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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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0年开始,各级工会在整顿建家的基础上,开展了深入建家活动。
1991年2月,县总工会利会发[1991]5号文件对开展全县“职工之家”建设
红旗竞赛活动作出决定,5月和7月先后公布了6批深化建家合格单位。其中
有68个建家合格单位,27个先进职工之家,19个先进职工小家。下半年县总
工会又表彰了4批建家合格单位,其中64个深化建家合格单位。5月15日在县
河务局、进修学校、东营市第二食品厂召开建家经验交流现场会,进一步促
进了全县建家活动的开展。
1993年全县有62个基层工会达到“合格职工之家”标准,32个单位被市授予
“先进职工之家”。
1994年到1996年,县总工会对已命名的“合格职工之家”进行巩固整顿,重
点抓了有形家的建设,至96年底,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和人数较多的事业单位
全部建立了职工活动场所。
1996年7月10日,县总工会制定了《关于开展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
职工之家建设考核验收标准。六条标准是:(一)全面贯彻实施《工会法》、
《劳动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努力健全和
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
度、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工会法人资格得以确定,工会组织机
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干部配备合理。(三)关心、爱护职工群众,积极
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送温暖工程的科学化管理。(四)工会财务管
理规范,制度完善,实行民主理财。(五)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
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好职工文体活动。(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
1997年底通过对全县“职工之家”抽查,“建家”合格率占87%。
1998年,全县各级工会做到了职工之家职工建、职工评、职工认可。在回头
细看搞好复查阶段,县总工会在请党政“会诊”的同时,发动职工认真开展
“五查五看”和民主测评活动。“五查五看”:一查班子素质,看工会领导
是否符合四化要求;二查工会自身建设,看工会组织体系是否健全,并发挥
作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和认真执行;三查民主管理质量,看职代会的
“五权”是否落实,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是否调动起来,企业的活力是否
增强;四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看是否切实为职工说话办事;五查阵地建设,
看各种活动阵地是否常年发挥作用。复查发现“后退”现象,即下达“整改
通知单”,对整改期已到工作无改进的单位,即行吊销合格证,确保了整顿
建家的质量。
2001年,县总工会发出《关于推荐,复查验收市级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
小家的通知》。复查验收市级先进职工之家的单位有公路局、利津镇教委、
农行、河务局、电业局、邮电局、县中心医院、国税局、化肥厂、石化厂、
供销大厦、实验一校、实验二校、一中、二中、三利食品厂、自来水厂、三
棉、交通局、人行、农信社、黄河口酒业集团。复查验收模范职工小家有宫
家河务段、王庄河务段、陈庄邮电支局、利津镇公路分站、农行北岭所、盐
窝十南中心小学、前刘中心小学、河务局施工二队、邮电局封发班、陈庄中
心小学、北宋中心小学、石化厂催化车间、农行陈庄办事处。复查条件是落
实职工生活保障,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履约率90%,职工满意率80
%以上,职代会民主管理对领导班子信任率达80%,职工监事工作规范,坚
持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创新,对模范人物的培养,文体活动的开展,
职工入会率达95%等。这次推荐、复查、验收活动从7月中旬开始,8月5日前
获市级职工之家先进单位的进行自查,填写复验材料上报县总工会。全国、
省级、市级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单位不重复推荐。8月中旬,复查验收全县
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复验活动进一步推进了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深入
开展,对搞好企业改革与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4年,全县在职工之家建设中,通过复查验收评选推荐全国模范职工小家2
个,市级模范职工小家33个。同时评出县级合格职工之家15个,先进职工小
家11个。
2005年初,县总工会下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
年内,全县1个省级模范职工之家、2个模范职工小家、38个市级先进职工之
家、33个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全部通过了复查验收,该项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
2006年至2010年,工会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在抓好
“有形家” 建设的同时, 注重了“无形家”建设工作。按照《工会法》和
《工会章程》,逐步建立起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要求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
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创建“和谐企业”、“和谐单位”、
“和谐校园”活动中,“职工之家”建设作用更为明显。2008年利华益集团
催化车间工会小组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2010
年5月28日, 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