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政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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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会议纪要】
第16-16次 2月23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
县广电中心改造、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2009
年廉租住房建设、推行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及农村离任干部生活补贴制度、提
高中小学教师和护士工资标准、2009年农村工作总体思路、招商引资等有关
事宜。一、会议原则同意对县广电中心进行必要的改造,将县广播电视局原
办公楼改造成为整体四层、局部五层、立面向北、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
的综合建筑。二、会议原则同意县物价局提出的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会
议确定,根据2007年第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利津县污水处理费征
收管理使用办法》(利政发〔2007〕6号)规定,将城市水价中的污水处理费
由减半征收调整为全额征收,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
营服务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分别为每立方米0.7元、0.7元、
0.8元、0.9元、0.9元。适当提高基本水价,落实服务业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
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基本水价提高后,包括污水处理费在内的综合
水价,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城市公共
绿化用水每立方米分别提高0.5元、0.6元、0.65元、0.85元、0.2元,达到2.6
元、3.1元、3.2元、5.15元、2.35元;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降低0.25元,
调整为3.2元。三、会议原则同意县建设局提出的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
费标准的意见。会议确定,(一)从现在开始,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建
设项目的城市集中供热增容费、燃气增容费和供水增容费一律停止向业主征
收。(二)根据《东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42号政
府令)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东价发〔2006〕95号)精神,与全市和其他县区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相一致,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进行规范。(三)
现有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继续按原定意见执行。(四)对
新建、改扩建的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另行制定优惠政策或采取“一事
一议”的方式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进一步优化招商环境,促进工
业经济加快发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规范意见由县建设局根据会
议研究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四、会议原则同意县
建设局提出的2009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确定利用利二路以北、
水利局以西(原林业局院内)约5200平方米国有储备土地,建设住房3栋、共
90套,其中50套用于2009年城市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其余可用于城市拆迁
安置。五、会议原则同意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提出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
干部养老保险及农村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的意见,会议确定,(一)对
符合条件的连续任职满3年的在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从
第4年开始,每年分别按照2000、1700、1400元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标
准每3年上调一次,上调幅度不低于原缴纳额的30%,缴纳比例为县财政补
贴30%、乡镇财政补贴40%、个人承担30%。(二)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连续
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0年以上,或任职期间有间断,但累计在15年
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离任村干部给予生活补贴。补贴
标准每3年上调一次,上调幅度为原补贴额的10%;生活补贴由县财政承担40
%、乡镇承担60%,年终一次性兑现本年度生活补贴。六、会议同意县人事
局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的意见,确定将符合条件的中
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自2009年1月起执行。
七、听取县农业局关于2009年农村总体工作思路的汇报。八、听取县发改局
关于2008年招商项目认定情况和县招商局关于2009年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的汇
报。
第16-17次 3月23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上划、2009年财政预
算安排等有关事宜,安排县政府党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当
前工作。一、听取县经贸局关于《中共利津县委、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经贸局提出的意
见。由县经贸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二、研究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上划问题。会议确定,(一)从2009年1月1日
起,将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取暖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上划县财政管理,财政按人员经费的80%负担(不含保留工资)。
(二) 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标准均按县直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三)根据
2008年乡镇实际负担水平,卫生院人员经费由乡镇财政负担65%,年终通过
体制结算上解县财政;县财政负担15%;卫生院负担20%。以后年度调资等
均按上述办法和比例负担。三、听取县财政局关于2009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的汇报。 2009年全县支出预算安排55144万元, 其中县本级支出预算安排
41591.19万元,乡镇支出预算安排13552.81万元。2009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四、对县政府党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
动提出要求。
第16-18次 4月29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
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大学生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纳入社会统筹、利三路中段和三里
河中段改造、机械小区拆迁等事宜。一、会议同意县人事局根据县委任免通
知精神提出的关于任免王炳芳等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确定以县政府文件形
式行文公布。二、会议原则同意县卫生局牵头修订的《利津县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三、会议原则同意县教育局提出的关于开展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会议确定,(一)由县教育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
整理形成《关于做好利津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由县政府办
公室转发。(二)为防止恶意逃废贷款现象发生,学生在办理贷款时须由有
