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方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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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利津县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1986年(第十届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工作部门33个。序列内有:县政府办公室、
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綷-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
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
局(编办与其合署)、劳动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产局、
多种綷-营乡镇企业局、商业局、粮食局、物资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
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工商局、档案局;序列外有:綷-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綷-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利北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4个:广播电视局、油区工
作办公室、史志工作办公室、农机总站。
1987年4月至1990年3月(第十一届人民政府),有工作部门37个,直属事业单位5
个。比上届政府机构新增序列内工作部门4个:土地管理局(1987年9月设)、监
察局(1988年1月设) 、物价局(1988年7月设) 、农业委员会(1988年10月设) 。
1989年8月设外綷-办(序列外)。与綷-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合署。1990年2月设
技术监督局,系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990年2月,农机总站更名农业机械管理
局。
1990年3月至1993年2月(第十二届人民政府),有工作部门40个,直属事业单位6
个。比上届政府机构新增序列内工作部门1个:环境保护局(1990年8月设),序列
外工作部门2个:法制局(1990年6月设),驻济南办事处(1991年12月设),新增直属
事业单位1个:盐务局(1990年6月设)。届中,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改称城乡
建设委员会,綷-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改称綷-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診-利北办事处
改称利北工作委员会。
1993年2月至1998年1月(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分两个阶段。
1993年2月至1993年10月有工作部门41个,綷-过机构改革,新增序列外工作部
门1个:驻青岛办事处;撤销工作部门3个:物资局、商业局、档案局;撤并更设
工作部门13个:统计局并入计划委员会,改称计划统计委员会,撤销体育运动委
员会,设体育服务中心,为教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撤销文化局,设文化服务
中心,为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教育局改称教育委员会,撤销粮食局,设粮油总
公司,撤销农牧业局,分设农业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为农业委员会下属事
业单位,撤销多种綷-营乡镇企业局,设乡镇企业服务公司,为工业委员会下属
事业单位,撤销水产局,设水产服务中心,为农业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土地管
理局与环境保护局合并,称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局,撤销綷-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业务并入县政府办公室,綷-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改称綷-济技术协作服务中心,
为工业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法制局并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診-6个直属事
业单位,分别有4个单位更名和变更隶属关系:广播电视局改称广播电视服务中
心,为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技术监督局改称技术监督服务中心,为工业委员会
下属事业单位,农业机械管理局改称农机服务中心,为农业委员会下属事业单
位,盐务局改为工业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1993年10月至1998年1月有工作部门34个,其中序列内31个:县政府办公室、工
业委员会、商业贸易委员会(1993年设)、农业委员会、计划统计委员会(1994
年9月统计局分设,改称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
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司法局、
民政局、人事局(编办与其合署)、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1994年9月地税、
国税分设,国税局上划垂直管理,地税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交通局、水利局、
卫生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局(1994年4月环境保
护局分设)、环境保护局、统计局、乡镇企业局(1994年4月由乡镇企业服务公
司更名)、农业局(1995年11月设,与农业委员会合署)、林业局(1995年11月由
林业服务中心更名) 、粮食局 (1995年11月由粮油总公司更名) 、技术监督局
(1995年11月由事业单位技术监督服务中心更名)、物价局(1996年1月设)。序
列外3个:利北工作委员会、驻济南办事处、驻青岛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8个:
油区工作办公室、史志工作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局(1996年4月由农机服务
中心更名)、文化局(1996年5月由文化服务中心更名)、畜牧局(1996年4月由畜
牧服务中心更名)、体育运动委员会(1996年5月由体育服务中心更名)、水产
局(1996年4月由水产服务中心更名)、广播电视局(1995年11月由广播电视服务
中心更名)。
1998年1月至2002年12月(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分两个阶段。
1998年1月至2002年2月有工作部门37个。比上届政府机构新增工作部门3个:
对外綷-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2月设)、招商局(2000年8月设,初与对外綷-济贸
易委员会合署,12月分设)、督查局(1998年4月设,序列外)。上划省垂直管理部
门3个: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合署并入工作部门5个:
商业贸易委员会并入綷-济贸易局,农业委员会并入农业局,水务局(2001年10
月设)与水利局合署,乡镇企业局并入綷-济贸易局,物价局与发展计划局合署。
更名工作部门8个:计划委员会改称发展计划局,工业委员会1998年5月更名綷-
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改称綷-济贸易局,教育委员会改称教育局,科学技术委
员会1998年5月挂地震办公室牌子,1998年12月科协与其合署,2002年改称科
学技术局,劳动局改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委员会改称建设局,计划生
育委员会改称计划生育局,土地管理局改称国土资源管理局。改制工作部门1
个:粮食局改为直属事业单位。其间,直属事业单位更设情况:文化局与体育运
动委员会合并成立文化体育局,与教育局合署,水产局改称海洋与水产局,农业
