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工会委员会和机关基层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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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建立前,全县仅有6个党政机关建立了工会组织。
1999年,县总工会对县直机关组建工会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22个县直党
政机关、11个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根据调查情况,县总工会积极争
取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支持,决定尽快组建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和机关
基层工会。年内,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县总工会联合下发文件,
决定建立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和机关基层工会,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
会设在县直机关党委,由一名副书记兼任主任,吸收有关基层工会负责人任
副主任、委员。
2000年,建立县直机关工会19个,直属基层工会21个,机关基层工会89个,
实现全县党政事业单位工会组建率100%。
2004年至2010年,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开展
“职工之家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劳动竞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
设和谐平安利津做出了积极贡献。
附:一、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组织管理权限(2000年)
1、县委机关工会委员会主席(组织部)、其他工会小组由工委划分任命:
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县委办公室、党史办、老干部局、工会、团委、
妇联、政法委、纪委、机关党委;
2、县府机关工会委员会主席(组织部)、其他工会小组由工委划分任命:
县府办公室、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史志办、督查局、司法局、体改办、
油地办、乡企局、残联、农委。
3、独立设工会的单位
人大机关(组织部) 、 政协机关(组织部)、财政局(组织部)、土管局
(组织部)、环保局(组织部)、科委(组织部)、党校机关(组织部)、
宾馆(组织部)、盐务局(组织部)、体委(组织部)、计生委(组织部)、
检查院(组织部)、法院(组织部)、畜牧局(组织部)、物价局(组织部)、
民政局(组织部)、计划委(组织部)、技术监督局(组织部);
二、县总工会直属单位组织管理权限
工商(条)、国税(条)、地税(条)、气象局(条)、电业局(条)、河
务局(条)、电信局(条)、邮政局(条)、中行(条)、人行(条)、农
行(条)、建行(条)、农发行(条)、农村信用社(条)、寿险公司(条)、
财险公司(条) 、 公路局(条)、水文站(条)、移动公司(条)、书店
(条);
注:工会组织负责人任免权限见括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