担保能力的人员为其提供还款担保。(三)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机
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由县人事局在搞好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按程序
报批研究。(四)县人事局负责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
施监管。四、会议同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关于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
助纳入社会统筹的实施意见。会议确定,(一)参加养老保险企业的退休人
员遗属补助自2009年1月1日起纳入社会统筹,由县劳动社会保险事业处按上
级规定标准核发。(二)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已实行退休人员遗属补助的,
遗属补助金按原渠道、原标准执行到2009年4月底,自2009年5月1日起由县劳
动保险事业处核发。(三)县政府2007年专题办公会议(第3号)议定的1993
年原事改企单位的38名离退休人员遗属的补助,自2009年5月1日起由县劳动
保险事业处核发,不再由县财政负担。(四)破产企业遗属,包括企业破产
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遗属人员和其他符合政策的遗属,其补助金可按规定纳入
社会统筹。五、会议原则同意县建设局和城发公司提出的利三路中段、三里
河中段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由县城发公司与具备实力的开发商合作,通过市
场化运作方式分批次完成工程建设。六、会议原则同意县建设局提出的机械
小区拆迁安置方案,对小区内的住房困难户,采取建设安置房、提供廉租房
两种方式予以安置;对小区内的住户给予必要的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
对积极支持拆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任务的住户给予奖励,以保障
机械小区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第16-19次 7月6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国
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和安全生产
管理等事宜。一、会议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进行研究,提出了意见。
二、会议原则同意县人事局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意见。三、
会议原则同意县督查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确定由县督
查局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四、会
议原则同意县安监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确定
由县安监局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第16-20次 7月20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
付窝水库、利津水厂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津苑小区房产证办理
等事宜。一、会议原则同意县水利局提出的关于付窝水库的建设意见和设计
方案。会议确定,(一)依托王庄灌区总干付窝沉沙池规划建设蓄水能力为
2000万立方米的付窝水库。(二)付窝水库建设用地继续采取租赁方式取得,
由陈庄镇具体负责。 原付窝沉沙池占用的12129.16亩土地, 除已经征用的
1817亩外,其余土地全部按每亩每年110元租用(含王庄总干渠五干渠占地补
贴费),并以合同形式明确。(三)原付窝沉沙池建设中的遗留问题,根据
实际情况,作出妥善处理。由县水利局负责协调市水利局王庄总干渠工程建
设指挥部付清所欠68.1万元工程款。(四)工程分两期组织实施。一期实施
土方、建筑物、截渗沟工程,通过自流充库使蓄水能力达到1000万立方米;
二期实施水库围坝衬砌和沉沙池建设工程, 通过提水充库使蓄水能力达到
2000万立方米。具体由水利部门负责设计、组织实施。(五)付窝水库项目
建设主体为县水利局。二、会议同意县水务局提出的关于扩建利津水厂、提
高城区供水能力的意见,确定以县自来水公司为项目主体,对利津水厂进行
扩建并对城区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增加水厂供水能力4万吨/日,使利津水厂
总供水能力达到6万吨/日。三、会议原则同意县建设局提出的农村住房建设
与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确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建设局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
作进一步修改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四、会议原则同意县建设
局提出的津苑小区房产证办理工作方案,确定为房屋预售登记时的原始登记
人办理房产证,其他有顶替购房或私下交易行为的按二手房交易政策办理,
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第16-21次 8月17日, 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
2009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招聘、有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等事宜。一、会议原则
同意县人事局提出的2009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按照市人事局下
达2009年教育系统增人计划指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27人。二、
会议同意县人事局根据县委任免通知提出的关于任免辛洪泉等工作人员职务
的报告,确定按程序行文公布。三、对当前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一)全
力抓好统筹城乡发展; (二) 搞好陈庄镇小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调研;
(三)抓好工业、民营、农业、城建等方面的调研;(四)加强环境保护工
作;(五)抓好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
第16-23次 10月12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安排
当前几项重点工作。一、抓好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初稿)研究、修改工作。
会议确定,由燕浩林副县长负责,组织县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国土局、
督查局、统计局、外经贸局、粮食局、盐窝镇、陈庄镇等单位,重点研究规
划指导思想、发展思路、总体布局以及开发区和工业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
修改意见;由陈永民副县长负责,组织县建设局、财政局、交通局、公路局、
利津镇、北宋镇等单位,重点研究城市建设、财政、公路、交通等方面的内
容,并提出修改意见;由由立红副县长负责,组织县计生局、民政局、广电
局、教育局、文体局、卫生局等单位,重点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教
育、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由尹芳田副县长负责,组织县农
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供销社、盐务局、明集乡、
北岭乡、虎滩乡等单位,重点研究农业和农村、盐务、供销等方面的内容,
并提出修改意见;由胡春明副县长负责,组织县安监局、劳保局、环保局、
旅游局等单位,重点研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旅游等方
面的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由宋学华副县长负责,组织县科技局、信息产
业局、油区办、汀罗镇、刁口乡等单位,重点研究科技、信息产业、油区以
及利北滨海经济园区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规划修改工作10月17
日前完成。二、抓紧筛选论证2010年的重点工程和项目。会议要求,各县长
要根据各自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2010年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行
认真筛选论证,逐个项目研究实施方案和筹资计划,10月19日前拿出具体可
操作的项目单子。三、加强第四季度经济运行调度。会议要求,县政府班子
成员和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
研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切实抓好第四季度的经济运行,确保圆满完成全年
任务。四、抓好36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利民惠民实事的推进落实。会议
要求,各县长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全力抓好36项重点工程、
