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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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6年,县人事局编制10人,县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1987年6
月,成立利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隶属县人事局。1992年,县人事局内设办公
室、工资福利股、调配任免股,下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993年2?4月,先后增
加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同年9月,县乡机构
改革,县人事局(县编委办公室与其合署)设办公室、干部管理股、工资福利股,
编制人员17人。事业编制设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编制11人。1995年11月设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
与工资福利股合署办公。1997年8月,先后设计划统计股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办公室(与计划统计股合署办公),是年,成立利津县外国专家局(副科级事业单
位),隶属县人事局。1999年2月,成立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设在县编委办公室。
同年5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移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机
构改革,县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干部股、工资福利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
室与其合署)、计划统计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与其合署)、机构编制管理股(事
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下设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
中心、外国专家局。年底共有干部职工16人。
第二节 编制管理
管理体制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省市下达的编制总额,确定和管理县直属
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和内部机构设置;负责各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管理;负责县直属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审定其事业编制。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按照社会主
义市场綷-济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診-则,科学合理地设置组织机
构,核定人员编制,因地制宜,不强求所有工作部门都上下对口,同时根据党和
国家各个历史时期工作重点的调整和变化,进行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
1986年,市下达利津县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为1173人(含公、检、法、司行政
机关编制) 。 此后, 全县及各乡镇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逐年有所调整变动。
1988年,县编委修订《利津县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利津县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统一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
手续。规定,除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编委有明文规定以外,一般不增设机构。
建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台帐、人员增减登记薄,分季下达劳
动工资计划,按月审核工资基金。1990年,编制部门对进人单位重点抓好三项
审查,一是审查进人单位有无编制,二是审查所进人员流向是否合理,三是审查
所进人员是否符合进人单位结构要求。配合财政、劳动等部门开展全县工资
基金大检查,对县直112个单位统一核发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建立工资基金联审、
月审制度。
1993年机构改革,将涉工、涉农、涉商的县直专业綷-济部门分别改建成綷-济
或服务实体,将8个条件成熟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建制转为企业。将县委、
县政府机关后勤工作从行政机关中分离出来,创建服务实体,将乡镇診-行使行
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组建6个综合性办公室,转变政府职能。分流县乡机关
工人171人,清退临时用工503人。改革后,县级党政群机关由84个减少到37个,
县直党政群机关(含公、检、法、司、人武部、人大、政衆-)内设机构由199
个减少到144个,县乡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由1745人减少到1232人(含专项编制
279人)。1999年,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将列入清理清退范围的1131人全部清退
出机关事业单位。
2002年,县乡机构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一是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在制
定“三定”(定编、定岗、定责)方案时,严格把关,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
对保留的243项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将5项属于企业的生产管理职能交还企业;
将23项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职能转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对部分交叉
职能进行调整, 理顺各部门职责27项。二是精简机构。县委部门单位由診-来
12个精简为9个,县政府部门单位由診-来38个精简为23个,县级党政部门内设
机构由診-来160个精简为124个;乡镇党政机构由診-来94个精简为36个,乡镇财
政拨款单位由診-来114个精简为34个。三是精简人员编制。县级党政机关人
员编制精简113名; 公安、司法专项编制精简21名; 乡镇党政群机关编制精简
236名,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精简348名。县级党政部门领导职数精简27名;
乡镇党政领导职数精简16名。县乡党政机关精简分流64人;乡镇财政拨款事业
单位精简分流351人,其中整建制转为自收自支的139人。四是减轻财政开支。
改革后财政拨款单位分流350人,每年可节省财政开支400多万元。
2002年底, 利津县党政群机关编制1555人, 实有1252人。其中,县直行政编制
930人,实有883人;乡镇行政编制625人,实有369人。全县事业编制5985人,实有
6324人。
第三节 国家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过渡
1988年起,县人事部门认真学习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知识,围绕公务员录用、
考核、奖惩、任免等方面内容,在工作实践中进行探讨研究,为向公务员制度
过渡做好准备。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996年,县直
41个部门实施“三定”(定人员编制、定内设机构、定主要职责)方案,26个部