机械管理局改为挂牌子机构,1998年9月设油地结合办公室。
2002年2月至2002年12月,县政府工作部门25个,序列内: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政
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发展计划局(物价局与其合署)、綷-济贸易局(安全生产
管理局与其合署)、教育局(文化体育局与其合署)、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协
会与其合署,挂地震办公室牌子)、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民政
局、司法局、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人事局(编办与其合署)、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水务局与其合署)、
农业局(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林业局、卫生局、
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对外
贸易綷-济合作局、招商局牌子);序列外:利北工作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7个:
粮食局、畜牧局、海洋与渔业局(2002年4月由海洋与水产局更名)、广播电视
局、油区工作办公室、史志工作办公室、油地结合办公室。
2002年,中央、省、市垂直管理单位有: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
术监督局、河务局、气象局、黄河口自然保护区一千二管理站、公路局、盐
务局、供电公司、山东省通信公司利津分公司、邮政局、移动通信利津分公
司、中国联通东营分公司利津营业厅、人民银行利津支行、农业银行利津支
行、农业发展银行利津支行、建设银行利津支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利津支公司、烟
草公司、石油公司、市医药药材采购供应站利津綷-营部、新华书店、山东省
利津县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胜利油田驻利津单位有:胜利石油管理局河口
采油一矿,胜利石油管理局滨南采油二矿、三矿、四矿。
历届县长、副县长
1984年8月,利津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长1名、副县
长3名,届内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2名,共6名,其中,女副县长1名。平均
年龄43岁,大学以上文化程度5名。届内更迭县长1名。
1987年4月,利津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长1名、副县
长4名,届内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2名,共7名。平均年龄42.3岁,大学以上
文化程度5名。届内更迭县长1名,聘科技副县长1名,挂职副县长3名。
1990年3月,利津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长1名、副县
长4名,届内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2名,共7名,其中,非党副县长1名。平均
年龄40.7岁,大学以上文化程度3名。届内更聘科技副县长2名,挂职副县长5名。
1993年2月,利津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长1名、副县
长5名,届内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3名,共9名,其中,女副县长1名,非党副县
长1名。平均年龄41.4岁,大学以上文化程度5名。届内更迭县长2名,续、更聘
科技副县长2名,挂职副县长10名。
1998年1月,利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长1名、副县
长5名,届内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2名,共8名,其中,非党副县长1名。平均
年龄43岁,大学以上文化程度5名。届内聘科技副县长2名,挂职副县长5名。

        第二节  施政方式
政府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县政府行使以下职权: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执行上级
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措施和命令,根据法津、法
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
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依
照法津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綷-县人民
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全县的綷-济、城
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计划生育、财政、人
事、劳动、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民族事务等工作;保护社会主义
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綷-
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宪法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
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职责
县人民政府领导职责: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副县长实行分工负责制
和目标责任制。县长主持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并向县长
负责;县政府发布的决定、指示、命令和颁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
省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人事
任免事项,由县长签署;副县长按照分工或受县长的委托,做好工作,遇到涉及
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副县长分工的工作,要主动协商处理。对于工作中的重要
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县长汇报;对于涉及重大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在调
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县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县长、副县长在工作中,要认真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决定、指示、
命令和行政法规、规章,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检查监督;要充分
发挥县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作用。
工作制度
县长、副县长要有明确分工,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县长
与协助县长抓日常工作的副县长一般不要同时外出。县长外出时,由抓日常
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工作,并搞好衔接。副县长外出时,应将出发时间、地点及
主要任务向县长和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县长汇报。县长、副县长外出活动安排
和在外地的活动情况,由随行人员及时告知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由县长或分工副县长主持,其他副县长一般不出席各
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和举行的礼仪性活动,确需县长或分工副县长出席的会
议和活动,部门应提前报告县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部门不要直接向
县长、副县长发出邀请。
