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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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县人事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其中4个为行政编制,3个为事业编制

行政编制设办公室、干部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人员1
7人。事业编制设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事业处,编制人数11人。
〔事业状况〕1994年底,全县在职干部共5103人,其中女性1257人,少数民族2
人,党员2359人,团员897人,无党派人士1847人。干部队伍按行业分布状况:在县
直机关单位工作的3061人,在乡镇工作的2042人,其中行政机关1534人,事业单位2
702人,企业单位849人,中小学校1811人。
两年来,常规性人事工作主要有:
一、干部调配与任免。1993~1994年,办理调档手续113人次,其中县外调进11
人,调出37人,县内调整65人。提交人大任免的干部72人,提交县政府党组任免的干
部207人,任免本局管理的干部377人,为政法系统录用干警37人。
改变全民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打破干部、工人界
限,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核考试
,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干部279人。
二、科技干部管理。1993年3月,成立了“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建室以来,
组织召开了18次评委会,向市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9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81人
;为202名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确定了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资福利。根据(92)鲁人薪函4号文件精神,为4397名工作人员办理了升级
审批手续;为814名离退休人员办理了增加离退休费审批手续;为27名晋升职务人员
提高了职务工资档次。根据(87)鲁职改字110号文件规定,为155名大中专毕业生确定
了职务工资;为6名退役义务兵确定了工资标准;为4名农民副乡镇长确定了工资;为
20名师范院校民师班毕业生确定了工资。根据劳人薪(88)2号文件规定,为138名教师
提高了工资标准。根据鲁人福(93)1号文件规定,为337人调整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
准。
〔县乡机构改革〕1993年10月,按照政企分开,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县
、乡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县直党政群机关共设置37个部门,其中县委序列工作
部门5个;政府序列工作部门22个;群团3个;按党章、宪法有关规定设置的7个。比
改革前精简47个,精简率为55%。内设机构设置144个,比改革前精简55个,精简率
为28%。县乡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1232人,比改革前减少513人,精简率为29%。县
乡党政群机关在职科级干部412人,比改革前精简115人,精简率为22%。
机构改革后,搞好人员分流,主要去向和途径:将一些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的改
建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鼓励机关人员走出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创办第三产业或承
包企业,分流人员176人,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接近离退休年龄的实行内退,不安
排工作,不占用编制,身分待遇不变,共分流174人;清退临时工503人;分流机关工
勤人员171人。
〔工资制度改革〕1993年10月,根据国发〔1993〕79号和国办发〔1993〕85号两
个文件精神,工资制度改革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开。改革后,机关干部实行
职级工资制;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机关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
资制。
事业单位根据其工作特点的不同,其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
资制度;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制;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也分别执行技术
等级工资制和等级工资制。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全县6102人实行了新的工资制度;852名离退休职工增加了
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保险事业处〕1993年5月,“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
正式挂牌运行。到年底,完成了77个县直单位和40余个乡镇基层单位中的416名合同
制工人和33名乡镇招聘合同制干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工作。收缴养老基金近20万
元。
〔人才交流市场〕1993年7月,“利津县人才市场”正式挂牌运行。人才市场的
建立,为县内外人才流动提供了保障,1993年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6名;县内交流
人才37名,接受答复来函9件次;接待来访70余人次。

(王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