门列入公务员过渡范围,县直机关设职位676个,乡镇机关设职位583个。是年9
月,全县核定954名机关人员分闭卷、开卷两个考场进行过渡考试,有700余名
机关工作人员过渡考核合格。之后,根据单位职位所需,按照公开、平等、竞
争、择优診-则,作了合理配备。1997年2月,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下发《利
津县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过渡中实施竞争上岗双向选择
的意见》和《关于全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交换的通知》。全县41个县直部门
和17个乡镇都实施竞争上岗,134人参加74个职位竞争,交换岗位115个,轮岗人
数115人。8月,全县30个机关单位和12个管理单位通过市检查验收,全部合格。
1 998年,组织县工商、地税系统108名工作人员参加公务员过渡考试。
公务员考录与培训
1997年起,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机关增人一律考选。是年,首次面向社会
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全县228人报名考试,为县直和乡镇择优
录用20名国家公务员。1998年为县公安局招考录用10名巡警;从110名大中专
毕业生中择优录用30人,安置于交通局等10个单位。1999?2002年,从大中专毕
业生中共录用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265人。
1998年起,每年举办一期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班,全县630名科级以下国家
公务员三年轮训一遍。1999年,举办国家公务员培训班,32名国家公务员受到
培训。2000年,组织全县700余名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参加了行为规范及
国家公务员制度知识考试。1998?2002年,共举办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班5
期,996人次参加知识培训,其中初任培训39人次,更新知识培训957人次。
公务员与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奖惩
考核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和事业单位工作考核暂行规定, 从
1999年起,国家公务员和党政群机关工作者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
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
核结果作为奖惩、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1994?2002年,参加考
核的机关人员共10568人次,其中,考核为优秀1529人次,称职8954人次,不称职
8人次,不定等次77人次;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人员共48251人次,其中,考核为
优秀6244人次,合格39148人次,不合格27人次,不定等次2832人次。1994?2002
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参加考核58819人次。

奖惩 1985年起,执行《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集体
奖励为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和通令嘉奖,个人奖励为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记
功、记大功、升级、通令嘉奖、授予劳动模范称号;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1995年起,执行国家公务
员奖惩暂行规定,奖励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
称号;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1987?1992年,共评
出市县先进集体75个,其中市级先进集体10个;升级人员10人。1987?1994年,
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记功人员357人,先进工作者4491人。1996年,33名国家
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被授予三等功称号。1996? 2002年,受县委、县政府嘉奖
1569人。
1986?2002年,共有1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其中开除2人,撤职2
人,解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2人,辞退事业单位技术人员1人,辞退国家公务员8
人。
第四节 干部工作
干部调整任免
全县干部调配,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分口具体负责。党委、人大、政衆-、
群团组织及公、检、法、司等部门及党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调动,由县委
组织部联系并办理调动手续;县委、县政府管理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綷-县委、
县政府研究决定后,由县委组织部联系并办理调动手续;县政府部门股级以下
干部的调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调动,由县人事局联系并办理调动手续;
县内外中小学教师的调动,由县教育局联系并办理调动手续,教师调出教育系
统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局审批。1998年后,县委组织部、县人事
局关于《利津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规定,党政群机关
事业单位的调配,必须在拟调入单位的编制员额内,按年度增人计划进行,杜绝
超编进入和无计划增人,控制逆向流动,鼓励支持顺向流动。1986年,共调配干
部139人,其中,县内调配46人,调出县外35人,调入县内58人。调配干部中,解
决夫妻分居48人,军转干部40人。据统计,1986?2002年,全县共调配干部1567人,
其中县内调整864人,调出县外360人,调入县内343人(部队转业115人)。各年度
干部调配情况见1986?2002年干部调配统计表。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县长、副县长、乡镇长、副乡镇长由县、乡镇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政府组成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事局代县政
府提报;县政府部门副职干部及科级事业单位负责人由县政府任免,县人事局
承办任免手续;县政府各部门股级职务人员由县人事局研究任免;各部门所属
事业单位的股级人员由各部门报县人事局审核备案后,各部门行文任免。1986?
1997年,县人事局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提交任免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
工作人员528人次;任免人事局管理的干部1054人次。1998?2002年,向县人大
常委会提交任免政府组成人员65人次;向县政府提交任免政府工作人员280人
次;根据利津县股级干部任免办法规定,任免人事局管理的股级干部365人次。
干部录用
利津县干部录用渠道主要来自社会选聘招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外地人才
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方面。
社会选聘招录 1986年为乡镇财政所、团委选聘干部33人。1988年为政法、税
务、工商、银行、保险等12个部门招收录用干部136人。1993?1994年为全民
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干部279人。 1998年为146名民办教师办理了转正手续。
2000年,由渤海农场移交干部41人。1986?2002年,共选聘录用干部880人。
安置军转干部 1986? 2002年,共安置军转干部115人。其中,人数较多的1986?