重点项目和利民惠民实事的推进落实,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真正把好事办
好、实事办实。五、抓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社会稳定工作。会议要求,
县政府班子成员和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社
会稳定“一岗双责”责任制,认真负责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出任
何问题。要加强对分管系统、分管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调度,扎实推
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冬季战役活动,开展不间断的督查检查,特别要
加强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和治理,确保不出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安全
发展。要加大环境监察和执法力度,抓好污水处理厂运行及太平河主要污染
物排放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持续深入地开展严打整治行动,坚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
性刑事案件的发生,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要抓好重点信访事项排查整治,落
实责任制,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第16-24次 10月17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
破产关闭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2009年度
农业水费征收、今冬明春农业重点工程会战等事宜。一、会议原则同意县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关于破产关闭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由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县
委常委会议审议。会议确定,(一)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
局根据会议研究意见联合行文,下发《关于妥善解决破产关闭国有、县以上
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二)按照上级政
策标准, 将符合条件的破产关闭的原国有、 县以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自
2009年1月1日起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企业退休
职工由本人补缴相关费用后,可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尚未
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待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
(三)参保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由原企业主管部门按企业破产实施方案确定
的职工人员认定;参保关闭企业退休职工,由原企业主管部门按原职工档案
认定。(四)破产关闭企业退休职工参保登记工作,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登记工作开展之日起60天内,原企业主管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
有关资料上报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参保手续;超出规定时间的,不再办理参
保手续,不享受有关待遇。二、听取县民营局《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加快经
济发展的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对县民营局提出的关于开展全民创业、
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要求县民营局会同县经贸局根据会议
研究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三、会议原则同意
县水利局提出的2009年度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方案,确定由县水利局根据与会
人员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四、会议原则同意县
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今冬明春全县农业重点工程会战实施意见,
确定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农口有关部门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
按程序行文印发。五、对当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抓好全县产业发展
规划(初稿)修改工作。(二)抓紧提报2010年的重点工程和项目。(三)
做好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五)抓好环境保护
工作。(六)抓好财税工作。
第16-25次 10月24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
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安排当前工作。一、会议同意
县人事局提出的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会议确定,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根据2009年市人事局下达
事业单位计划指标,以及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人,其中,县直事业单位41人,乡镇卫生院5人。二、
对当前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抓紧提报2010年的重点工程、重点项
目和民生实事。(二)高度关注并切实抓好供暖改造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
供暖改造工程进度,抓紧完成单位内部管网扫尾工作,达到试运行条件,确
保按期供暖,并达到良好供暖效果。(三)认真组织好秋冬农水会战。由尹
芳田副县长负责,抓好秋冬农水会战重点工程调度,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精
心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各项工程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四)组织好农业水费
征收工作。由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紧组织对各乡镇农业水费征
收工作方案进行逐个研究审批。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
组审批方案组织开展征收工作,严禁“搭车收费”,严禁与“一事一议”收
费一并进行。(五)抓好“省直管县”财政试点政策研究和政策争取工作。
财政部门要对“省直管县”政策进行认真研究,并积极做好向上政策争取工
作,争取上级的更大支持。(六)抓好开发区企业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由胡
春明副县长负责,督促建设局抓紧完成企业内部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方案;由
开发区组织企业抓紧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尽快建成投用。
第16-26次 11月9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
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筹
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等事宜。一、会议对县发改局起草
的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进行认真研究,确定由县发改局立足当前和“十二五”
期间全县服务业发展,对规划初稿作进一步修改,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规划
文本。二、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出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案,确定在全
县规划建设70个左右的新型农村社区, 2009年完善6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
2010年规划建设13个,2011年规划建设24个,2012年规划建设27个,到2015
年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全覆盖。三、会议原则同意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统
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与会人员提出
