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族 宗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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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概况】 利津县境内共有22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占99.96%,少数民族21个,共163人,占总人口的0.04%。分
布在县城区和8个乡镇, 涉及23个自然村。其中回族27人,满族20人,土家族18人,苗族25人,维吾尔族13人,壮族
12人,蒙古族5人,白族5人,彝族8人,土族5人,锡伯族5人,布依族、哈尼族、傣族、朝鲜族、侗族、畲族、纳西
族、拉祜族、黎族、鄂温克族各2人。文化结构: 大学本科8人,高中以上11人,其余多为小学毕业或文盲。农村人口
133人,城镇人口30人,其中工作人员15人。18岁以下的10人,70岁以上的6人。城镇少数民族职工人均收入与全县城
镇居民人均收入基本持平,但绝大多数农村少数民族群众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且少数民族家庭大多
老弱病残,增收因素少,家庭无其他生活来源,生活比较困难。

【宗教概况】 全县基督教信教群众涉及城区和6个乡镇,60个自然村,基督教活动场所正式登记点1个,临时登记点
1个。 信教总人数251人, 其中男性60人, 占23.9%;女性191人,占76.1%。从年龄结构上看,40岁以下的42人,占
16.7%;41~59岁的109人,占43.4%;60岁以上100人,占39.9%;从文化程度看,高中5人,占信教群众的2%;初中75
人,占信教群众的29.9%;小学文盲171人,占信教群众的68.1%。

【民族工作】 坚持调研、排查、活动“三位一体”,切实做好民族工作。2008年11月份,锡伯族群众佟玉杰被利津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感动凤凰城”道德模范。一是开展民族专题调研。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33号文
件精神,加大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等方面给予切实帮助。县委统战
部、县民族宗教办公室深入到城区及各乡镇就新形势下民族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不稳定因素及其产生的原
因进行调研,撰写了《关于利津县民族工作的调查与思考》的调研报告,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与解决。二是做
好民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县民族宗教办公室利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开展了民族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发现的
问题及时报告,使民族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精心组织,狠抓落
实,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成效明显。制订并印发了《关于利津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意见》,
及时召开各乡镇宣传统战委员会议,对宣传月活动作动员和部署。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运用广播、电
视、横幅、板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在全县掀起了学习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工
作会议精神的热潮,使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全社会主动关心和重视民族工作的程度进一步提高。据统计,全县共
悬挂宣传横幅10条,县电视台在《利津新闻》前开辟了宣传栏目,播放宣传标语9次。牢牢抓住宣传月活动这一有利
契机,多为少数民族同胞办实事、解困难,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月期间,全县为少数
民族贫困户提供慰问金3000多元,面粉22袋,食用油22桶。各乡镇利用集市积极为少数民族同胞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卫生保健、子女升学入托、修理小家电等各种免费、优惠、优先服务项目25个,促进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先后4次组织力量到民品企业县博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研,帮助协调申请少数民族特需品定点生产企业扶持资金,
支持公司配置完善清真食品生产条件,加强对少数民族职工管理,促进民族经济的早日破题。

【宗教工作】 一是注重教育引导。积极抓好《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宗教
事务的能力。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在县公安局、各乡镇、城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采取
拉网式、零距离普查,确保各乡镇、城区不漏村,村不漏点,点不漏人。继续做好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工作,促进宗
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是注重制度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县宗教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
健全完善了《利津县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积极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开展对活动场所检查、
指导。重点检查各活动场所防火、卫生、安全措施、制度落实情况,对复活节、圣诞节宗教活动进行规范。利津县第
一个宗教活动场所正登记点落户陈庄镇陈中村,维护了宗教界的稳定。三是注重抵御渗透。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工作
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继续扎实开展抵御渗透工作。各乡镇、城区管委会各明确1名宗教信息员,排查预防邪教活动及
渗透。同时,在宗教活动场所加强邪教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增强信教群众抵御渗透自觉性。对外来传教进行彻底铲除,
对不经县宗教管理部门批准的外来传教人员,一律驱逐,对各种邪教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
(乌建伟 张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