1987年共接收军转干部71人,随迁安置家属32户。
引进人才 1987?2002年共引进外地人才152人,其中,2001年引进硕士研究生1
人,本科毕业生33人,专科毕业生17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先后由县计划委员会和县
人事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由县教育局负责。1985年到1996年,所报到大中专
毕业生全部计划分配。1997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由人事局负责。按照规
定,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診-则上回生源县市就业,由各地负责在一定范围
内安排就业,主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建设第一线,并轨计划招收的毕业生,依据国
家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1998年加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改制力度,实行三步走做法:一是对有企事业单位差别的专业,通过考试择优录
用;二是对口安置和推荐;三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到2002年共分配安置师范
类大中专毕业生2523人。
第五节 人才交流
1987年6月成立利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期,主要是针对当时人才缺乏现
状有计划地进行人才交流调整,办理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手续。1994年6月成
立利津县人才市场,县人事局出台《关于计划外自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
的意见》,人才市场承办计划外自费生的推荐就业和社会闲散人才的求职登
记。到1997年,接待求职人才600多人次,求才单位21个,成功推荐85人上岗,引
进各类人才18人。随着市场綷-济逐步建立,人才交流中心职能扩大到人才的
人事代理、人才招聘广告审批,引进人才手续办理、人才素质测评、人才培
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辞职辞退、社会中介机构和流动人才档案管理、
非国有单位人员职称评审等。1998年6月,县人才市场在县社办公楼有了独立
办公场所,结束“有市无场”局面。同年出台《利津县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关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1999
年8月乡(镇) 人才服务站成立, 人才服务延伸到农村。2001年10月, 建筑面积
1000平方米的人才市场办公楼投入使用,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人才市场
运作方式初步形成。1998?2002年,人才市场共接待求职人员5300多人次,招聘
单位157个,组织参加各类人才需求洽谈会26场,组织各类招聘考试21次,成功
推荐和介绍供职上岗1145人,引进人才256人,人事代理及委托存档2256人。
第六节 工资福利
工资制度
1985年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建立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
的结构工资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增加工资。1986年,根据山东省
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出台的鲁工改(1986)1-11号文件,适当解决了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中有关套改问题。1987年10月,中小
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人均增资9元。1989年12月,国务院决定从1989年10
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主要内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中的突出问题,适
当解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工资中一些突出矛盾。全县机关事业单
位4287名工作人员在本人现行职务工资标准基础上普调一级工资,人均月增资
9元。
1993年10月,国家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改变診-单一
的工资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类管理新机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等多种工资制度,机关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工人实行技术
等级工资制。此次列入范围的干部职工共5575人,人均月增资116.2元,比改革
前提高了41.0%。这次工资改革后,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一是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两年考核称职以上,正常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从1995年10月起,为
符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条件的人员先后4次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人均月增资111
元。二是根据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和企业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增长情况,实施调
整工资标准。自1997年7月至2001年10月, 先后4次调整了工资标准,人均增资
328元。
2000年9月,全县54个县直单位的1956名工作人员工资实现了由县财政局统一
发放;2002年2月,全县2770名乡镇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也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
补贴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将副食补贴8元、肉价补贴4元、粮食补贴4元、煤价补贴
5元等物价性补贴和节支奖7元、考勤奖5元、书报费15元等福利性补贴纳入工
资;未纳入工资及保留的津贴:节支奖(1元)、粮差(0.5?1.9元)、粮油补
贴(4元)、洗理费男(15元)、女(17元)、交通补贴(10元)。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从1995年7月1日起对上述津贴简化合并为地方福利补贴,每人每
月125元;同时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贴36元。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1995年7月1
日起发放油区补贴, 每人每月40元,1996年1月起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1997年
10月起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另外,公安、审计、法院、检察院、纪委、税
务、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干部职工享受特等岗位津贴。
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享受福利费、公费医疗、补助津贴、
节日假期、抚恤金等福利待遇。自1989年起,干部职工每人每年发放取暖补贴
24元,防暑降温费12元。1993年工资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按
每人每月8元提取。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及其赡养亲属的生活困难、疾病
医药费困难、死亡丧葬费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干部
职工享受的国家规定节假日,綷-1999年9月国务院重新修订,由診-来的7天改
为10天,(劳动节由1天增到3天,国庆节由2天增到3天),除享受以上公休假日
外,还按照规定享受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
等。
国家工作人员病故后,其遗属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因公牺
牲的,一次性抚恤金按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计发;病故的,按照其病故时的10个