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四、对当前有关工作提出明确
要求。(一)加快推进各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对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全县产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服务业
发展规划、利津经济开发区规划、利北滨海经济园区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建
设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尽
快形成规划初稿,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县督查局要对规划修编情况进行
一次专项督查。(二)抓紧论证筛选2010年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民生实
事。(三)抓好当前各项重点工程建设。宫家干渠提水泵站项目,由尹芳田
副县长负责,要充分考虑冬季施工不利因素,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精心组织
工程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利北水库建设工程,由燕观才县长助理负
责,水利局、陈庄镇要靠上做好工作,处理好水库迁占赔付事宜,推进工程
顺利实施。利津水厂扩建工程,要按照规划高质量推进实施,尽快确定原水
管线走向,并与油田供水公司签订原水供应合同。三里河中段、利三路中段
改造工作,由陈永民副县长负责,认真研究和落实三里河中段C区拆迁方案,
加快E区安置房建设进度。(四)做好信访和稳定工作。各县长要按照“一
岗双责”的要求,加大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五)认真做好迎接
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准备工作。(六)切实抓好集中供暖工作。由陈永民
副县长负责,组织建设、供电部门和天化热力公司、力能热电公司,按照各
自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供暖正常运行。
第16-27次 11月30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
2009年退役士兵安置、加强融资工作的意见、加强城市土地储备及土地经营
工作的意见等事宜。一、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提出的关于利津县2009年退
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确定由县民政局会同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
据会议研究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会
议要求,(一)继续实行政府指令性安置。2009年全县需安置退役士兵64人,
其中,根据市里分配的安置指标向油田安置2人,黄河河务系统安置1人,县、
乡事业单位安置6人,向企业安置或通过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方式安置55
人。(二)严格安置人员资格审查。(三)严格落实安置政策。认真落实上
级有关规定,实行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双考”安置办法。(四)
认真举办岗前培训班。通过培训,向退役士兵讲明利津县的安置政策和安置
程序,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稳定。(五)积极争取安置经费。
民政、财政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保障金和自谋职业
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满足安置工作需要。二、会议对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
加强城市土地储备及土地经营工作的意见进行研究,确定由县国土资源局负
责,抓紧提出具体工作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三、会议原则同意县
经贸局提出的加强融资工作的意见,确定由县经贸局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意
见修改完善后, 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四、对当前有关工作作了安排。
(一)抓紧测算提出2010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和计划实施的重
点工程、重点项目、民生实事。(二)认真总结2009年度工作,做好迎接市、
县考核工作。(三)抓好当前各项重点工程建设。要全力推进,加快进度,
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要抓好利华益集团丁辛醇、
澳柯玛采暖设备、汇金化纤涤纶短纤维等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工程进度,
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要加快农业重点工程建设,“三网”绿化工程,公路
沿线要抓紧组织植树,确保一周内全部完成;宫家干渠提水泵站项目,要抓
住黄河来水流量较小的有利时机,抓紧组织施工;利北水库建设工程,要搞
好项目立项,尽快开工建设;利津水厂扩建工程,要按照规划高标准高质量
推进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特别是利三路中段及三里河中段区域综合改造工
作,要加快推进,做好相关区域的拆迁工作。同时,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多方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提前制定年终工程款兑
付方案,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四)做好迎接全市重点项
目观摩活动准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局会同县委办公室,组织各观
摩点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观摩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五)抓好信访和稳
定工作。切实加大信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全力做好稳控工作,确保不
出现越级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六)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工作。
第16-28次 12月31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研究
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职务任免,2010年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及民生实事筛选,
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等事宜。一、会议同意县
人事局提出的关于任免姚和平等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确定以县政府文件形
式行文公布。二、会议原则同意县发改局提出的关于2010年重点工程、重点
项目及民生实事论证筛选情况的汇报,确定由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会
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三、会议同意县
发改局提出的关于落实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及利津县贯
彻意见的汇报,决定成立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并从县发改、财政、卫生、劳保、物价、药监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开
展工作。县发改局、人事局负责做好人员抽调和集中办公期间的人员管理工
作。

【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第1次 2月25日,尹芳田副县长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
研究整顿规范兽用投入品市场,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违禁兽用投入品行为等
有关问题。会议确定,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对全县范围内的兽药、饲料市
场进行一次集中治理。(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将治理整顿工作的要求
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广大的养殖户。(二)由县畜牧、公安、工商部门抽
调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以盐窝镇及周边乡镇的经销商、肉牛肉羊育肥场为
重点,集中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假兽药、违禁药特别是“瘦肉精”的销售和
使用。会议要求,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治理整顿
