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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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一是水环境质量。2006年,新增加监测项目6个,按照监测工作
计划,对县境内的四条河流的11个断面监测6次;对汀罗水库、前刘水库、
陈庄水库和城南水库每月监测1次;8个污染源废水监测4次,共获得有效监
测数据1632个。(1)地表水环境质量。2006年主要对太平河、褚官河、挑河、
草桥沟进行质量监测,褚官河基本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
准要求,挑河、草桥沟达不到IV类水质标准要求,太平河水质达到Ⅳ水质标
准,不能满足农业用水水质要求。县内地表水受有机物污染较上年有所改善。
(2)地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2006年对城南、前刘、陈庄、汀罗4个水库进
行监测,水质基本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适宜
饮用。(3)污染源水质状况。县内水环境污染主要有胜利油田的石油开采、
地方石油化工、纺织、制药、农产品加工及生活污水等,受有机物污染严重。
二是空气环境质量。2006年全县空气环境质量良好,基本满足《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中II级标准,空气污染基本属于煤烟型污染,年内未出现酸雨现象。
三是噪声环境质量。全县交通噪声等效声级的加权平均值为53.2dB(A),比上
年降低11.3dB(A)。全县区域环境噪声有轻微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是建筑施工
噪声和企业厂矿噪声。2006年,全县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工业粉尘、氨
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控制在市政府规定的指标以内。

【环境管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管理
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
关规定,对新上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于不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浪费和破坏资源的项目不批,全年共审批项目45
个,其中省批项目1个,市批18个,县批26个,验收项目6个,拒批项目6个。

【污染防治】一是完成了“十一五”总量消减责任书的分解和签订、排污许
可证换证工作, 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
100%。二是加大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引导企业自觉走节能、降耗、
增效环保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结构调整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对县内
的37家企业53个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摸底排查;完成了2006年重点
工作督查实施方案及汇报。三是协助部分单位、企业,完成了2006年13个项
目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申报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编制申报了饮用
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的计划。四是对县内的所有企业进行了重新梳理,对重
点企业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加强了监督管理。编制并完善了《利津县突
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导辖区内化工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调度完成了所有化工企业《环
境应急手册》的征订工作,共征订20余册。五是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及规范管
理工作,结合每月环境质量统计,审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全年未
发现超证排污现象,对企业进行经常的、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
纠正不良行为。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清理整顿
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行动”和“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
对全县管辖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 土
(小)污染企业取缔情况、排污费征收以及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集中
整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累计整治环境违法企业25家,取缔关闭土(小)
污染企业3家。六是重点污染源监管有创新。对主要排污大户、市民反映的
热点实行了日查夜检、交叉互检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
频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了电磁环境污染源、
放射源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及管理工作,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多次
督导检查,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了建档立卡,指导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步
入规范管理。 指导企业搞好规范排污口工作。 组织协助有关企业积极创建
“环境友好企业”和“环保模范企业”。

【环境监测】县环保局配备了先进的监测仪器,并多次派出业务人员参加监
测培训,提高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对13台套仪器设备进行了强检。新进的28
台套仪器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国庆期间对11间化验室、3间药品仓库进行
了全面清理、合理布局、规范整理,满足了工作及计量认证复核的要求。对
2006年的技术资料、仪器设备、质量标准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了规范,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28卷, 质量标准档案18卷, 技术资料档案30卷。 同时对
2001年认证以后的档案资料进行了补充完善,共完善各种档案资料100余卷,
为计量认证复核工作做好了准备。积极开展服务性监测,配合监察、管理进
行了四次应急监测;为管理股提供城考报表50余份,质量分析报告2份;创
城重点污染源监测汇总表及原始记录表60余份;创建环境优美乡镇重点污染
源监测汇总表3份,监测报告5份;负责并参与了地表水水源地调查资料上报,
上报资料48份。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投资40多万元,
对全县河流、水库、污染源进行例行监测,仅提供的监测数据就达6790多个。

