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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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利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
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抓好奥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投身“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安全
稳定“百日行动”。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及盗窃、抢劫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注重
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整合“严打”力量,保持“严打”斗争的高压态势。如在办理以陈某为首的涉黑团伙犯罪案
件时,针对该案主犯陈某零口供、涉嫌犯罪多、涉案人员多的复杂情况,检察院干警适时提前介入,提出补充、完善
证据意见,有力地配合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2008年,共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105人;依法提起公诉102件144人,
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无错捕、错诉案件发生。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注重
效果。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办案流程,积极探索和推行轻微刑事案件
快速办理机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保护、教育、感化、挽救、预防”的方针,实行分案办理、建立不批
准逮捕风险评估机制等,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理的纪某等四人涉嫌抢劫案,
鉴于四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初犯,涉案数额较小,综合全案,检察院依法对纪某四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
定,并及时召集家长会议,晓以利害,促其对他们的管教;对于初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
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引入刑事和解机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到执法办案中,最大限度地修复
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在执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做好教育疏导和化解矛盾工作。积极
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先后到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讲座6期,组织200余名学生到检察院旁听案件审理。配合公安机关开
展对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促进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控申部门实行关口前移,及时了解信访动态,努力减少
涉检上访。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9件,全部在7日内作出处理,因被害人亲属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到上级上访的一
件伤害案及时得到化解;工作中,注重畅通控告申诉渠道,提供电话自动举报、网上举报、申诉和案件查询等服务。
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探索带案下访、定期巡访,采取在乡镇设立信访联络室等方式,有效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
问题;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通过在县电视台发表讲话、上街宣传、发放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检察长公开
接访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反腐倡廉】 一是坚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等大要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上级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指示
精神,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立查了一批涉案金额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全年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6件8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办案过程中,坚持严格依
法、文明、规范,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和保障了良好
的发展环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二是进一步强化反渎职侵权工作职能。一年来,牢固树立大局
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质量意识,坚持维护稳定和办案相结合,共立查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玩忽职守案件3
件5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某单位执法人员非法拘禁案发生后,为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新闻炒作,紧紧依靠县委和
上级检察机关,本着稳定局势与保护人权并重原则,及时立案并对涉案主犯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
果。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健全组织机构,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与县纪委联合举办“颂清风,倡廉政”大型文艺晚会。
以“倡导预防,防范腐败”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公益宣传通过利津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出,起到了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全年共开展预防咨询79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次,到部分单位作法制报告4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针
对立查的职务犯罪个案,撰写案件剖析材料17篇,向发案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5份,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切实
将“惩治于既然,防患于未然”的原则落到实处。

【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监督纠正有罪不究、重罪轻判,又注重监督纠
正侵犯人权、冤及无辜。2008年,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4件4人;追捕、追诉漏犯24人,追诉漏罪15条,对一件缓
刑罪犯重新犯罪的判决提出抗诉。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全年共受理对检察院判决、裁定不服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件,决定立案5件,提请市检察
院或建议市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部分案件仍在诉讼中。受理王某申诉审判机关违规收费、执行一案后,检察
院立即进行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陈庄镇临河村刘某因损害赔偿案
不服判决到检察院申诉,经检察院提请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发回重审,改变了原审认定的法律关系,由原审被告不承担
赔偿责任,改判为原审被告赔偿原审原告刘某经济损失近四万元,维护了法律的公正。

【刑罚执行监督】 检察院驻所检察干警全年常驻看守所,维护了看守所的安全与稳定。用三个月时间对全县218名
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并对三起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

【检察技术工作】 共办理技术鉴定案件29件。
(徐成溪 刘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