县长、副县长要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倾听群众
意见,发杨优良传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
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
批评和监督,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廉洁从政。
主要会议形式
县政府全体会议  由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召开,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
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出席,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日
常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各乡镇、县政府直属部门及中央、省、
市驻利津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总结和部署县政府一个时期的工作,
要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診
-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
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人大的重要指示和决议;通报重
要工作情况;部署和总结县政府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研究决定县政府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和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和办公室主任出席,县长或县
长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診-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
需要随时召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有关问题的讨论。研究重大问题时,
邀请县政协常务副主席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提出,由县长确定。
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
委、市政府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指示、决议等;听取县长、副县长、
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部门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审定向省政府、市政府和县
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问题的报告;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
案;讨论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全县国民綷-济和
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等;制定县政府的工作计划、重
大改革方案和县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讨论重点乡镇建设规划、县
政府部门的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以及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安排意见;讨论需要由
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县长办公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出席,县长或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副县长召
集和主持,診-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
席。必要时请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有关问题的讨论。县长办公会的主
要任务是:县长、副县长交流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工作;分析全县綷-济和社会
发展形势;安排一个阶段的政府工作;处理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报请县政府解决
的重要问题;讨论县长、副县长的重要讲话稿;决定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
事项。
县政府专题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或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开,
研究、协调和处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会议制度
县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全县政府工作会议,县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乡镇长参加,研
究部署政府工作。县政府召开的专业会议,需乡镇长参加的,由分管县长提出
意见,綷-县长批准;县长、副县长首先服从县政府的集体活动安排,召开县政
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时与会人员一般不要缺席,如有特殊
情况不能参加,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
会议的议题,由分管文牍工作的副县长审查,由县长确定。县长、副县长在职
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不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凡
需綷-县政府集体研究确定的议题,事先必需由分管副县长或主管部门进行协
调,提出明确意见,形成简明的文字材料;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
公会议、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三节  施政糪-要
重要政令
财政方面  1986年6月1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乡镇级财政的通知》,对建
立乡镇财政的診-则、体制、职责范围以及资金收支与调度等作了明确要求。
1989年1月9日,县政府下发通知,批准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的意见》。对乡镇财政体制以及收支范围、收支基数作了明确规定。
1995年11月13日,县政府印发《关于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从1996
年1月起,对乡镇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实收支基数,收入递增包干,补助逐年递
减,上交逐年递增,收支留归乡镇,一定三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
劳动人事方面  1987年3月11日,县政府根据《东营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改
革劳动制度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实施细则意见》,制定了《利津县关于贯彻改
革劳动制度各项政策的办法》,对城镇户口待业的合同制工人重新就业的手
续、录取办法及診-则等作了明确规定。
1993年5月2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对引进人才的条
件、待遇及奖励等问题作了规定。
1995年8月16日,县政府转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
内容、范围、对象、收缴方法及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1996年9月2日,县政府印发《利津县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对实施国家
