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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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总工会原称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始建于1999年。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
于2007年组建为乡镇总工会。
利津县的乡镇村办企业从1980年开始崛起,逐渐形成了一支离土不离乡的职
工队伍。1994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县总工会在乡镇企业中加强工会的组
建工作,在全县建立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4个、乡企工会18个、外企工会3个、
私企工会1个。1999年,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县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
强全县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各乡镇党委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领导,
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分别建立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由乡镇
党委副书记兼任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本乡(镇)直有关单位
和乡镇企业的工会工作。从此,全县所有乡镇都建立了乡镇工作委员会。跨
入新世纪后,随着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加大,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和
外资企业逐年增多,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加强了对民营和外资企业的工会组
织建设,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乡镇新建企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
作用。
2000年,乡镇基层工会中,集体企业22个,股份制企业20个。
2001年,县总工会对全县9个乡镇的私营企业进行了调查,将全县300家企业
逐个进行梳理排队,并确定出45个企业符合建会条件。到年底,新建企业工
会41个,利津镇、北宋镇、盐窝镇、明集乡、虎滩乡、刁口乡先后建起私营
企业工会联合会。
2002年,全县有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9个,基层工会组织50个,分别为乡(镇)
企业工会45个,民营企业工会20个,联合工会6个,外资企业工会5个。
2003年新建企业工会70个,联合工会6个。
2005年,县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 “双爱双评”活动的
通知》,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年内有6名企业负责人被评为县
级“优秀职工之友”,4名职工被评为爱企业“优秀职工”。
2007年7月部署建立乡镇总工会。8月全县9个乡镇全部成立了乡镇总工会,并
挂上了新的工会牌子。乡镇工会改为乡镇总工会,以期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
要,更好地保障乡镇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推进全县社会
经济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