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抓好畜产品安全,确
保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2次 3月2日,李延成县长在办公室主持召开,专题研究利津石油化
工厂有限公司50万吨/年气体分离、10万吨/年MTBE联合装置项目及山东华津
植物蛋白有限公司的2万吨/年棉籽蛋白项目争取省扩大内需重点技改和节能
项目资金的有关问题。会议同意按照市经贸委《转发〈关于出具扩大内需重
点技改和节能项目还款承诺书的通知〉的通知》(东经贸发〔2009〕46号)
中关于“用款单位所在地政府必须向市政府出具还款承诺书”的要求,利津
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50万吨/年气体分离、10万吨/年MTBE联合装置项目申请
的1000万调控资金、山东华津植物蛋白有限公司的2万吨/年棉籽蛋白项目申
请的800万调控资金,由县政府向市政府出具担保承诺书,以帮助企业完善
资金申报手续,尽快取得省调控资金。会议要求,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
山东华津植物蛋白有限公司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还款承诺,并严格按上级要
求和规定按期还本付息,维护企业良好的信誉。经贸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
导和管理,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
使用省调控资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第3次 3月11日,李延成县长在胜利油田供水公司第二接待室主持召开,
专题研究前刘水库(滨南水厂)有关土地问题。会议确定,胜利油田供水公
司全部收回前刘水库已征用土地。其中,已与油田供水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
同的,待合同期满后,供水公司按合同规定无偿收回;没有与油田供水公司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供水公司近期建设所需用地,要于11月30日无偿收回,
其他土地待以上合同地收回时一并收回。利津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前刘水库原
征用土地被占用耕种问题,积极做好相关村和群众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今后,油田供水公司及水厂不得随意向外发包土地。
第4次 3月13日,尹芳田副县长在北岭乡政府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专
题研究王庄七干新开挖引水渠道及节制水量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北
岭乡在新坝路修建直径0.6米的带闸管涵桥,引水用于农田灌溉。根据有关建
设要求,管涵底高程要与永新河渡槽底高程一致。(二)为确保汀罗镇用水,
北岭乡要于3月15日前在新开挖渠道下游、刁口河东岸修建上顶15米宽的拦水
坝1座,同时在王庄七干送水期间保证拦河坝安全。(三)今后,王庄七干
往汀罗镇送水时,北岭乡于送水10天后方可提闸放水。(四)以上工程于王
庄七干衬砌改造完成后停止使用。
第5次 3月24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研究
利津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入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后的财
产处置及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关于账目交接问题。利津凤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账目经县审计局审计后交县建设局财务,由县建设局负责处理
善后事宜。利津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的津苑小区商品房账目资产交
县津苑小区建设指挥部财务,由指挥部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并与津苑小区建
设统一核算盈亏。(二)关于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利津凤凰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现有债权由县建设局负责追缴,并及时归还有关债务。(三)关于津
苑小区建设代理费用的问题。(四)关于津苑小区商品房建设代建费用的问
题。(五)关于两公司合并后的开办费问题。利津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利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合并后的开办费用,由县财政另行安排。
(六)关于人员、固定资产和公司业务的交接问题。利津凤凰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的人员和车辆、微机等固定资产并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管
理和使用。利津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入县城市投资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后,要继续履行津苑小区住宅和商品房产权手续办理等职责。(七)利津凤
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置和账目交接等工作由县审计
局、财政局和建设局共同负责。
第6次 3月24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研究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调整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将社
区居委会主任月工资提高到2000元,副主任月工资提高到1500元,计生助理
月工资提高到1000元,其他工作人员月工资提高到800元。(二)将社区居委
会工作经费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年20000元。(三)上述工资、工作经费调
整,分别自2009年4月份和2009年度起执行。
第7次 3月30日,李延成县长在办公室主持召开,专题研究县公安消防
大队合同制消防队员配备和经费保障问题。会议确定,(一)根据山东省公
安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合同制消防队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鲁公通
〔2007〕169号)和东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
意见》(东公发〔2008〕34号)规定的消防队人员编制配备标准,为县公安
消防大队增配合同制消防员8名,县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
总数达到24人。(二)根据东营市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发布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
的标准,将县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三)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包括
合同制消防员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相关待遇。
第8次 4月27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研究
太平河污染治理和保障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有关问题。会议要求,(一)
县环保局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有治污设施的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二)县
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要求建设隔油池,提高设施治污能力。县建设局负责督促
县污水处理厂抓好落实。(三)县建设局要做好太平河原控制闸维修、西关
排沟改造工程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管网覆盖面,提高污水集中
处理率。其中,西关排沟改造工程要在5月10日前完工,太平河原控制闸维
修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四)利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区内企业加
快治污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发区内每一个涉油企业都要在排污
口建设隔油池,具体位置及建设标准由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共同确定,企
业自行建设, 5月底前完成。 (五)利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津五路
(利六路至利十路段)、利八路北侧的排污检查井及利八路排污沟、西区强
排站进行清理,防止含油淤泥造成二次污染,5月底前完成。(六)县水利
局负责对太平河永莘路太平河桥至利明路鞠家桥段进行清淤,并择机调度适
当水量,对河床进行冲刷,5月底前完成。(七)要扎实做好污水处理费的