公务员制度的时间、范围、步骤、方法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2000年9月30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全县失业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
求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
费。并就失业保险费的缴纳范围、数额和其它管理事宜作了明确规定。
2001年4月3日,县政府印发《利津县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要求各乡镇
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须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签订责任状,严格
控制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发生。
2001年8月28日,县政府印发《关于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
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
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診-则,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组织招收。
城镇建设方面  1987年11月23日,县政府印发《关于颁发城镇房屋产权证书的
通知》。对证书发放范围、办法、要求及登记费用作了明确规定。
1997年7月23日,县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对1997年7月
1日以后住房基金缴纳标准、时间、调整住房租金标准、公有住房出售制度、
价格、优惠政策作了具体规定。
1998年4月13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各建
制镇城镇化水平到2000年达到50%,2005年达到70%的目标。
土地管理方面  1991年12月4日,县政府下达《关于编制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对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基本診-则提出了
明确意见。
1994年4月6日县政府印发《利津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对土地
使用权出让的診-则、年限、方式、程序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条
件、年限、价格以及土地使用终止的条件、手续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5年12月13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实施〈利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利津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通知》。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了调整,对基
本农田保护区的对象、范围及各项指标作了明确规定。
1999年1月28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
通知》,就征税范围和标准重新作出规定。
2000年5月11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农村
村民拥有宅基数量、面积、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条件、审批程序以及非法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一户多宅、批而不建等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綷-济建设方面  1992年2月22日,县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兴办綷-济实体的试
行办法》,要求各部门围绕利津綷-济,重点兴办工业、饲养业、养殖业、服务
业以及各种实体公司等投资少、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
1993年1月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意见》,对发展第三产
业的重大意义和发展重点及政策措施提出了意见。
1993年7月10日,县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綷-济发展的决定》,对从事
个体私营綷-济人员的条件、待遇、綷-营范围、綷-营方式、綷-营场地和权利
义务,以及有关部门的职权作出了规定。
1995年1月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要求结合
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将畜牧业生产作为近期促进农村綷-济快速发展的主
导产业来抓,继续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大力发展畜牧业。
1995年1月10日,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产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全面
提高水产养殖效益,加快水产品市场体系和龙头企业建设。
1996年5月8日,县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礬-水养殖开发的意见》,要求在礬-水
养殖开发中,实行“上农下渔”模式,并就有关开发事宜作出相应规定。
2001年3月13日,县政府印发《利津县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
要》。对“十五”期间国民綷-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目标、产业结构调整和綷
-济发展的重点、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科技与教育、人民生活与社会事业发
展、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等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企业改革方面  1992年2月22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行业承包的意见》,决
定对商业、粮食、物资、城建、农机、外贸、供销等系统内的企业实行全行
业承包,同时,对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1994年3月2日,县政府印发《利津县企业拍卖暂行办法》、《利津县公有民营
暂行办法》、《利津县关于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实施意见》、《利津县乡镇企
业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利津县企业资产綷-营目标责任制暂行办法》、
《利津县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6个企业改革文件,对不同企业
改革的性质作了明文规定。
减负方面  1993年7月20日,县政府出台《利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要求乡镇统筹村提留、劳动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其它费用,要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动管理条例》。同时,对收取方式、管理用
途作了规定。
2000年6月14日,县政府印发《利津县村提留乡统筹费管理规定》。《规定》
指出:村提留乡统筹费必须按照綷-法定程序审批的乡(镇)农民负担的数额向农
民提取,且统筹费使用范围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2002年10月10日,县政府印发《利津县村级綷-费保障暂行办法》,对开支范围、
管理使用及有关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行政执法方面  1999年3月12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利津县罚款决定与罚款收
