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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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救灾救济  2009年春节期间,对全县3734户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款物共折合现金120余万元。5月6日,下
拨各乡镇春荒救济款40万元。母亲节期间与县妇联共同举办“关爱贫困母亲”救助活动,救助40名贫困母亲共计2万
元。4月15日、5月9?10日,利津县遭受大风暴雨袭击,及时查灾、报灾,下拨救灾资金20万元,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
全年共争取各类救灾救济资金145万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009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420元、每人每月发放物价补贴20元,城市低保标准达
到每人每月300元、每人每月发放物价补贴30元。截至年末,利津县农村低保对象共计6713户、11125人;城市低保对象
1091户、1962人。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保障资金2151.06万元,占年度概算总投资的108.6%。
    五保供养  2009年,全县共有乡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8处,投资105万元,重点对明集乡、汀罗镇、北岭乡、
陈庄镇4处五保供养机构进行改扩建和内部设施更新,新建房屋18间。全县共有农村五保对象772人,集中供养765人,
集中供养率为99.09%。配备工作人员82人,院民与工作人员比例达到10∶1以上。2008年11月,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
年3200元提高到3400元,全年拨付五保供养资金共计262.86万元。
    医疗救助  2009年,对上年度特困城镇居民重大疾病户38人实施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8.5万元。
    慈善捐助及救助  2009年,在全县开展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按照依法组织,
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共有155个企事业单位参与捐助。共募集捐款132.54万元。共实施三项慈善救
助项目。一是投入慈善资金10.5万元,在全县实施“慈善银屏惠老工程”项目。对利津县没有电视的低保60岁以上老
年人家庭,按照受助人年龄由高向低发放的原则实施,发放21英寸电视机160台。二是为城镇低保户发放慈善冬季取
暖补助金44.66万元。三是投入慈善资金3.9万元,在利津县农村社区试点村枣园社区和毛坨社区“慈善大众浴室”安
装太阳能20台。
    教育救助  一是救助低保户家庭子女新入学大学生132人(本科60人、专科72人),按照本科1万元、专科5千元的
标准进行救助,发放救助金97.325万元。二是省慈善总会实施教育救助,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救助新入学大学生65人,
发放救助资金13万元。三是为在校贫困大学生开具贫困证明380多份。四是救助学前教育阶段低保户子女70多人,义务
教育阶段低保户寄宿生237人,高中阶段低保户子女391人。
    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  2009年,利津县建设安居房302套,总投资906万元。
    城乡贫困居民普查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09年4月5?15日,对利津县城乡困难居民进行全面普查。共普查城乡困
难居民11036户、2018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82%。其中,城镇困难居民有1650户、3300人(含低保对象1089户、1953人),
人均月纯收入100.57元,占城镇人口的5.14%;农村困难居民有9386户、16881人(含低保对象6713户、11125人),占农
业人口的4.3%。

【双拥优抚安置】
    双拥工作  一是强化双拥创城各项措施,推动双拥工作目标落实。制定双拥工作全年规划,将职责目标落实情况
纳入年度督查考核。二是充分挖掘社会拥军潜力,努力培育双拥工作新亮点。培育以县食用菌协会、北宋芦笋产业发
展协会等军地融合式发展、多元化支前和社会组织拥军的新亮点,树立了新社会组织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典型。三是搞
好宣传发动,形成双拥工作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春节、“八一”走访慰问和“八一”军民联欢晚会活动时机,对利津
县的双拥工作和抚恤优待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氛围。四是建立健全各类拥军
服务机构, 为驻军和优抚对象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在银行、邮政局等部门设立“拥军窗口”,在医疗服务机构设立
“优抚病房”,敬老院设立“光荣间”,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拥军优属服务网络。五是开展走访慰问驻军、
驻警活动。春节、“八一”前夕,县五大班子领导到东营军分区、武警东营支队、武警东营消防支队、济军生产基地
和县驻军、驻警单位进行走访慰问。六是定期召开议军会议。全力支持部队完成训练演习、战备执勤、后勤保障等任
务,切实帮助部队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七是召开优抚对象代表座谈会。会上发放优抚对象调查表,对利津县优抚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解答和处理。
    优抚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抚恤定补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抚恤定补标准,继续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
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抚恤事业费的及时拨付,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本县经济发展同步提高。二是全面落实
优待标准。全年发放优待金186.15万元。三是提高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照利津县在职职工2008年人均工资水平测
算,利津县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1943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
费标准每人每年9555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每人每年7166元。四是深入贯彻落实《利津县抚恤定补优
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9年,利津县优抚对象参保、参合人数1981人。上半年有61名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享受到住
院“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共补助资金90622元。下半年优抚对象住院补助、门诊补助正在兑付中。五是组织开展
向困难优抚对象送“温暖工程”。筹集资金67200元,按每人700元的标准,为破产企业志愿兵、残疾军人和对越参战
人员发放取暖补助金。 对抗日老复员军人、 老烈属、荣军医院利津籍复退军人等抚对象进行慰问。国庆节前,慰问
229名建国前入伍的老复员军人、4户利津籍参加国庆阅兵官兵和1名参加维和部队官兵家庭,送去慰问金45800元。六
是支出12400元,为一名破产企业失业人员落实再就业生活补助待遇,并续接了中断的养老保险。为5名残疾军人办理
评残、提残手续,并落实相关待遇。
    退伍士兵安置  一是认真做好档案审核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求,对接收的退役士兵档案进行全面认真
的审核。二是修订《利津县退役士兵安置“双考”暂行办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利津实际,对原《办法》中的计
分分值进行相应的修改,努力使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更加科学合理。三是继续实施“五公开二监督”的退役士兵安
置政策,确保做到安置办法、考试成绩、安置岗位、“双考”结果、选岗过程全部公开,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员共同
监督。
    烈士褒扬  一是创新工作思路,有效化解老烈士陵园问题。依据县城区总体规划中老陵园位置为公共绿地的要求,
进行老陵园改造建设,保留烈士纪念碑、塑像和著名烈士墓。9月底规划完成,10月23日动工。截至2009年底,除需保
留的革命烈士纪念塔、革命烈士纪念堂、李竹如烈士塑像及所有烈士墓外,职工纪念堂等建筑拆除,并完成填土、场
地整平等工程。供排水工程正在施工中。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完成清明节祭奠先烈的各项活动,同时接待各个单位的
爱国教育活动。
    涉军问题处置  一是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拉近距离、沟通感情,建立必要的联系,及时掌握动向。二是严格落
实政策标准,维护优抚对象合法利益。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对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悉心解答,逐步解开他们的思想
症结。年内未发生集体上访事件。