征收工作,保障污水处理厂的健康运营。利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污水
处理费征收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有关企业特别是使用
油田供水公司直供水的企业污水处理费收取工作。(八)县执法局要加大巡
查力度,对利六路至利十路、津五路(利六路至利十路段)、永莘路等重点
路段要保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防止原油运输车辆将含油污水直接排入
污水收集管网。
第10次 5月13日,李延成县长在办公室主持召开,专题研究银政企合作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财政部门作为银政企合作
试点工作的牵头部门;民营局负责协调做好银政企合作试点企业的筛选、资
格认定等工作;农业银行利津支行作为银政企合作银行;东营津源担保有限
责任公司作为银政企合作担保机构。(二)东营津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实
行银政企合作试点提供担保应收取的担保费用,县财政为企业负担三分之二,
企业自身负担三分之一。(三)农业银行对列入银政企合作的试点企业,免
去评级环节直接授信。对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
上浮30%。(四)县财政按每年银政企合作担保金额的1%给予东营津源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奖励,并对其三年内实际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补
助。(五)以上政策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第11次 6月3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研究
利津宾馆经营机制改革有关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宾馆经
营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确定在充分考虑宾馆当前资产规模、职工利益、改革
实效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客商,通过托管经营
的方式对宾馆经营机制进行改革。会议确定,成立县宾馆资产管理委员会,
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永民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毕宜军、县财政局局长
徐忠华、县监察局局长周玉平、县审计局局长刘明臣、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京涛任成员。下设办公室,陈锡庆任办公室主任。
第12次 6月9日,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永民在办公室主持召开,专题研
究整治城区乱扔乱倒垃圾行为的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建立健全工作
责任制。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
责任状,提出详细的治理要求,限期进行整治。(二)各责任单位院内要设
立垃圾存放台,并安排专人及时将存放垃圾清理到单位垃圾箱内,由建设部
门及时清运。(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对乱扔乱倒垃
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督查局要把城区乱扔乱倒垃圾行为治理工作列入督查
考核范围,进行专项督查;广播电视局要加大媒体监督力度,对脏乱差现象
及治理不到位的“反面典型”在电视台曝光;建设部门要加强清扫清运,确
保城区重点街道的清洁卫生,营造优良的城市环境。
第13次 6月8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研究
县殡仪馆工程建设债务偿还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从2009年起,每年
偿还县殡仪馆工程欠款及职工集资本金100万元,其中县财政每年拨付70万元,
县殡仪馆从经营结余中每年筹集30万元,利用4年的时间清偿完殡仪馆建设
拖欠的债务。(二)县殡仪馆从经营收入中筹集的偿债资金按季度缴存县财
政专户,由财政部门专户管理。(三)每年12月10日前,由民政部门提出年
度偿债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支付。(四)职工集资利息由县殡仪馆从经营
结余或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中予以解决。(五)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债务清偿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14次 5月31日上午,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
研究利北地区规划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关于利北地区生产力总体布
局问题。要综合分析利北地区城镇、土地、旅游、渔业、渔港、海域、滩涂、
盐卤、风能、湿地、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等资源条件,统筹搞好生产力
总体布局规划和分区规划,确保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具体由利北工委牵头,
尽快形成总体布局规划初稿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各项产业、专业规划的
编制要与总体规划搞好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二)关于利北滨海经济
园区规划问题。由利北工委负责,统筹搞好经济园区内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
和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坚持“低碳经济”
的发展方向,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其中,地表水可规划为城镇湿地
生态系统。(三)关于利北防潮堤规划问题。新建防潮堤的规划设计,由水
利局牵头,负责收集有关资料信息,委托设计单位展开工作,组织相关论证
工作;设计费用,由国华、华能风电公司承担,由发改局负责筹集资金。新
建防潮堤位置确定在0.8米高程,自四河向西至刁口渔港。(四)关于利北风
电场规划,由发改局负责编制,抓紧向前推进。(五)关于利北渔业发展规
划, 包括渔港、 现代渔业示范片区规划布局,由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编制。
(六)关于利北滨海旅游发展规划,包括滨海旅游片区布局、景区和景点建
设规划,由旅游局负责编制。
第15次 5月31日下午,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
研究河北祥瑞公司利北渔业开发项目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关于祥瑞
公司注册问题。由利北工委牵头,工商局负责,尽快办理注册。公司经营范
围包括育苗、养殖、购销、加工、餐饮等。(二)关于祥瑞公司育苗场选址
和用地协调问题。由国土资源局负责,选址确定在国华公司调压站以东、老
防潮堤以南,控制面积100亩左右,先期用地30亩。由利北工委、国土资源局、
旅游局负责,协调解决利北滨海乐园占用防潮堤顶经营问题,打通油田生产
路与防潮堤通道。(三)关于祥瑞公司综合楼建设问题。同意祥瑞公司利用
先前租用的35亩土地建设集办公、住宿及餐饮于一体的综合楼,土地手续完
善事宜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设计事宜由建设局负责。(四)关于祥瑞公
司现代渔业示范区建设问题。祥瑞公司要按照现代渔业示范区的要求搞好养
殖区规划建设,建成海珍品养殖的样板方、示范区。涉及祥瑞公司养殖区内
的风电项目的土方工程,原则上由祥瑞公司施工,由利北工委、发改局、国
土资源局搞好协调。祥瑞公司养殖区内的其他养殖户占地问题,由国有土地
清理整顿办公室协调办理。同意祥瑞公司在养殖区以北自主建设防护堤坝。
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定位。防护堤坝以内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面积,另行研究。
(五)关于祥瑞公司综合楼、育苗场、渔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的立项、环评问
题,由发改局、环保局具体负责,尽快予以办理。
第18次 7月6日,李延成县长在办公室主持召开,专题研究落实分散安
置军队离退休人员待遇和提高伤残军人护理费执行标准有关问题。会议确定,
(一)自2009年1月起,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标准落实县分散安置的军队离退休
人员的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住院小伙食补助、粮差补助四项待遇(其中
取暖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执行) , 所需资金从县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自2009年起,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
标准。标准调整后,因战、因公一至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每人每年达到11943
元,因战、因公三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每人每年达到9555元,因病一至四
