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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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 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利津县支公司
始建于1984年。1986年设人秘股、计财股、业务股,有干部职工15人。1991年,
内设机构由股改科,增设人险科。1995年,增设运输工具险科、营业室和陈庄
保险服务所,同年9月1日,陈庄保险服务所更名为陈庄营业所。全公司干部职
工31人。1996年3月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利津县支公司分业綷-营,分别成立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利津县支公司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利津营业部。
财险公司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运输工具保险科、财产保险科、营业室
和陈庄营业所6个科室,干部职工24人。1999年2月1日,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利津县支公司,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运输工具保险科、财产保险科、
营业室、代理业务科和陈庄营业所7个科室,有干部职工16人。2001年12月25
日,陈庄营业所更名为陈庄营业部。至2002年底,所属机构与人员未变。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利津县支公司
1996年3月设立时称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利津营业部。内设办公室、业务科、
营销科、计财科,有干部职工6人,另有招聘营销业务员62人。1999年5月,更
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利津县营业部。2001年10月,又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
司利津县支公司。2002年1月,将陈庄、汀罗两镇营销网点合并为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利津县支公司陈庄部,并划归东营市分公司直接领导。至年底,公司内
设办公室、业务科、营销科、客户服务部、营业室5个科室,下设盐窝、北
宋2个营销服务部和王庄、明集、北岭、虎滩4个营销网点。干部职工5人,
另有招聘代理业务员212人。
其它保险机构
2000年前后,股份制保险公司开始进入利津市场,建立营业部,招聘代理业务员,
开展保险业务。主要有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等。
第二节 财产保险
险种
1986年后,开办的险种有财产保险、涉外保险、人身保险三大类32种,涉外、
城镇、农村等各项保险业务也全面推开。
承保
1987年,保费收入由1986年的58万元增长到110万元。1987年后,收取保费以每
年50%的速度递增, 至1995年底, 保费累计收入4097.96万元。 1996、2000、
2002年,县财险公司分别收取保费600万元、730万元、903万元。具体业务情
况见附表。

1996年,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机构分设后。财险公司开办的险种有财产保险、
信用保险、责任保险3大类13个险种。主要有:牲畜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固
定财产强制保险、船舶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农业保险、计算机设备保险、现金保险、责任保险、煤管保险、涉外保险等。

理赔
利津县保险公司规定:理赔工作不论昼夜或节假日,现场勘查做到主动、迅速、
准确、合理,定损与缮制赔案及时、准确无差错。结案时间自手续齐全之日
起,内勤砛-单不超过1天,外勤办案不超过5天(包括询报价、缮制赔案、核赔、
审核),綷-理审核不超过2天,赔案限10天以内,各环节薥-出了问题就惩罚薥-。
1996年、2000年、2002年保险公司赔付案件分别为641件、750件、591件,分
别赔款354万元、547万元、607.9万元。
理陪案例
1986年7月10日,虎滩乡761户农民加入保险的2070亩棉田遭受严重雹灾,由县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4.64万元。1988年5月23日、7月25日,北宋、明集、陈
庄、虎滩等10个乡镇遭受雹灾,县保险公司现场支付保险赔款14.7万元,并赔
付对虾浮头、跑池受灾款7.3万元。1990年6至7月份,虎滩乡王洼、张旺等11
个村遭受暴风雨和冰雹袭击,县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22万元。1991年,县境内
遭受8次冰雹、7次暴风雨袭击,200多个村庄受灾,其中6月21日、7月3日灾情
较为严重,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299.7万元。1997年8月20日发生11号台风,给
利津带来巨大损失,出险后县保险公司立即组成4个理赔小组到现场,赔付保险
金60余万元。1998年7月8日、10月2日、8月9日,分别对县化肥厂、县石油化
工厂三起火灾爆炸事故及时赔款共计44.5万元。2000年4月15日,利津县陈庄
镇个体运输户李英华,在胜利大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綷-济损失20万
元,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当即赔付13万余元。2002年6月27日,邵某的桑塔纳
轿车在东营发生失窃事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之后,保险公司赔付8.8万余元。
第三节 人寿保险
险种
人寿保险公司开办有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大类100余个险
种。
寿险类 国寿少儿两全保险、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国寿独生子女教育婚嫁备
用金保险、子女教育保险、国寿个人养老金保险、国寿养老金还本保险、国
寿简易人身保险、康宁定期保险、康宁终身保险、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国
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金色夕阳养老金保险、国寿鸿瑞两全保
险(分红型)、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
型)、国寿鸿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鸿
运少儿保险(分红型)、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
型)、国寿鸿盛终身保险(分红型)、国寿分红两全保险、国寿分红终身保险、
祥和定期保险、祥运定期保险、祥瑞终身保险、祥瑞还本终身保险、国寿福
瑞两全保险、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国寿松鹤养老金保险、国寿养老金保险
等。
个人寿险附加类 附加残疾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定期保险等。
短险类 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团体人身保险、国寿家庭幸福保
险、国寿辉煌人生保险、国寿母婴安康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国寿学生与幼儿平安保险、国寿学生与幼儿平安保
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国寿学生与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等。
承保
1996年、2000年、2002年县寿险公司分别收取保费297万元、1420万元、2379
万元。
理赔
寿险公司不断探索和改革赔付办法,提高承保质量。坚持赔款上门服务,1997
年后,实行重大案件预付赔款办法,改“雨后送伞”为“雪里送炭”,深受投保
者的欢覾-。1996年、2000年、2002年分别缮制各类赔案539起、884起、1268
起,分别支付各类保险金29.3万元、78.3万元、258万元。
理陪案件
1997年8月份,利津县实验一校投保的某学生,因溺水死亡,赔款1.3万元。1998
年6月17日,傅窝爱国学校学生张某,因患肾炎住院治疗时,公司赔付保险金1.5
万余元。1999年4月4日,北宋一中学生郭某,被电击伤,公司迅速赶赴医院赔付
保险金3万余元。同年6月27日,利津一中学生端某,因患肠梗阻住院治疗时,公
司分次赔保险金累计6万元。1999年1月7日,盐窝镇黄村小学学生刘某,因患白
血病,赔付保险金3.5万余元。1999年12月13日,汀罗镇汀河八村村民王某,因
交通事故死亡,公司赔付保险金3.39万元。2000年5月25日,利津镇中学学生隆
某, 在上学途中不慎摔伤, 造成骨折, 住院治疗时公司赔付保险金3.7万元。
2000年6月10日,虎滩中学学生魏某,因患白血病死亡,公司赔付保险金2.25万
元。2000年8月21日,汀罗镇汀河三村孟某,在寿光市境内遭遇交通事故死亡,
公司赔付保险金6万元。2002年,虎滩乡学生薄某因病赔付医疗费3万元;盐窝
镇学生李某因病赔付医疗费1.53万元;北岭乡村民孙某因病死亡,赔付保险金3
万元,并退还其所交纳的保险费5780元;盐窝镇村民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赔付
保险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