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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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管理】
婚姻登记 2010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244对,离婚296对, 补发婚姻证件653份,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收养登记 2010年办理收养登记21件,登记合格率100%,做到手续齐全,资料翔实,档案规范,保障收养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殡葬管理 2010年,共火化遗体2000余具,加强设备改造,引进新式低档火化炉一台,将高档炉点火设备进行
升级改造。4月份动工兴建营业室、骨灰堂等6间,改造消毒间、休息室4间,极大方便丧主。完成寄存骨灰的迁移工
作,为丧主提供更好的火化服务。
福利彩票工作 福彩工作以服务督导为主,加强站点宣传力度,利用重大节假日和市彩票中心合作积极开展资
助辍学儿童、大病困难群众活动,资助38人次,通过此项活动,增加彩民对福利彩票认知度。在福彩发行工作中,认
真贯彻落实“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按照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因地制宜、
发挥优势、科学决策、精心运作,在巩固优势上,深挖市场潜力,2010年,全县销售电脑福利彩票673万元,促进利
津县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基层组织建设】 各乡镇(街道)基本建立党、政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组织协调,上下联动、齐抓
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全县各村在村财乡管的基础上,建
立和完善十项管理制度,建立村务公开栏,基本实现财务全部公开、按时公开,重要事项按时公开。涌现陈庄镇郭屋
村,北宋镇的前林村、大牛村,利津街道的枣园村、姚刘村,汀罗镇毛坨村,盐窝镇十南村、后左家村,凤凰街道前
宋村,明集乡大张村等村委会、党支部,决策上讲民主、办事上重民意的典型村。通过村务公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
群关系,增强基层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促进村干部廉政、勤政,为农村社会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

【双拥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调整充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先后3次召开会议,
制定下发一系列文件,审批双拥办公室编制;二是强化双拥创城各项措施,推动双拥工作目标落实。制定《利津县基
层双拥工作规范》,对全年双拥工作进行规划,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三是充分挖掘社会拥军潜力,培育军地融合
式发展、多元化支前和社会组织拥军的新亮点,树立特色拥军典型和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典型;四是搞好宣传发动,形
成双拥工作浓厚氛围。设置大型永久性双拥宣传牌和“双拥宣传一条街”,设立双拥工作网站,宣传双拥工作和抚恤
优待政策,营造双拥氛围;五是建立健全各类拥军服务机构,构建拥军优属服务网络,为驻军和优抚对象提供优质便
捷服务;六是开展走访慰问驻军、驻警活动和“拥军强基送真情”活动,拨款28.7万元,为驻军驻警办实事解难题;
七是召开优抚对象代表座谈会。各级各部门及驻军驻警部队把国防教育和双拥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计划,积极开展
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活动、“拥军强基送真情”活动和“援建军营图书室”活动。创建省双拥模范县工作准备充分。
10月份,省双拥验收组对利津县双拥创城工作进行视察,反馈情况较好。

【优抚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 2010年,共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54人,根据退役士兵的总体状况,合理修订安置办法,周密
组织培训、“双考”、选岗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由县纪委、人武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抽调工作人员,
组成“双考”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双考”安置办法,“双考”成绩由参与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核实签
字后对外张榜公布。考试、考核结果做到当日、当场公布,有效避免外界因素干扰。在县纪委、人武部等部门领导的
监督下,参加双考的退役士兵根据双考总成绩按名次先后,公开自主选择工作岗位。同时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不断提高。
优抚工作 一是国家抚恤补助政策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国家抚恤补助标准,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
长机制,发放优抚对象抚恤事业费500万元。二是全面落实优待标准。从2009年起提高义务兵家庭和其他优抚对象优
待金。三是提高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县在职职工2009年人均工资水平测算,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进行
提高。四是深入贯彻落实《利津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使优抚对象充分享受到加入保险、政府补助、
医疗优惠等待遇,有效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社会福利事业】
老年公寓工作 2010年,老年公寓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开展。为丰富老人们的业余生活,组织书画比赛、
象棋比赛、卫生保健讲座、老年人运动会等活动项目,让老人们在学习之余,增长知识。先后组织老人到周边地区旅
游参观,让老人感受改革开放以来利津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
福利企业工作 2010年6月份,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福利企业进行年检认证的通知》,对全县3处福利企业
进行年检认证工作。通过年检,促进利津县福利企业的规范管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区划地名工作】 2010年1月12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利津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
字[2010]1号),撤销利津镇,设立利津街道办事处和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并将北宋镇的19个行政村划归凤凰城街道
办事处;撤销北岭乡、虎滩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盐窝镇。配备电脑、彩色打印机等必要的设备,使区划地名管理建
设得到逐渐完善。对区划地名档案进行整理和规范。完成东营市地图协审。新版利津地图出版发行。