【农村社区建设】  利津县被确定为“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后,积极探索将城市社区管理理念引入农村,以新
农村建设为依托,整合各类资源,着力搭建农村社区管理与服务平台。5月召开全县农村社区建设调度会议,确定将
汀罗镇的毛坨社区、盐窝镇的十南社区等6个社区列入全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社区。9月20日,完成全县农村社区总体
规划。根据规划,2009年有的6个农村社区得到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农村社区基本服务框架已经形成。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根据市民政局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竟争、择优”原则,在全县512个行政村和
一个居委会(刁口乡呈祥居委会)公开选聘村(居)专职民政助理。并于10月份举办为期一周的农村民政助理员业务
知识培训班。县、乡、村三级民政服务网络得到初步完善。

【社会事务管理】
    收养登记工作  在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做到了热情服务,认真调查每一个孩子的来龙去脉,查清核实,依法办
理。共办理收养登记27件,登记合格率100%。
    孤残儿童信息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于10月对乡镇民政指定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精干力量,进村
入户,逐人逐项进行认真核查,保证利津县孤残儿童信息数据采集和录入的准确性。经过普查,全县8处敬老院、机
构养育2名孤儿,社会散居孤儿26名,低保家庭儿童636名。
    福利企业工作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福利企业进行年检认证的通知》,自3月5日起,开始对全县3处福利
企业进行年检认证工作。截至6月,年检工作已全面完成。注销福利企业资格1家。
    婚姻登记工作  根据民政部关于全国婚姻登记处达标的要求,对婚姻登记登记的程序、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收
费标准等进行修改和完善,为依法行政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对结婚登记室进行装修,建立相对独立的私密空
间,配备服务器、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平台,全面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整体水平,并通过全国婚姻登
记处达标的初审。2009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712对,离婚235对,补结婚证366对,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殡葬管理工作  1?10月,共完成接运、火化遗体2057具,初步完成了各项殡葬服务任务,总营业额达到164万元。同
时,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整治土葬现象,对全县存在的土葬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
    福利彩票工作  在2009年的福彩发行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按
照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科学决策、精心运作,在巩固优势上,深挖市场潜力,
利津县销售电脑福利彩票(包括即开型彩票)7213674元。有效促进了利津县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军休管理服务】  认真落实军休人员的经济福利待遇,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功能。工作人员经常到军休人员家中座
谈了解情况,虚心听取军休干部的意见、心声和要求反映并及时改进,能当场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及时
向上级汇报。切实关心、帮助军休人员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温馨服务、情感服务、细微服务、
密切了工休关系, 解除了军休人员的后顾之忧, 受到了军休人员的一致好评。所长王吉龙被民政部和总政治部评为
“全国军休工作先进个人”。

【老年公寓内部管理】  老年公寓立足养老工作特点,搞好生活管理,确保生活质量。坚持“养医结合”,提高老人
的健康水平。开展文化娱乐、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坚持安全第一,配合有关部门共创和谐公寓。公寓入住老人42名。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年检工作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格登记管理,强化
年检力度,从6月份开始对县管的76个社会团体、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8月份全面完成年检工作。通过
年检,对3个社团下达处罚决定;给予4个社团撤销登记处分;给予27个社团停止活动、限期改正处分;对454个乡镇、
村学校和诊所、卫生室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与教育、卫生部门核实后,给予撤销登记;3个社团、2个民办非企业单
位年检结果为优秀。全县共有社会团体79个,民办非企业11个,其中,2009年登记社会团体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
利津县累计在山东省民间组织信息网上发布信息1146条,位居全省第二。
    深入调研互助类协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互助类金融协会成为新成立社团的主导。共成立6个互助类协会,
对全县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担保风险。民政局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督促,对6个协会
的总资本、累计放贷、利息收入、受惠企业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向县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受到
县领导的好评。

【区划地名和创建平安边界活动】   一是按时完成边界线的联检任务。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省级、县级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从6月13日至9月26日,利津县与毗邻县区对已勘定的利津县与河口区、利
津县与滨城区、利津县与博兴三条共187.6公里的边界线进行了联合勘界检查。对界桩进行加固,刷新了模糊的字迹,
并按时上报联检报告,所有联检资料整齐规范。二是广泛开展边界地区睦邻友好等平安边界共建活动。利津县与毗邻
6个县区全部签订了《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协议书》,签订《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协议书》18份、《开展平安边
界建设活动睦邻友好公约》33份。三是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完成了市行政区划地图、省行政区划地图集利津部分的
协审工作。
    (崔芝来  董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