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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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利津县司法局设办公室、普法股、基层股、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
5个处所股室。下设乡镇法律服务所16处,乡镇司法助理员16名。全系统定编50人,
局34人实有27人,其中二级律师1名,三级律师3名,二级公证员1名,四级公证员1名
,公证员助理1名。缺编7人。
〔事业概况〕利津县司法局自1993年以来,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
政治工作及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积极参与了县委、县府交办的中心
工作,派出致富工作队,进驻农村;参加了县属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并参加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专项治理活动,得到了县委、县府的好评,局办公室被评为“先进
集体”。
1994年司法局改革原有管理机制,在工作上实施宏观管理,微观搞活,把主要精
力放在抓规划、抓信息、抓典型、抓重大工作和活动上。并以深化基层工作改革为突
破口,对公证、律师工作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因而各项工作均有新的起色,取得了
一定成绩,司法局被省厅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律师事务所被市司法
局记“集体三等功”。
〔普法工作〕1993年,狠抓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市场
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深入开展了《工会法》、《土地管理法》、《水法》、
《宪法修正案》及工商税收法规的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14台次,出黑板报12期,
张帖标语780余幅,新闻广播20次,电视讲座3次,提供法律咨询1210人次,使受教育
者达72000余人。
1994年贯彻了十五法两条例,共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27场次,播放法制录像3场
次,电视法制讲座4场次,出法制宣传栏43期,出宣传车25台次,法律宣讲32场次,
解答群众问题950多个,受教育群众达7万余人。11月举办全县范围内普法考试,印发
干部职工试卷8000份,农民卷72000余份,全县参考率达99%以上。
〔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以“预防为主”方针,为搞好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发挥了“第一防线”的作用。1993年查处各类纠纷苗头443件,制止聚众
斗殴10起,防止民转刑案件7起15人,避免因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5起7人次。积极开
展各项业务,为市场经济服务,调委会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578件,调解成功491件,
成功率达85%。乡镇法律服务所调解各种经济纠纷52件,其他民间纠纷124件,开展
法制宣传34场次,受教育人达4万余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业务1400余件,非诉讼
代理32件,为乡镇政府、企业、村委会、个体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4家,代写各种法
律事务文书52份,解答法律咨询376人次,审查、修订各种合同68份,挽回和避免经
济损失4.9万余元。1994年各级民调组织排查各类纠纷苗头143个,调处各类民事
纠纷2551件,成功2395件,成功率达93.88%,防止因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6件
5人,民转刑案1件2人,代书55份,公证308件,宣讲8场次,非诉讼代理24件,担任
法律顾问24家,为群众挽回和避免损失40多万元。
〔公证工作〕积极开展多项公证工作。1993年共办理1790件,其中经济公证492
件,民事公证1298件,涉外公证1件。调处各类纠纷10多起。接待群众来访3581人次
。公证收费13526元。1994年,办理公证513件,其中民事72件,经济441件,拒办公
证4件。接待群众来访1000余人次。调处合同纠纷10起,公证收费28359.75元,
比去年增长118%。
〔律师工作〕1993年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0家,办理刑事辩护17件,民事、经济代
理24件,非诉讼代理8件,代书110件、解答法律咨询3000人次,法律宣讲6场次,为
国家、集体、个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850万元,业务创收突破4万元。1994年担任常
年法律顾问32家,刑事辩护25件,民事代理17件,经济代理10件,非诉讼代理39件,
代书88份,宣讲4场次,解答咨询3000余人次,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250多万
元,业务创收6.6万元。

(胡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