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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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三日县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利津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情
况的汇报。会议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在深化企业改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
促进两权分离,增强企业活力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没有触及到深层次的矛盾,特别
是产权关系问题,企业经营机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政企不分,责权不明,企业活力不强
,经营效益不高,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依然存在。实行以股份制改造为主要形式的企业
产权制度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根据县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促进和保障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议。
一、大力搞好思想发动。推行以股份制改造为主要形式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
一项重新调整利益关系的重大举措,涉及到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认真做
好思想发动工作,把思想教育贯穿于整个改革的全过程。大力宣传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的基础知识,改革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统一职工的思想认识,使广大职工深刻理解改
革,自觉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推行股份制是一项以明晰产权关系为
主要内容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定要按照县委、县府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深入细致地做好每一步的工作。既要大胆探索,又要积极稳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整
体推进。要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认
真解决资产评估、股权设置、劳动工资等具体问题,确保企业改制有序进行,健康发展

三、充分发挥改革后新机制的优势,搞好企业管理,加快企业发展。企业改制后,
要用足用活各项政策,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按照股份制企业管理的要求,搞好整章
建制,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的快
速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领导。企业股份制改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
作,县政府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及时、果断、妥善地研究处理企业改制中出现的
问题,积极做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负其责,积极主
动地搞好服务。通过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我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