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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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利津县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合署办公。1995年9月18日将原利津
县烟草公司更名为东方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利津分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公司行
政机构下设综合办公室、财务科、专卖科、业务科。业务科下辖有第一、第二、第三
、第四、第五批发部,分别设在县城驻地、虎滩乡、陈庄镇、罗镇乡、店子乡。公司
现有职工23人,其中经济师3人、助理经济师4人,助理会计师1人,助理统计师1人,
会计员1人,经济员1人。

〔事业状况〕利津县烟草公司负责全县烟草市场管理和卷烟经营业务。公司占地
21亩,仓储面积396平方米,内设空调机3台,吸潮机2台、冷风机2台。1995年销售卷
烟8670箱,实现利税130万元,其中利润85万元,税金45万元。

〔搞好烟草专卖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该公司在集团公司东营分公司党组及
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搞好烟
草专卖经营。他们广开门路,扩大经营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多方组织货源,千方百
计增加销售提高经济效益。首先是制定了一系列营销奖惩措施,有效地提高了业务人
员的购销积极性。在人员紧张、市场波动大、卷烟销售难的情况下,领导干部亲自出
发和业务人员一样不怕苦、不怕累,紧紧抓住市场信息不放松,及时组织购销,较好
地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其次是扩大销售网点,占领农村烟草市场。在陈庄投资16万
元购房4间和地皮1.2亩,建造一所集经营、专卖办公和食宿一体化的场所。将第
四、第五批发部由原来的大广子、北宋迁址到罗镇、店子。又在县城开设了第六批发
部,还抽调一名职工开展了第三产业。1995年平均各点月销卷烟80箱以上,其中第三
、第四批发部月销卷烟在100箱以上。

〔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公司坚持省局内管“二十五条”和集
团公司的“管、堵、抬”及“三不购进、一不卖”(与青州牌烟有抵触的不进、价格
与青州烟撞车的不进、亏损牌号的不进;不卖大户)营销策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强化纪律、并成立了限价领导小组和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堵死销售过程中的优亲厚
友等不良现象,杜绝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的坏风气,严格执行销售纪律。
为强化市场管理和路查路堵工作,与检察院成立了新的联合体系,首先加强了宣
传力度,努力提高消费者的法治意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抵制假冒伪劣卷烟活动
。其次是不定期地进行路查路堵。在市局和检察院的配合下,进行了三次较大的联合
检查。仅4月5日和5月27日两次夜间路堵,就查处卷烟229件,价值18.8万元。
1995年公司继续深入贯彻《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1993)第7号文件,以打私打
假为突破口,以强化内部管理和取缔非法批发市场为重点,巩固和发展治理成果。一
年来共查处违章案件120起,查扣卷烟41200条,其中走私烟127条,假冒伪劣卷烟15
0条,省外计划外卷烟26750条,创毛利63830元,罚款94541元。出检315天,出动车
辆568台次,其中夜查70次,路查路堵457次。有力地保护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
证了烟草专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牛胜泉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