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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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利津县财政局内设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正科),国有资产管理局(副
科),财税大检查办公室(副科),办公室、预算股、预算外股、企财股、农财股、会
计事务所、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下设17个乡镇财政所,是局属业务单位。
全局干部职工108人,县局46人,乡镇财政所62人;其中获高级会计师职称1人;
中级职称17人,初级职称32人。
〔财政概况〕1993~1994年,利津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府和市财政局的正确领
导下,通过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
成绩。
1993年,财政局按照国务院“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税务征管、加
快财税改革”的要求,根据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拓进取,创造性的开
展了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财政的分配、调节和监督职能,实现财政收入2499万元,完
成年度预算的128%,比上年增长42.5%;财政总支出完成4515万元,为年度预
算的99.7%;比上年增长20.4%;其中灶内支出293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99.6%;比上年增长29.7%,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圆满完成县十
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财政预算任务;保证了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
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详见附表)
1994年是实施财政分税制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县财政局抓住财税改革这一契机,
按照财税改革的要求,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大力培植财源,努力组织收入,严格控制
支出,全县财政总收入实现3058万元,比市核定收入任务超收558万元,增长22.3
%,比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任务超收298万元,增长10.8%;其中地
方财政收入实现2243万元,比市分配的任务增收453万元,增加25.3%,获得市
政府奖励137万元;财政部门组织收入888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0%,比市核
定的任务增收454万元,增加1.05倍。财政总支出完成4305万元,占年度调整预算
的97.03%;占上年同期的95.35%,灶内支出3476万元,比上年增支539万
元,增长18.3%,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完成了县人大十三届
三次会议确定的财政预算任务,为保工资保平衡和全县经济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做出了贡献。(详见附表)。
〔发挥职能、参与改革〕1994年是改革之年,面对新形势的要求,更新理财观念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县的重大改革。
一是参与全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利津实际,制定
和起草了《利津县企业拍卖实施意见》,《利津县关于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实施意见》
等企业改制文件,举办企业改制业务培训班两期,培训业务人员300余人次;做好了
企业改革中资产评估工作,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完整,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利益,调动了
职工的积极性。同时,还做好了改制后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配套服务和指导工作,帮
助企业调整帐务建立新帐,促进了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

利津县九三、九四年财政收入项目表
单位:万元

┌───────┬──────┬──────┬──┐
│预算科目 │1993年决算数│1994年决算数│备注│
├───────┼──────┼──────┼──┤
│工商税收入 │1952 │1273 │ │
├───────┼──────┼──────┼──┤
│企业收入 │-72 │ │ │
├───────┼──────┼──────┼──┤
│农业税收入 │144 │285 │ │
├───────┼──────┼──────┼──┤
│耕地占用税收入│113 │252 │ │
├───────┼──────┼──────┼──┤
│农业特产税收入│128 │81 │ │
├───────┼──────┼──────┼──┤
│企业所得税收入│ │104 │ │
├───────┼──────┼──────┼──┤
│契税收入 │1 │4 │ │
├───────┼──────┼──────┼──┤
│征收排污费收入│ │10 │ │
├───────┼──────┼──────┼──┤
│教育费附加收入│11 │9 │ │
├───────┼──────┼──────┼──┤
│其他收入 │215 │225 │ │
└───────┴──────┴──────┴──┘

二是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在房改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制定了《利津
县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初步建立健全了住房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设置了房改资金帐簿,制定了会计核算办法。94年筹集住房资金1275万元,促进了
房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表一、二
(李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