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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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13日县十三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利津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畜牧业发展
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县政府在发展畜牧生产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我县畜牧业生产
有了较快发展。但畜牧业的整体水平还很低,与省市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
进一步加快我县畜牧业的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的重要意义
畜牧业是实现农业乃至国民经济现代化的支柱产业,是高产高效农业的重要突破
口,也是我县实现经济腾飞,建成农业强县的重要产业。畜牧业的发展水平如何,已
成为衡量我县整体经济实力强弱,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特别是在我们这样
一个资源优越、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县,大力发展畜牧业,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民快速
致富和农村经济的振兴,而且关系到城乡人民的生活供应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二、
三产业的兴衰和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畜牧业在我县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
作用,全面分析我县畜牧开发的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切实加大力度,加快我县畜
牧业发展的步伐。
二、强化措施,促进我县畜牧业的快速发展
要认真贯彻全县畜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府的总体部署,立足当地资源优
势,结合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真正把畜牧业生产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主导
产业来抓,制定发展规划,落实优惠政策,努力形成资源合理配置和良性循环的新格
局。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在资金上
大力扶持,在服务上进一步优化,为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引导教育广大干部
群众牢牢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自觉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不断提高畜牧
业的科技含量和科技水平。要积极培养龙头企业,逐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牧工商
、内外贸、牧科教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不断推进产业化进程,努力实现由传统畜牧
业向市场畜牧业和高产优质高效畜牧业的转变。要切实落实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坚持以法兴牧,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兽医
工作水平,为畜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发
展畜牧业的积极性。
三、要切实加强对畜牧业工作的领导
大力发展畜牧业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富民兴县工程。各级领导都要充分认识畜
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领导。
要增强抓好畜牧业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实行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各有关部
门要切实搞好服务,特别是农委、畜牧中心等职能部门要从我县实际出发,深入基层
,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当好参谋,为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全县人民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定信心,真抓实
干,大力促进畜牧业的发展,为实现我县经济的全面振兴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