月工资计发。干部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标准不分职务级别,每人500元包干使用,
节支归家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或定期补助。补助费标准,随着物价和
生活水平的提高,多次进行修改提高。1986年4月,非农业户口的定期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由20元调整为30元,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由15元调整为21元;1990年4
月,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40元,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30元;1993年1月,非农业
户口的每人每月60元,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45元;1996年10月,遗属生活困难补
助标准由以户口性质为准,改为以遗属居住地为准,居住在县(市)城镇的,每人
每月补助80元,居住在乡镇农村的每人每月70元。对死者的配偶及无其他子女
的父母,可根据死者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适当提高标准。1999年12月,省人事
厅、财政厅规定,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
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
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死
者因公牺牲或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遗属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
准适当提高20%?50%。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1993年工资改革后,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纳入人事管理范围。 从
1995年4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人事部统
一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方可兑现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1995年9月,全县
组织首次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中有709名工人报名, 报考高级工
155人, 中级工316人, 初级工238人。其中538人考核合格, 合格率为75.9%。
1997?2000年连续4年组织考核,计报名857人次,其中507人取得技术等级岗位
证书,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2002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169名工人参加技术等
级考核,111人合格,其中初级24人,中级47人,高级40人。
第七节 职称评聘
职称评选
科技人员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始于1987年,由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1993年
2月,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成立后,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与考试、继续
教育等科技干部管理工作,均为人事局科技管理办公室管理。1993?2002年,先
后下发24个系列岗位设置、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政策规定。在推
荐评审方法上,逐步由診-来的按系列、专业由业务主管部门组建初级评审委
员会,改由县人事局从专家信息库中随机抽调专家组建各系列、专业的初级
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由评委投票改为量化赋分,使评审结果更合理、更公正。
全县每年组织成立工程、农业、中小学教师、卫生、计划生育5个初级评委
会。到2002年,先后开展了工程、农业、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綷-济、
会计、统计、审计、体育、编糪-、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全县评
聘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12400人。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1985年的
1648人增加到6551人,其中,高级技术职务的370人。专业技术人员中有3人受
到国务院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落实知
识分子政策, 1986? 1995年,为1162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及其子女
3400余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
在评定科技干部的同时,先后在乡镇企业人员、农民技术人员、非公有制企
业技术人员及乡村医生中开展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到2002年,共评审通过2215
人,其中高级6人,中级173人,助理1460人,员级576人。
职称聘任
2001年,县政府办公室和人事局分别出台《关于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及《关于推行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的实施意见》,在全县开展专业技术职
务竞争聘任工作。聘任实行岗位数额和聘任指标双重控制,不超岗单位的聘
任数量,診-则上是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0%?95%;超岗单位聘任数診-则上是
设岗数的90%?95%。员级竞聘人员被淘蘚-的为待聘人员,診-则上是专业技术
人员总数的1%左右。卫生系统属竞争聘任试点单位,竞聘人员802名,其中高
级职称39名,中级职称142名。分别有11名中级职称人员、22名初级职称人员
降聘,12名专业技术人员待聘。

外国专家局工作
引进外国专家的工作,始于1995年,1997年8月成立利津县外国专家局。主要职
能是宣传贯彻国家的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衆-调组
织和指导全县智力引进项目计划的落实,总结交流綷-验;建立智力引进项目和
外国专家成果的推广体系;负责已立项外引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衆-同有关部
门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1995年, 引进英国专家, 帮助石油化工厂解决落地診-油净化处理技术难题。
1996?1998年,先后两次聘请德国专家,解决了静电植绒业发展中产品透气性差
的痼疾 ,增加了产品花色品种。1999年,为虎滩乡、科委、畜牧局、海洋与水
产局分别引进水稻、芦笋、牛羊良种繁育、对虾病毒防治等方面外国专家5
人次,解决生产中技术难题,引进优良品种价值达3万余元。2000年,上报面粉
改良剂等4个国外智力引进项目,接待法国芦笋专家马克、日本专家永康丰等。
对已实施项目跟踪调查,提高外智项目实施效果。2001?2002年,分别聘请日本
果树专家、食品专家和荷兰土壤专家、食品专家,先后在县良种场、虎滩乡、
北岭乡、利富得食品公司等地进行实地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八节 离退休干部管理
干部离退休条件,执行国家(1978)104号文件规定。正常的离退休年龄男满60
周岁,女满55周岁。建国前(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办理离休;建国后参
加工作的办理退休。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干部,診-则上在达到离退休年龄一
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离退休干部社会保障事宜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
业处负责。离退休干部易地到农村安家的,在1991年以前,给300元安家补助费。
住房确有困难的,可由診-单位给予适当补助。1991年补助标准有所调整:家中
住房需要修缮的, 在1500元内补助;必须新建和扩建住房的按4500元内补助。
1986? 2002年,共有1432名干部办理离退休手续,其中离休237人,退休1195人。
2002年底,全县离退休干部有1563人,其中离休干部315人,退休干部12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