【社会救助工作】
低保救助 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管理,解决“错保”、“漏保”、
“人情保”等问题。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东政办发〔2009〕
34号)规定,按照市政府第648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从2010年8月份起提高利津县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
每人每年1420元提高到162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年度申报及低保规范化工作正
在积极汇总和规范中。农村低保对象由年初的6582户、10741人调整到三季度的6731户、10934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
低保资金1527万元;城市低保对象由年初的1069户、1876人调整到三季度的1093户、1898人,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
资金586.79万元。
五保救助 2010年11月,盐窝镇虎滩敬老幸福园合并到盐窝镇北岭敬老幸福园,全县乡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从原先的8处,合并至现在的7处。2010年底,全县共有农村五保对象750人,集中供养744人,集中供养率为99.2%。
配备工作人员82人,院民与工作人员比例达到10:1以上, 2010年8月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400元提高到3600元,
2010年全年累计拨付五保供养资金共计265.9万元。
医疗、教育专项救助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通知》(东民函〔2010〕11号)要求,
2010年4月至11月,县民政局开展2009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救助对象包括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申请2009年度医疗救助的共计256人,通过对提交资料的审核和对申请人家庭情
况的调查最终核定救助对象177人,核定应救助医疗费用总额为406.6811万。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政发〔2009〕 26号) 第八条, 第九条的规定, 最后审核确定提取
56.7007万元用于城乡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和门诊救助。2010年全县救助低保户家庭子女新入学大学生本科72人、专
科48人, 共计120人,按照本科1万元、专科5千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发放救助金96万元。省级慈善教育救助按照每人
2000元的标准救助学生70人,发放救助资金14万元。为在校贫困大学生开具贫困证明2000多份;救助学前教育阶段低
保户子女72人,义务教育阶段低保户子女204人,高中阶段低保户子女264人。
慈善捐助和临时救助 在全县开展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全县142个企事业
单位参与捐助,募集善款118.78万元。实施县慈善资助项目,发放优抚对象生活救助金4万元,大病医疗救助金2.8万
元。对城镇低保户、优抚对象实施“温暖工程”,发放取暖补助44.38万元,购置棉衣棉被支出共计12.62万元。2010
年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全县4048户困难群众进行走访,发放慰问款物共折合现金129.13万元。
救灾工作 2010年,全县境内共发生以洪涝为主的自然灾害7次,受灾人口达25.48万人,包括农业、工矿企业、
基础设施、家庭财产在内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77亿元。灾害发生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灾情,及时向上级
部门报灾,争取上级部门救灾资金共615.4万元,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

【民间组织管理】 新登记社会组织7个,注销5个。完成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限期整改社会团体2个;
撤销社会团体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配合县金融办对6个协会进行集中检查,起草对以上6个协会的规范整顿处理
意见。对4个协会进行撤销登记。成立利津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完成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和回头看阶
段的各项工作任务。参与由县纪委牵头的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共有社会组织76个,社会团体62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14个。利津县建筑企业联合会、利津县食用菌研究所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
利津县楹联协会、利津县食(药)用菌协会被评为“东营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进社会组织”。

【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和灾后重建房建设】 2010年共争取市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建设资金903万元,建设安居
房301套,12月1日顺利通过市检查小组验收。8月份的持续强降雨过程导致利津县部分群众房屋倒塌。民政局对乡镇、
街道上报的灾情进行调查,经核实因灾倒房130户、404间,危房户数103户,401间,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
报告。为受灾群众发放房屋倒塌租房补助资金15.87万元。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房屋恢复重建工
作的紧急通知》(东办字〔2010〕44号)通知精神,确定1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倒房户和重度危房户重建工作的工作目
标,共争取资金402万元,建设134户,10月份工程全部动工建设,目前已经全部竣工。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全县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总体规划,2010年安排建设30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共建成
一级社区12个、二级社区10个、三级社区8个,全部完成3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其中新建楼房4处、平房
4处,改扩建楼房10处、平房12处)。服务功能覆盖258个村居,达到省委、省政府要求的2010年农村社区建设覆盖率
在50%以上的目标。

【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算总投资2900万元,分二期实施,一期工程投
资900万元,计划年内完成主体工程。一期工程于2010年5月18日立项,10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投资380万元,工
程主体全部完成。
(崔芝来 刘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