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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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利津县城市信用合作社于1993年7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
行批准成立,属社会主义集体金融组织,非银行金融机构。内设办公室,会计科、计
划信贷科、保卫科;下设营业部、利二路服务部。至1995年底有干部职工18人,具有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7名,其中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6人。

〔事业状况〕1995年,利津县城市信用合作社在市中心社及市、县人民银行的直
接领导下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体干部职工更新观念,勇于开拓,认真贯彻国
家的金融方针,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调整信贷结构,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金融服务质量的金融工作方针,坚持存款立社、服务兴社的指导
思想,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狠抓思想业务建设,努力促进全员素质的提高。“三防
一保”(即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保资金人身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各项工作的
顺利完成,有力的支持了利津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至1995年底,城市信用
合作社各项存款已达1673万元,各项贷款895万元。

〔拓宽融资渠道,壮大资金实力〕为拓宽融资渠道,壮大资金实力,采取的主要
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将增加存款与职
工经济利益挂钩,千方百计抓存款已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二是改善服务设施,
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影响,赢得更多客户。1995年初购置营业用计算机一套,使各网
点业务处理实现了电算化,并实现了联网,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以提高服务技能,
增加服务内容、延长营业时间,上门为客户服务,赢得了客户信任。至年底,各项存
款余额达到1673万元,比1994年末增加552万元,增长33%,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
额530万元,比1994末增加236万元,增长44.5%,居民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的31.7%

〔信贷工作〕1995年末各项贷款余额895万元,比1994年增加99万元,增长11.1
%,逾期贷款仅占各项贷款的6.6%。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为使信贷资产符合资产
负债比例管理的指标要求,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在严格贷款“三查”(即:贷款前调
查、贷款时审查、贷款后检查)制度的基础上,积极优化信贷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用
在支持效益好、守信用的小型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上;二是在具体
操作过程中,重视调查企业法人的资信情况,严格依法签定合同,并实行担保,抵押
并举制度,保证信贷资金安全;三是对逾期贷款积极催收,避免损失。年内累计发放
贷款500多万元,重点支持了东营市第二食品厂、东营市利华工艺品有限公司、机砖
厂、运输专业户、种植、养殖专业户生产发展。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得到了提
高,为利津县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防一保”工作扎实有效〕自城市信用合作社建立以来,始终非常重视对“
三防一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得力,各项制度得以落实,并先后购置了电警棍、
报警器、自卫棍、铁矛、灭火器等器材。坚持做到:双人押运、双人临柜,严格执行
会计,储蓄出纳制度。高度加强防范意识,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保护集体财产、维护国
家利益的责任心,真正做到了“三防一保”工作扎实、细致、持久、有效。

(陈承国白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