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每人每年达到7166元,所需资金从上级优抚专款中列支。
(三)今后每年年底前按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一至四级残疾
军人护理费标准,并按政策及时落实。
第19次 7月31日,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永民,副县长胡春明在县政府二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使用胜利油田供水公司滨南水厂直供水单位的
污水处理费征收问题。会议要求,(一)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
措施。县水务部门作为污水处理费代征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油田、地
方及用水单位的关系,维持好全县的供水市场秩序;负责与滨南水厂共同到
用水单位核定用水量,分别送县财政和建设部门,并督促滨南水厂及时足额
代征污水处理费。滨南水厂作为县政府委托的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要严格
按供水量和征收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费代征工作,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污水处
理费的用水单位,要及时通知县水务部门进行处理。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污
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征收标准执行到位。县环保部
门要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行业标准
且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一律免征排污费。县建设部门作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
作的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监督有关征收政策的落实,对县水务
部门提交的欠缴单位要依法下达征收决定书,限期内仍不缴纳的要申请县法
院强制执行。县法院要积极支持、配合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及时受理县
建设部门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
部门提供的数据,将污水处理费足额收缴入库。自2009年7月份起,各部门、
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及时足额收缴到位。
(二)做好2009年4?6月份欠缴污水处理费的补征工作。由滨南水厂立即向用
水单位重新下达征收通知书,明确用水数量、应缴金额及缴纳期限(5天)。
第20次 7月24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燕浩林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
持召开,专题研究黄大铁路桥施工便道建设有关问题。会议要求,(一)要
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各级要充分认识黄大铁路建设的重大意义,从为利津
长远发展负责的大局出发,把支持黄大铁路建设作为应尽职责,摆上重要议
事日程,全力抓好落实。(二)要通力协作,全力配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要亲自负责,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具体靠上抓,与项目建设方加
强沟通,密切协作,为临时施工便道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便利条件。北
宋镇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合理测算、补偿群众相关费用,保障
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不出问题,确保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公安部门要
抽调专门力量,盯上靠上做好安保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其他单位要充
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积极、灵活、主动地处理好施工便道建设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服务效能,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三)要强
化责任,优化环境。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环境意识,把服务黄大铁
路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作宣传利津、推介利津的过程,尽最大努力为工程实施
创造一流的环境,提升利津的对外形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展招商
引资奠定坚实基础。
第21次 7月31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研究
县委党校住宅楼、综合楼规划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县委党校院
内住宅楼及综合楼建设项目,由县城发公司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城市
规划要求投资开发。(二)县委党校住宅楼建设标准为毛坯房,共三个单元,
主楼五层、 地下室一层, 每户主房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主房建筑面积共
3900平方米。新住宅楼建成后,需要回迁的被安置户按原平房建筑面积与新
建楼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置换同面积楼房,超面积部分由被安置户按市场
价格付款;除县委党校拆迁户置换面积外,其余部分均按市场价格公开出售。
(三)县委党校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综合楼建成后,五年内县城
发公司拥有经营权,经营收益用于弥补综合楼建设资金缺口,五年后整体移
交县委党校。
第22次 10月12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研
究津三路以西、利三路(规划设计中)以北、利五路西延线(规划设计中)
以南与滨南采油四矿办公区连接处三里河区域(以下简称三里河四矿区域)
的规划建设和拆迁等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同意利三路改造工程和滨
港路西延线、利五路西延线的规划设计方案:利三路改造工程长814米、宽25
米,滨港路西延线长293米、宽33米,利五路西延线长352米、宽24米。(二)
同意三里河四矿区域规划建设设计方案:三里河改造工程河面设计宽度25米,
西岸绿化带宽15米,东岸绿化带宽20米;南端河道中心距津三路中心线130米,
中端河道中心距津三路中心线132米,北端河道中心距津三路中心线112.5米。
(三)各项工程的拆迁、施工、协调与管理,由利三路中段及三里河中段区
域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负责。(四)工程拆迁涉及的滨南采油四矿部分房屋、
设施,由县油区办与滨南采油四矿进行协调,严格按规划设计要求实施拆迁。
拆迁完成后,可由滨南采油四矿按照三里河西岸四矿区域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五)三里河东岸、津三路以西的区域,按照县城发公司代表县政府与山东
澳能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第23次 10月14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研
究经营城市融资平台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利津宾馆建筑物及构
筑物帐面价值为3879万元,县财政局负责将其全部划转给县城发公司;土地
面积29561.48平方米,属划拔的行政办公用地,县建设局负责按程序调整建
设用地性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合法程序出让,县城发公司可参与竞买。
(二)县博物馆建设完工、工程决算完成后,其建筑物等帐面资产和土地按
照对利津宾馆的运作方式进行操作。(三)凤凰房地产公司开发且目前仍未
出售的7500平方米商铺,进行资产评估后,直接注入城发公司;对商铺的管
理、出售仍由津苑小区建设指挥部负责,经营收益归津苑小区建设指挥部所
有。(四)津苑小区以西、枣园村以东宗地82亩和建设局以东宗地88亩属建
成区内的政府储备建设用地,县建设局负责按住宅建设用地性质出具规划设
计条件,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合法程序出让,县城发公司可参与竞买。
第24次 10月27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研
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渔业产业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现代农
业发展资金渔业产业项目区涉及的北宋镇、利津镇、盐窝镇、汀罗镇、陈庄
镇、明集乡、北岭乡、刁口乡8个乡镇,对外承包的池塘由各乡镇负责做好
