街道建设原则上不安排平房。 三、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红线按详细规划执行。平房建设按道路红线后退至少3 米控制;二层楼房建设按道路红线后退至少4米控制;三层楼以上楼房建设按道路红 线至少7米控制。 交叉路口建筑红线应增加后退距离(具体要求由县城建主管部门规定),留足转弯 半径,保证行车视线畅通。 四、沿街永久性、临时性建筑,其设计方案、结构造型、立面装修材料和色彩, 必须经县城建主管部门评审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 沿街新建围墙或旧围墙改造要按照“低、透、漏”的原则;大门、传达室力求造 型新颖、美观。 五、沿街道路两侧建设,必须进行封闭施工。工期超过三个月的,要使用砖砌实 体墙进行围挡;工期三个月以内的,要使用编织布或木竹板进行围挡。建筑材料不得 占压道路,建筑废料必须及时清运到垃圾场。 六、沿街道路两侧建设,要爱护道路设施,保证道路油面、人行道、花草、路灯 、排水等完好无损;水磨石浆水或含泥砂多的污水要经过沉淀后,再排入街道排水管 道内。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利津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