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朱继德“利津县人民奖章”荣誉称号的决定 资料库:利津地情资料库 章节:利津年鉴199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section/4/article/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4/section/4/article/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5年4月26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利津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利津人民 奖章荣誉称号的试行办法》,根据县人民政府(1995)39号文的提请,经过考察,决定 : 授予朱继德“利津人民奖章”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利津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确定《利津县县歌》的 决定 (1995年9月14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利津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 于确定〈利津县县歌〉的议案》,同意将所拟歌曲确定为《利津县县歌》。 附:利津县县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