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 构
中国人民银行利津县支行
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利津县支行,内设人事秘书科、综合业务科、会计发行
科、金融系统纪检组,有干部职工20人。后内设机构几綷-调整,到2002年底,
内设综合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金融机构管理科、国库会计科、货币信
贷统计科、发行保卫科,有干部职工43人。
所辖金融机构有:中国工商银行利津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中国
建设银行利津县支行、中国银行利津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津县支行、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利津县联合社、利津县城市信用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利津县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利津县支公司(2000年9月辖区所有保险业
务转入中国保监会监督管理)。同时,监管县邮政储蓄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利津县支行
始建于1985年1月。1986年内设人秘股、会计股、出纳股、信贷股、储蓄股、
计划股6个股室,下设东关、西关2个储蓄所,有干部职工63人。1999年内设办
公室、稽核组、保卫科和营业部,下设县城滨港路(津三路)储蓄所、西关储蓄
所和胜利油田滨南四矿储蓄所,全行干部职工46人。1999年10月1日,撤并于中
国工商银行东营市分行,只在診-址留办事处兑付两年。
中国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
始建于1964年3月。1986年内设办公室、人事股、政工股、企业信贷股、计划
股、会计出纳股、审计股、保卫股和营业部等9个股室。下设城关、盐窝、
陈庄3个办事处,东津商场和齐家2个储蓄所及南宋、北宋、店子、前刘、明
集、王庄、大赵、北岭、汀河、虎滩、罗镇、集贤、傅窝、刁口等14个营业
所,有干部职工128人。同时,管理下设的17个乡镇信用合作社,全社干部职工
180人。1989年内设机构由股改科,并增设农业信贷科、信用合作科、工会,下
设西南街储蓄所与陈庄镇中心储蓄所。1993年机构调整,内设办公室、人事科、
计财科、信贷科、审稽科、保卫科、信用合作科、工会、营业部和直属金穗
卡业务部10个科室,下设的3个办事处和14个营业所未变,并下设东津商场、渤
海农场、西南街、陈庄镇中心、陈庄镇北、集贤立交桥6个储蓄所,有干部职
工152人。1994年5月,县农行与县农村信用社分设后,农行设人事秘书科、计
划资金科、监察稽核科、财务会计科、信贷科、保卫科、总务部、金穗卡部、
营业部9个科室,撤销前刘、大赵、刁口3个营业所,有干部职工127人。1998年
机构调整,将内部科室改为部室,设综合办公室、信贷部、计财部、资金组织
部、保卫部、营业部6个部室。撤销南宋、北宋、店子、王庄、明集、傅窝、
汀河6个营业所和5个储蓄所,保留利津、陈庄、盐窝3个办事处,北岭、集贤、
汀罗3个营业所和西南街、津一路2个储蓄所,有干部职工116人。2000年,内设
6个部室,下设利津、陈庄、盐窝3个办事处、汀罗镇营业所和津一路储蓄所,
有干部职工115人。2002年,内设综合办公室、信贷管理部、客户部、计财部、
营业部5个部室。下属机构未变,全行干部职工79人。
中国建设银行利津县支行
1978年11月20日建立,1980年1月18日正式营业。1985年设办公室、拨款股、
会计股,全行干部职工8人。1987年9月26日增设利一路储蓄所。1989年,设办
公室、投资科、会计科、储蓄科和保卫科5个科室。1988年7月,建立房地产綷
-营开发公司(1992年, 更名为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5年6月撤销)。到
1997年,又增设房地产信贷部和审计科,在津二路、利三路、滨南二矿、三矿、
利津石油化工厂等地设立储蓄代办所。1998年撤销所有储蓄代办所。2000年4
月,全行设办公室、信贷綷-营部、个人业务綷-营部、业务发展部、财务会计
部、保卫部和利一路、津二路、利三(北城)路、石油化工厂储蓄所及储蓄专
柜,有干部职工41人,临时工代办员27人。2002年内设综合部、客户服务部、
营业部;下设利一路、津二路、北城路、集贸城储蓄所。有干部职工35人。
中国银行利津县支行
始建于1992年12月22日。内设人秘科、财会科、业务科、存储科和保卫科5个
科室。下设利二路、天利商场和油区3个储蓄所,有干部职工34人。1999年,将
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和零售业务部,增设利三路储
蓄所和1个储蓄专柜,有干部职工31人。2000年11月10日撤销,人员留转10人,
其他为内退、下岗。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津县支行
1996年10月25日成立,内设办公室、计划信贷部、会计出纳部3个部室,全行干
部职工20人。至2002年底机构未变,干部职工19人。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利津县联合社
198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隶属县农行,1994年5月27日与县农行分设。内设人事
秘书科、督察科、业务科、财务科和营业室。下设17个信用合作社、2个分
社、4个储蓄所、115处代办站。全社干部职工156人,业务代办员137人。1998
年机构调整,内设人秘科、财务科、计划科、信贷科、审计稽核科、监察保
卫科和营业部。下设利津、盐窝、北宋、陈庄、集贤、傅窝、汀罗7个信用
合作社,王庄、南宋、店子、北岭、虎滩、明集、汀河、刁口8个信用分社,新
台、陈庄商场、陈庄镇中3个储蓄所,傅窝道口、集贤薄家等6个代办点,全社
干部职工138人。1999年9月1日,将利津县城市信用合作社划归县农村信用社,