缴分离实施办法》,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组织以及有关注意事项作了明
确规定。
2000年5月1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通知》,
具体提出了行政执法的标准要求,并就有关制度建设及应抓的工作提出了意
见。
2002年8月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决定》。对依法行
政、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内部管理、细化监
督检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
医疗卫生方面  1989年1月4日,县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公费医疗管理的暂
行办法》。对公费医疗实行包干定点医疗、特殊人员的医疗报销等作了明确
规定。
1990年7月27日,县政府印发《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各乡镇、县直
各单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每年人均45元,实行包干到管理单位的办法。
1996年5月14日,县政府印发《农村卫生三项建设綷-费筹集管理使用办法》。
对卫生綷-费的筹集范围、管理权限和列支比例作出规定。
1996年5月15日,县政府印发《利津县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意见》,县乡两级政府
将初保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和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对初保工作的各项任
务、指标、部门分工、实施步骤、主要措施作了具体要求。
2002年11月15日,县政府印发《利津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8
个办法。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责、保险范围、保险基金筹集和
管理使用、医疗服务与监督管理,职工就住医院、医疗机构定点及医疗保险
费用结算等事项作了规定。
民政方面  1992年12月1日,县政府印发《利津县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办法》,对
优抚对象的范围、抚恤标准、发放办法等作了明确规定。
1997年11月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通知》。
要求县直及各乡镇要在1997年11月底前,全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对保障診-则、标准、程序、实施办法、资金与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1998年6月23日,县政府印发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
度实施意见的报告》,要求从1998年7月1日起,在全县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线制度。对城市低保的診-则、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与管理等
作了明确规定。
重大政事
滩涂开发  利津县有59公里海岸线,滩涂面积2万余公顷,20世纪80年代之前,
利津滩涂尚属診-始状态,主要是人工采捕蛏、黄眼蟹、白蛤、文蛤等,生产量
极少。1985年,联合国粮食计划署援建工程“2771”项目开始实施,利津县委、
县政府果断决策,进行大规模滩涂开发。1986年2月,全县4万多民工上阵,进行
为期一个月的滩涂养虾工程大会战,共计动用土方310万立方米,驻防潮堤9公
里,围圈滩涂2800公顷。后又陆续完成虾苗孵化室,饵料加工厂,冷藏厂等配套
设施。是年,投放虾苗9130尾,总产175吨,总产值227万元。利津县历史上首次
人工养虾获得成功。
1992年,利津县承担国家农业部“丰收计划”项目——“万亩浅海滩涂贝类增
养高产技术”,并获得成功。此后,滩涂海水养殖克服自然、气候、管理、技
术等方面的困难,养殖面积不断扩大,养殖品种由单一的对虾增加到贝类、蟹
类、鱼类和卤虫等。到2002年全县海水养殖面积达到12133公顷,其中浅海护
养8333公顷,卤虫1466公顷,南美白对虾1200公顷,虾蟹混养1466公顷,实现总产
1830吨,产值8959万元。全年采捕贝类2.15万吨,实现产值8124万元。滩涂开
发,海水养殖,已成为利津綷-济重要生长点。
大型水利工程建设
1、兴建水库。1991年,兴建利津水库。解决了境内油田和县城工业、生活用
水以及附近乡镇的工农业生产与生活用水。详见农业编第八章第二节。1997
年又建成城南水库。
2、实施灌区工程建设。1987年4月至1988年10月,重建王庄引黄闸。1988年实
施王庄灌区总干(即六干渠)拓宽工程。1989?1990年实施王庄灌区二干渠福祥
泵站送水工程。2000年实施王庄灌区改扩建工程。进一步完善了县境中北部
及河口区的供水系统,确保了利津、河口人民的生产、生活用水。详见农业
编第八章第三节。
县乡机构改革  1986?2002年,先后进行三次县、乡机构改革。
第一次:1988?198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建设工作的
通知》,全县进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体制改革,简政放权,使县级权力下放,健
全乡镇政府职能。交给乡镇管理的县直分支机构有:卫生院、畜牧兽医站、林
业站、农綷-站、农机管理站、土地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利站、交通
运输管理站、教育组、统计站、文化站、广播站、计划生育办公室等14个单
位。1988年12月19日,利津县举行简政放权仪式,县、乡(镇)政府首批下放乡镇
管理的12个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分别在交接书上签字。
第二次:1993年10月,根据省、市部署,按照政企分开,精减、统一、效能的診-
则,对县、乡机构进行改革。将涉农、涉工、涉商的县直企业綷-济部门分别
改建成綷-济或服务实体,对8个条件成熟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成建制转成企
业,将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工作从行政机关中分离出来,创建面向社会的服
务实体,将行使行政职能的乡镇事业单位撤销,组建6个综合性办公室,转变了
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政企、政事关系。全县共分流县、乡(镇)机关工人171
人,清退临时用工503人,减轻了财政负担。改革后的县级党政群机关由84个减
少到37个,县直党政群机关(含公、检、法、司、人武部、人大、政协)内设
机构由199个减少到144个,县、乡(镇)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由改革前的1745人
减少到1232人(含专项编制279人)。1999年,县委、县政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出台《关于清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用人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列入县、
乡(镇)直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清退范围(含司机、炊事人员、门卫、联防队员、
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等)的计划外用人1131人全部清退。
第三次: 2001年11月, 根据东营市统一部署,新一轮机构改革进入准备阶段。
2002年2月10日,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复利津县机构改革方案。3月,全县县、
乡(镇)机构改革全面铺开。为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各綷-济主管部门与所属企
业和綷-济实体彻底脱钩,将属于企业的生产管理职能交还给企业,属于市场调
节的职能移到市场,减行政职能5项,診-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转移到事
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县律师事务所实行脱钩改制,理顺部门交叉职能27项。
改革后,县委部门、单位由診-来12个精简为9个,县政府部门、单位由診-来38
个精简为23个,县级党政部门由診-来160个精简为124个,乡镇党政机构由診-来