承包户的工作,解除原承包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交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统
一施工。没有承包合同属个人开发的零散池塘,由刁口乡负责收回。(二)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渔业产业项目完成验收后,项目区涉及8个乡镇的池塘由
县政府统一对外承包,承包费上缴县财政,承包收益归乡镇所有,县财政按
有关乡镇土地亩数进行分配。(三)项目建成投用后,海洋与渔业部门和各
有关乡镇要督促、督导项目使用人做好资产的管护和整修工作,最大限度延
长项目设施使用期限,确保项目发挥最佳效益。
第25次 10月28日,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永民在办公室主持召开,专题
研究160套安置房建设及拆迁户安置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在三里河
综合改造项目区东南部区域(县交警大队以北、凤凰制药厂以南、津二路以
西、津三路以东)建设160套安置房,用于安置原外贸小区、原饲料厂小区
和原机械厂小区拆迁户。其中,30套原外贸小区安置房分别为100型、120型、
150型,全部为毛坯房;130套原饲料厂小区和原机械厂小区安置房为60型,
竣工后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二)安置房建设工程由山东澳能置业有限公司
承建, 于2009年11月15日前开工, 确保2010年11月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原外贸小区的被安置户,按主房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1∶1的比
例置换同面积的楼房,价格为1980元/平方米。
第26次 11月2日,李延成县长在办公室主持召开,专题研究省调控资金
使用、管理及偿还等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省调控资金由县政府统一
管理使用,由利津县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借入、统一归还。(二)省
调控资金到位后,县政府根据调控资金使用要求及扩大内需项目配套资金安
排意见,确定调控资金使用人及债务承担人。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由县财政负
责筹集的,省调控资金由县政府负责还本付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由项目单
位自行筹集的,调控资金由项目单位负责还本付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由项
目单位自行筹集,但调控资金由县政府另行安排使用的,调控资金由项目单
位交回县财政部门,县政府负责还本付息。(三)用款单位使用调控资金时,
按照县政府确定的调控资金使用意见,由利津县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用
款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用款单位按要求向县政府出具还款承诺,并
将资金使用协议与还款承诺报县财政局备案后,由利津县资产运营有限责任
公司将调控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四)用款单位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
项目要求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合理。同时,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和
相关财务报表报送利津县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县财政局。 (五) 按照
“谁用款、谁还款”的原则,用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并
依据《资金使用协议》及《还本付息通知书》,按时足额将借款本息汇入利
津县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用款单位若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时,
由县财政从其财政拨款中扣还。(六)有关部门、企业的省调控资金偿还工
作,由县发改局、经贸局负责组织。
第27次 12月4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研究
东营津源担保公司与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畜牧养殖小额贷款担保公司
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为支持东营津源担保公司与山东六和集团有限
公司组建畜牧养殖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县财政借款200万元给东营津源担保
公司,由东营津源担保公司出资500万元与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注册
资本金1500万元的畜牧养殖小额贷款担保公司,主要为全县畜牧养殖户提供
贷款担保服务。(二)县财政借给东营津源担保公司200万元为无息借款,
借款期限5年。(三)借款到期后,县财政委托中介机构对畜牧养殖小额贷
款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经审计认定,由东营津源担保公司出资的注
册资本金500万元如无损失,东营津源担保公司归还县财政借款200万元;东
营津源担保公司出资的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如有损失, 其损失部分从县财政
200万元借款中扣减,扣减后借款余额归还县财政,县财政承担全部借款部
分的有限责任。(四)东营津源担保公司要加强对畜牧养殖小额贷款担保公
司运营情况的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28次 11月9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研究
津贴补贴规范后单位职工集资利息、国家特殊岗位津贴发放等有关问题。会
议确定,(一)关于单位职工集资利息问题。有职工集资的单位要核定集资
数额,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并制定集资还款计划,按计划尽快还款,其中利
率较高的集资要优先偿还。(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法定工作日之外的
加班费发放、 职工通讯费报销、 特殊行业补贴发放等问题,暂不予研究。
(三)关于国家特殊岗位津贴发放问题。一是按国家规定范围及标准足额发
放国家特殊岗位津贴。二是新执行或新提高标准的国家特殊岗位津贴部分,
由相关部门自筹解决。三是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国家特殊岗位津贴的,
今后暂按每月30天的标准计发。
第29次 11月29日,副县长尹芳田在宫家灌区闸前提水泵站建设指挥部
主持召开,专题研究宫家灌区闸前提水泵站建设有关问题。会议要求,(一)
工程施工单位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多上人工、设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
冻作业,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工程设计单位要搞好配合,及时帮助施工单位
解决遇到的施工难题;工程监理单位要进行旁站式监理,严把质量关,确保
每个环节、每道工序都按质量标准严格施工。(二)黄河河务部门要加快城
南水库输水管线的架设进度,确保1月2日前实现供水,同时,负责泵站变电
设备及管理房具体位置安排。(三)县公安局、利津镇和北宋镇负责维护好
泵站建设期间的工程施工秩序,确保不出现影响施工的问题。
第30次 12月21日,李延成县长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研
究组建利津县滨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关问题。会议确定,(一)成立利津
县滨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直属利北工委,法定代表人韩春
强。(二)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利津县利北油田建设服务中心和利津
县利北基本建设管理站各出资500万元组建。(三)公司驻所设在刁口乡政
府驻地,其经营范围主要是:授权和委托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未
利用土地开发(包括盐业开发、渔业开发、沿海防护林建设及农田开发等);
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投资;产权调整与优化,国有资产收益受缴与再
投入;资产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代理、中介、经纪服务(上述范围中国家
专项审批的除外)。(四)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公司注册资本金;县国土资源
局在土地开发、土地供应、审批手续和储备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县工商局
负责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利北工委负责做好公司筹建工作,按程序办理相关
手续,并做好对公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正常规范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