改称利津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至2002年底,县农信社内设综合管理部、业
务保障部、市场綷-理部、特种资产綷-营部、营业部。下设城区、利津、北
宋、盐窝、陈庄、集贤、傅窝、 汀罗8个信用合作社,利二路、王庄、南宋、
店子、北岭、虎滩、明集、汀河、刁口9个分社,利津西关、陈庄镇中、陈庄
商场和新台4个储蓄所,有干部职工141人。
利津县城市信用合作社
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利津县支行,1993年7月10日成立,属集体非银行金融机构。
建社初仅有1处营业室。1994年,增设利二路服务部,全社干部职工18人。1996
年增设金店、储蓄专柜各1处。有干部职工22人。1997年内设办公室、会计科、
计划科、信贷科、人事科、稽核科、保卫科7个科室。下设营业部、金店、
利二路服务部和集贸城代办所、集贸城储蓄所。有干部职工32人。1999年内
设办公室、计划科、信贷科、稽核科、保卫科5个科室,下设营业部、金店储
蓄专柜、利二路服务部、胜利油田滨南三矿和滨南四矿储蓄所,干部职工33人。
1999年9月1日,划归利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并更名为利津县城区农村
信用合作社。
第二节 货 币
货币发行
建国前的货币种类及其发行前志已有记载,不再重述。本志从第一套人民币
发行续写。
第一套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统一发行并在境内流
通。分别制有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圆、伍佰
圆、壹仟圆、伍仟圆、壹万圆、伍万圆券12种。版别62种,其中壹圆券2种,伍
圆券4种,拾圆券4种,贰拾圆券7种,伍拾圆券7种,壹佰圆券10种,贰佰圆券5种,
伍佰圆券6种,壹仟圆券6种,伍仟圆券5种,壹万圆券4种,伍万圆券2种。
第二套人民币 1955年3月1日全国实行币制改革,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并在境
内流通。同时,全部收回第一套人民币。新流通的人民币面额有壹分、贰分、
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11种。新旧人民
币的折合比率为新币壹圆等于旧币壹万圆。1957年12月1日,发行新币壹分、
贰分、伍分3种金属辅币(称硬分币),与纸币同值流通。1961年3月25日,发行黑
色壹圆券,1962年4月20日,发行棕色伍圆券,第二套人民币的版别增至16种。
第三套人民币 1962年4月1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并在境内流通。1964年4
月15日至5月15日,收回苏联代印的叁圆、伍圆、拾圆3种钞票。1980年发行壹
角、贰角、伍角、壹圆蚛-镍金币,只作数额有限的样品发行。1984年10月1日
至1987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
“纪念西藏自治区成立2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运动会胜利
召开”、“纪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30周年”等金属纪念币,面额均为壹圆。
第四套人民币 1987年4月27日至1988年9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行并在境
内流通。计有主币6种,壹圆、贰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辅币3种,
壹角、贰角、伍角。1998年,发行贰拾圆纸币。
2002年底,境内流通的人民币纸币有壹佰圆、伍拾圆、贰拾圆、拾圆、伍圆、
壹圆、伍角、贰角、壹角、伍分、贰分、壹分;硬币有壹圆、伍角、贰角、
壹角、伍分、贰分、壹分。现行的纸币伍分、贰分、壹分仍为第二套人民币。
货币流通与管理
货币流通 1986年全县现金投放17149万元,回笼12025万元;1996年,现金投放
196143万元, 回笼195053万元;2000年,现金投放407363万元,回笼409256万元;
2002年,现金投放598704万元,回笼641006万元。
现金管理 1986年,县人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专门成立现金管理检查小组,对在
金融机构设立帐户的单位进行抽查,对借支、挪用、帐款不符、不合理坐支、
不良贷款和盈亏不真实等违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并没收非法所得,给予行政
处罚,限期予以纠正。此后,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02年,对金融机构进行年检,
同时进行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
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通知,起到预防风险作用。
金银管理 城乡居民的金银兑换,由县人民银行管理,20世纪80年代初,每克黄
金兑换人民币13元, 每克白银兑换人民币0.20元, 每枚银元兑换人民币5元。
1985年,每克黄金兑换人民币28.80元。1990年,每克黄金兑换人民币48元,每
克白银兑换人民币0.85元,每枚银元兑换人民币20元。2000年4月1日起,该项
业务由市行统一管理。
第三节 存 款
对公存款
1986年后,随着綷-济的发展,全县对公存款业务不断增加,承办单位有人行、
工行、农行、建行等。1993年承办对公存款业务的单位增加了县中行、县农
村信用社、县城市信用社。1999年、2000年县工商银行、县中国银行、县城
市信用社先后不再承担对公存款业务。1986?2002年利津县对公存款情况详见
下表。
储蓄存款
银行储蓄存款的种类有:活期存款、定活两便、定期整存整取、定期定额有奖
储蓄等。1986?1990年,定期储蓄存款的期限分别有六个月、一年、三年、五
年、八年,1988年增加二年期,1989年增加三个月期。从1988年9月10日起,对
三年(含三年)以上的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后随着物价平稳,贴补率
