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路域综合配套开发与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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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搞好重点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两侧(以下简称路域)的综合配套开发和管理,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路域开发系指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龙头,以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和绿化
带为总体框架,以建设高效经济示范区和产业经济带为目标,以优化路域环境,改善
路域面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的高效型、综合型农业综合开发。
第三条重点干线公路系指位于我县境内,由市级以上公路主管部门管理的公路,
主要有滨港路、辛河路、永馆路、永莘路。县乡公路系指由县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的公
路。
第四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的路域综合配套开发与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
法。
第五条路域综合配套开发分三年实施。
(一)1995年,疏挖整治公路边沟、路肩绿化带和公路边沟以外20米绿化带。
(二)1996年,沿路两侧向外逐步各开发500米,按照300亩一个网格,建设方田,
配套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高标准的农田林网,实现水利工程配套化,作物布局区
域化,农田环境园林化。
(三)1997年,形成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经济带
和高效经济区。
第六条按照沟渠路林桥涵闸统筹规划,旱涝沙碱综合治理的原则,搞好水利工程
配套和衔接。
(一)打通公路边沟。设计沟深不低于2米,沟底宽不低于3米,边坡1∶2.5,
排水畅通。
(二)农田水利工程要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上档次,上水平。
第七条因地制宜,乔灌结合,搞好大环境绿化。
(一)公路边沟以外设计20米绿化带,整治成方畦,植树10行。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骨干排水河道,乡村公路两侧栽植的每侧不低于4行
,一侧栽植的,不低于6行;支沟渠、村级路两侧栽植的,每侧不低于3行,一侧栽植
的不低于4行。
第八条围绕干线公路两侧各500米的方田建设实行产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加
快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产业带的形成和发展。
第九条围绕我县突出发展的十大主导产业,搞好土地调整,实行大户承包,发展
区域种植和规模经营。
第十条发展沿路城镇、村庄、工矿企业和农贸市场。
第十一条路域开发建设实行“统一会战开发,统一进行管理”的开发管理方式。
路域开发投资从每年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中解决,严禁路域开发商品化。路域开发
管理费用主要从“三提五统”中予以解决,不足部分从历年的绿化带承包费中补充。
第十二条以乡镇为单位,对路域开发整治区实行统一管理。沿路每公里修建面积
不低于20平方米的管护房一座,并安排人员负责划定区域的管护。
第十三条路域开发区管护人员的职责主要有:
(一)对划定区域的林木进行管护。
(二)负责路域范围内的各项工程的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四条公路路肩、边沟要保持坚实、整齐、美观、耐用、无毁坏。公路两侧需
建房、修路时,必须征得公路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要建设好排水建筑
物,建筑物排水能力不低于3m3/s,确保公路边沟排水畅通。
第十五条20米绿化带要实行大户承包,不准搞平均分配。每户承包在200米以上
,承包期在10年以上,承包期内允许转让或继承,承包期满后,进行下一轮承包,原
承包方有优先权。在绿化带内严禁种植高杆作物。
第十六条路域开发区以内,严禁土地乱占、乱挖现象的发生。在开发保护区内取
土必须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否则,每方土罚款100-200元。
第十七条要加强开发区的管护,巩固开发成果。
(一)年内工程完好率达到95%以上;
(二)林木一次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和95%以上,每年浇水两次以上。
第十八条对损坏路域开发区树木的,追究责任人或其监护人责任,并实施罚款。
每损坏一棵树木,罚款100-200元,并限令其补植5棵以上的树木。若错过植树季节,
必须缴纳植树保险金100元。
第十九条县政府成立路域开发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路域开发管理的组织协
调工作。
第二十条县路域开发与管理领导小组对历年的路域开发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验收。对取得前3名的乡镇通报表扬,并给予1000-5000元的现金奖励;对完不成开发
任务的后3名乡镇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对路域开发管护情况每年组织三次大检查,排出名次,设立流动红旗
。对连续三次保持前3名者,奖励现金1000-3000元。设立路域开发优秀管护员若干名
,进行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路域开发与管理考核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农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利津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