【执法监督】一是重点加强油区污染监察。在刁口、利北、陈庄草场等重点
油区派员常驻,全年共查处油田污染事故78起,污染面积3.5万平方米。二是
协助利津县日排污水100吨以上或日排COD大于30千克的工业企业,安装了自
动在线监测仪,确保了正常运转。三是加强环境信访工作。接待受理群众来
信来访120余批次(包括重复访和集体访),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事项80余件,
出信访现场200余次。其中省信访局转办函2件,省局批转群众来信4件,市行
风热线2件,县纪委转办案1件,县人大代表建议1件,县政协议案4件,群众
直接来电来信来访66件。信访结案率达100%,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
益,四是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强化以征促治
的管理手段,对100余家企事业进行了排污费征收,所有排污单位的缴费额
有较大提高。将环境执法寓于为排污单位服务和为利津的经济建设服务之中,
除了征收排污费外,还为排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减污增效,节能降耗,提
出合理化建议。

【环境宣传】以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环
境宣传活动。召开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表彰大会;把六月确定
为“我与环境”主题宣传月,在全县各省级、市级绿色学校开展“我与环境”
绘画征集活动,在社区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环境保护。
与媒体合作、营造环保宣传的舆论氛围,从6月1至5日,在利津县电视台播
放流动字幕,内容为“环境保护,从我做起,加快生态县建设”、“保护环
境, 留住蓝天碧水” ;在县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省、市级“绿色学校”、
“绿色社区” 及较大规模企业门口悬挂“六·五” 世界环境日纪念横幅,
“六·五”宣传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通过组织学校和社区积极创建
省、市级“学校绿色”和“绿色社区”活动,申报省级“绿色学校”4处,
省级“绿色社区”2处,市级“绿色学校”3处,市级“绿色社区”2处。三
是加大新闻报道和信息发送力度。2006年局共完成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526篇
(条):其中《中国环境报》1篇、《东营日报》4篇、《东营环境保护报》
及《副刊》10篇、《环保周刊》10篇、《东营环保网》399篇、《利津信息》
9篇,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广播、电视93篇。

【污染治理】东营市博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污水治理工程建成。利华益石
油化工厂、凤凰制药厂废水COD自动在线监测仪于7月完成安装,并同时与市
环保局联网;督导利华益热电公司和力能热电公司按时完成安装脱硫设施、
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实施了重点企业进一步规范排污口工作,同时编制
报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了企业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省局要求完成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十一五”规划》项目论证工作、
鲁北沿海区域开发规划前期工作、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规划准备
等基础材料的报送工作。

【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活动
为载体,确定了7个创建乡镇,召开了有关乡镇的创建工作会议。创建乡镇
在基础设施、绿化、美化、靓化上加大了投资力度,使各项指标达到了创建
标准,推进了农村环保工作。全年呈报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分别是利
津镇、陈庄镇、盐窝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4个,分别是北宋镇、北岭乡、
汀罗镇、虎滩乡。结合小康文明村创建,在全县60余个村庄展开了创建活动,
共呈报市级生态文明村32个,县级生态文明村28个。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协助利华益集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企业资源的综合
利用,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一是按照生产清洁化要求,
完善全程环保治理体系;二是按照利用循环化要求,拓宽企业资源综合利用
空间。完善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和余热资源的循环利用体系,按照废物资源化
要求,在干气回收利用、硫磺回收、烟气压力能回收、热电蒸汽凝结水的回
收中,做到了合理、高效的回收与利用。

【清洁生产】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大
力提倡企业推行清洁生产,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生产发展营造环境
空间。年初,在全县20余家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其中顺利化工在9月7日与济
南鲁环三润环保科技公司签订技术合同,于12月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审计
工作。通过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引导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节能、
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提高企业产
品市场竞争力。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编制、报送了《2006年利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积极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国家模范城市复核验
收材料的报送。对《东营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分解,把责任具体分解
到33个责任部门或单位;按市环保局要求,圆满完成了2005年的《城市综合
整治定量考核》统计、及评价工作。
(刘宝东袁秀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