降为零。1991年12月1日起,保值储蓄存款一度取消,1993年7月11日又恢复储
蓄保值。
全县各种储蓄存款随着綷-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而不断增长。详见
外币存款
1993年中国银行利津县支行开始办理外汇储蓄存款业务,币种为美元,当年外
汇存款余额4.13万美元。此后逐年增长。1994?1999年外汇存款余额分别增长
为5.43万美元、8.73万美元、12.80万美元、18.40万美元、22万美元、231万
美元,2000年外汇存款余额为254万美元。2000年,县中国银行撤销后,该业务
分别由县农业银行和县建设银行接管,至2002年外汇存款余额降为119万美元。
存款利率调整
活期 1985年8月1日至1990年4月15日为2.88%; 1990年4月16日下调为2.16%;
1991年4月21日下调为1.80%;1993年7月11日上调为3.15%;1996年5月1日,下调
为2.97%,8月23日下调为1.981%;1997年10月23日下调为1.71%;1998年12月7日
下调为1.44%;1999年6月10日下调为0.99%; 2002年2月21日下调为0.72%。
定期 1986年, 存期六个月利率为6.12%,一年为7.20%,三年为8.28%,五年为
9.36%,八年为10.44%;利率调整最高年份为1989年,存期六个月为9.00%,一年
为11.34%, 二年为12.24%, 三年为13.14%, 五年为14.94%,八年为17.64%,至
1992年为逐年下调期; 1993? 1995年为上调期,存期三个月为6.66%,六个月为
9.00%, 一年为10.98%, 二年为11.70%, 三年为2.24%, 五年为3.86%,八年为
13.68%;1996年停办保值储蓄业务,此后,为逐年下调期,1991年11月开征储蓄
利息税,至2002年2月21日起,存期三个月利率为1.71%,六个月为1.89%,一年为
1.98%,二年为2.25%,三年为2.52%,五年为2.79%,八年为13.68%。详见1986 ?
2002年储蓄存款利率调整表。
第四节 贷 款
贷款政策
1986?1988年,县人民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稳中求松、紧中有活、区别对
待”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货币信贷政策,
努力盘活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持辖区金融业稳定发展。
1989年,治理綷-济环境,整顿綷-济秩序,县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金融监管、
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信贷总量,努力增加存款,扩大货币回笼,重点控制
“綷-济过热、物价上涨”。
1990年后,针对市场疲软,企业商品积压,产品涨库,资金紧张的綷-济运行局势,
以促进綷-济结构调整,提高效益为中心,优化贷款投向,严格信贷管理,筹措融
通搞活资金。
1993?1994年,执行“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稳步推进金融改革,严格控
制金融总量,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的金融工作方针和“从严控制总量,优化结
构,面向市场,转换机制,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政策。
1995年后,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信贷政策。主要管理措施为强化金融监管,
改善金融服务,扩大融资质量,盘活资金存量,优化贷款投向,防范化解金融风
险。
1999 ?2002年,执行“扩大内需,促进綷-济增长”和“稳健”的货币信贷政策。
主要措施为立足当地实际,深化各项改革,积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努力提高綷
-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贷款种类及规模
1986年,贷款种类主要分为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商业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四
大类。工业贷款主要用于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业和物资供销企业;农业贷款
包括国营农业贷款、合作农业贷款以及对农民的生产、生活贷款等,主要由
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乡村集体贷款逐步减少,专业户、
种植大户等和各种形式的农村綷-济联合体的贷款逐步增多;商业贷款包括对
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外贸企业和城镇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固定资产
贷款(指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主要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
术改造贷款、地方綷-济开发贷款等。1996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津县支
行后,增设了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扶贫贴
息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綷-济贷款、贫穷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
贷款、财政贴息农业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
方面的贷款。