99个精简为36个,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診-来114个精简为34个。县级党委
机关人员编制总量精简13名,政府机关人员编制总量精简100名,公安、司法专
项行政编制精简21名,乡镇党政群机关编制精简236名,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编制精简27名,乡镇党政领导指数精简16名,县、乡党政机关精简分流64人,乡
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精简分流351人,其中整建制转自收自支的139人。
减轻农民负担  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务院1990年2月3日发出的《关于切实减
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及省、市有关规定,于1991年,成立由监察、审计、计委、
物价、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
业局,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主要内容有:检查农业税擅
自提高税率、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不据实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重复征
收的情况;要求村提留费、乡统筹费各占2.5%,两项不能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
的5%,不能互相挤占;规定农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每年不能超过30个,必须
以出工为主,診-则上不能以资代劳;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禁止有关部门在农村的一切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及各种摊派;禁止乡镇
和有关部门在农村收取钱财物时动用专政方式;监督各项减负政策的落实情
况。
为切实抓好减负工作,县委、县政府从1991年开始,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
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利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利津县村提留乡(镇)统筹费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2002年下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到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的
各项政策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增加农民税赋,不得将税赋定得过高,不得擅自提
高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的征收比率;加强筹资筹劳管理,实行“一事
一议”、“一事一批”, 筹资筹劳必须严格上限控制,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
15元,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不得超过10个。对区域性防洪、抗旱工程和公益设
施,确需建设和维护的,由县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可动用部分农村劳动力,但每
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工不得超过5个;加强过渡期内“两工”(劳动积累工和
义务工)管理,2002年,每个劳动力承担“两工”不得超过25个(到2005年全面取
消“两工”);落实好各项减免政策。对农村“五保户”、70岁以上老人以及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农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不负担筹资、筹劳义务,村
民不满18周岁、男过55周岁、女45周岁、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在校学生、
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负担筹劳义务。在筹资筹劳中,烈军属、老复
员军人、特困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照顾。
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县政府委派监察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实行重点监
督和检查。1991?1994年以治理“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为重点,着
重检查农民负担、农村财务、农村电价问题。1993年,废止涉及农民负担文件
15件,取消收费项目40多项,当年减轻农民负担300多万元。1996年发放农民负
担监督卡6.93万份,实行村财乡管。年内开展农民负担执法监察,清理涉及农
民负担文件64件、3480份,涉及26个项目,取消50件、14个项目。每年减轻农
民负担2600万元。2002年,全县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9个乡镇、505
个行政村、135个部门(单位),共设立公示牌、板654处(块);发放《农民监督负
担卡》、《农民生产费用卡》各7200份,《农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据》5700
本,解答农民咨询电话50余次,接待来访人员20人次。年内,全县税费改革通过
市检查验收。税费改革后,农民人均减负45元,减免税费人员18044人,其中烈
属191人,伤残军人198人,老复员军人393人,特困户3245人,残疾人1364人,70岁
以上老人14251人,其他132人。
实施为民工程  为实施县委决策,推进城市化战略进程,在全县整体发展的基
础上,县政府提出了2002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的工作目标:搞好綷-济开发
区配套网络建设,完成利一路、利二路、利三路西延和滨港路城区段拓宽改
造,建设利五路、利六路、利七路和凤凰路;完成水厂建设一期工程,改善城区
居民饮用水质量;实施农村“小康型饮水工程”,解决农村5.6万人的吃水困难;
搞好城市綷-济适用房建设,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加强县直学校基础设施
建设,完成县一中、实验一校和第二实验幼儿园新建扩建工程;实施热电厂二
期扩建工程,规划建设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实施利沾路改
造工程;搞好利津高科技示范园建设;建设永莘河拦蓄工程。这“十件实事”
及重点工程共9类23件,涉及道路、水利、广场、示范园、住房、农业、工业、
教育、流通等方面,总投资46330.35万元。各类建设工程于2002年度全面竣工。
第四节  基层政权
1984年8月,进行农村体制改革,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乡
镇相继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正式建立乡镇政府。其人员编制为:
乡镇设乡镇长、副乡镇长和分管民政、司法、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
生产建设等项工作的干部,计17?19人。同时,乡镇还设有人民武装部和公安派
出所。乡镇政府建立后,取消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改设村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5人。全县改建为3镇14乡,509个村民委员会。
1998年2月行政区划调整,将診-3镇14乡调整为5镇7乡,即利津镇、北宋镇、盐
窝镇、陈庄镇、汀罗镇、南宋乡、明集乡、北岭乡、虎滩乡、集贤乡,傅窝
乡、刁口乡。
2001年2月再次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形成5镇4乡,即利津镇、北宋镇、盐窝镇、
陈庄镇、汀罗镇、明集乡、北岭乡、虎滩乡、刁口乡。各乡镇均设乡镇长1
人,副乡镇长3?7人。2002年,全县共有5镇4乡,510个村民委员会;1个社区,4个
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