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26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利津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利津人民
奖章荣誉称号的试行办法》,根据县人民政府(1995)39号文的提请,经过考察,决定
:
授予朱继德“利津人民奖章”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利津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确定《利津县县歌》的
决定
(1995年9月14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利津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
于确定〈利津县县歌〉的议案》,同意将所拟歌曲确定为《利津县县歌》。
附:利津县县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