随着綷-济建设的发展,利津县各项贷款规模不断加大。1986年末,全县各项贷
款余额为11744万元。1996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为67600万元。2000年末,各项
贷款余额为85792万元,2002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29138万元。
贷款利率调整
贷款利率分类计算,1985?1990年的种类主要有金融机构贷款、专项贷款和人
民银行内部联行往来贷款。金融机构贷款分为年度性贷款、季节性贷款、日
折性贷款、基数贷款、铺底资金贷款、再贴现贷款和逾期贷款;专项贷款分
为地方綷-济开发贷款、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及綷-济特区开发性贷款、扶贫
贴息贷款、金银专项(生产设备)贷款。
1991?2002年贷款利率的计算与过去不同。按时间划分主要有短期贷款和长期
贷款两大类。短期贷款的期限为六个月以内、六个月至一年;长期贷款的期
限为一年、一年至三年、三年至五年、五年以上;再贷款和农村信用社再贷
款的期限均为二十天以内、三个月以内、六个月以内、一年;按政策划分主
要有优惠利率贷款,分为粮棉油贷款、福利工厂贷款、老少边穷贷款、贫困
县办工业贷款、民贸民品生产贷款、扶贫贴息贷款。
回收陈欠
1986年后,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规模逐步扩大,随之不良贷款也逐年增多。
为盘活不良资产,充分运用政策、綷-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使不良贷款逐年
减缓。2002年全县还有不良贷款余额35226万元需要回收。
第五节 基本建设拨款
拨款管理
基本建设拨款属建设银行的传统业务。基本建设拨款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979?
1984年,办理财政投资拨款和实施基建财务管理;1984年后,受财政部门委托行
使财政职能,主要承担国家预算内建设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拨款任务;1994年5
月后,建行职能移交财政,开始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2002年,鉴于建设银行长
期管理基本建设拨款的业务优势,国家开发银行和财政部又相继委托建设银
行代理国家预算内拨款业务。
审查预决算
1980?1995年,累计审查工程预决算项目330个,价值1.85亿元,核减2052万元,核
增402万元,净核减1650万元。县人行组织有关部门提出60余项合理化建议,节
约建设资金2300万元。1996年后,不再綷-办基建预决算审查工作。
第六节 结 算
结算方式
1978年以后, 境内执行限额支票、 异地委托收款和特种汇票三种结算方式。
1986 ?2002年,主要有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其中,转帐结算分为同城结算和异
地结算。同城结算方式有支票、书票、委托收款。异地结算方式有汇票(含电
子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结算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利津县支行按照中央银行和省行关于《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进
行管理。具体由会计国库科组织实施,每年对金融机构的结算情况进行两次
检查。
联行清算
1985年4月1日起,各专业银行自成联行体系,实行“自成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
汇,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的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利津县支行设有联
行行号, 跨系统及超50万元以上的联行结算, 要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和清算。
1999年,取消大额资金通过人民银行转汇,2001年开通全国范围内的电子联行
业务,2002年4月1日取消联行清算业务。
同城票据交换
县人行会计国库科设有同城票据交换所,每天负责同城票据交换两场,对县辖
金融机构当日綷-办票据进行交换和清算。
另外,县辖金融机构参加东营市同城清算大交换,清算县外市内的票据,每天一
场,由县人行代理参加换票。
第七节 债 券
国库券
从1981年开始,国家每年发行一次,由单位认购,年息4%。1982年后,个人亦可
认购,年息8%。1981?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从第6年开始还本付息,分5年还清。
1985?1987年单位购买的年息为5%和6%,个人购买的年息分别为9%和10%,5年
后一次还本付息。
1988年, 国库券改为3年后一次还本付息, 其年息集体仍为6%, 个人为10%。
1989年,集体认购的国库券,期限为5年,年息5%;个人认购的国库券,期限为3年,
年息14%。每年1月1日发行,6月30日结束,7月1日开始计息。国库券本息由国
家财政部拨付,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发行,已兑付的国库券按规定办法逐级进行
销毁。到2002年,利津县共代理发行国库券4706.1万元,兑付本金883.9万元,国
债转贷款2599万元。
特种国债与保值公债
1989年,将单位购买的国库券改为特种国债,并发行保值公债。特种公债只对
单位发行,年利率15%,本息分5年偿还。1992年,利津县取消向单位发行特种
公债,并入国库券,同时,进一步扩大国库券的发行范围。是年国库券为5年期
(年利率为10.5%)和3年期(年利率为9.5%)两种。保值公债不计复利,债券随人
民银行规定的3年定期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利率,外加一个百分点,自购买之
日起3年期满后本息一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