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储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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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储金会是企(事)业或机关职工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组成的一种互助
互济的经济组织。互助储金会帮助职工养成节约储蓄的习惯,并用会员的储
金和工会或行政借给的周转金作为借贷基金,帮助职工解除平时发生的经济
困难。
1955年,利津县工会联合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成立“互助储金会”。
1956年,县工会联合会转发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下达的《互助储金会组织通则》。
通则规定“互助储金会在工会指导下,依靠会员小组进行工作”。年内全县
先后建起水产、供销、粮局、百货、县社、油棉厂等职工互助储金会,入会
人员1269人, 资金4131元,共周转2030人次,解决了不少职工的临时困难。
1957年,全县互助储金会职工入会率达职工总人数的70%,储蓄资金近万元。
1961年, 全县建立职工互助储金会34个,入会职工2132人,储金额9600元。
1963年,全县4个产业工会组织起储金会,上半年存款649元,每月借款107人
次。储金会的建立减少了职工行政借款,行政满意群众拥护。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工会工作瘫痪,储金会停办,1980年随着基层工会
的恢复,储金会相继恢复。此后,储金会逐年减少,1985年教育工会系统仅
有储金会3个,入会人数658人,储金总额1684元。
随着改革开放新形势的发展,全县职工工资福利不断提高,市场日趋繁荣,
物价平稳,职工互助储金会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消亡。

附:互助储金会有关规定
各职工互助储金会是在单位工会的领导下,一般有3人组成领导小组,其中1
人任组长,另2人担负办理收交会费和借还款记帐等工作。储金会通过召开
会员会,订立各种制度。其基本程序一是入会时先交2元的基金。以后按会
费比交纳, 本人工资40元以下者, 每月交会费0.3元;40-50元工资者交0.4-
0.5元,50元以上者,每月交0.5元。自愿多交者不限,连续交至本人工资一
半,即停止交纳。借款的规定是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一半;借一次后未还之
前,不准再借;特殊情况需要多借或重借时,需储金会小组讨论通过,领导
小组批准。还款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最多3个月要还完。有特殊问题不能还
清者,须领导小组同意。允许借款范围要看基金多少而定,基金少时只限职
工生活借款,基金多时购买自行车、手表、缝纫机也可借用。借款手续为本
人提出借款数目,申请小组长同意后,即代办填写统一的申请借款书,一式
二联,一联由小组长作记帐凭单,一联由借款人持向领导小组借款。帐目的
管理以小组为单位的借还款分户帐和储金分户帐两种,另设总帐一本;小组
建有以每个会员为单位的借还款分户帐。现金统一为领导小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