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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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85年县财政局内设人秘股、预算股、预算外股、农业财务股、企业财务股5
个行政股。
1988?1992年,先后增设监察股、行财股、农业税收管理股、会计师事务所、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东营市会计师事
务所利津分所、国有资产管理局、县綷-济开发投资公司。
1993年,财政局取消人秘股,设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
1994年,增设住房基金管理办公室、预算外资金管理股、预算外资金稽查股;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1995?1997年先后增设税政股、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正科级)、国有资产评估中
心(股级)、社会保障股、会计事务管理股、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利津分校、基
建财务股。
1998年,财税监督检查局更名为财政监督检查局。
2000年,增设政府采购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2002年,县财政局内设行政单位有预算股、综合股、办公室、行政事业股(挂
社会保障股牌子)、会计股、国有资产管理股、农业农税股、綷-济建设股(挂
企业股牌子)。事业单位有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正科,设稽查股和资金管理股)、
綷-济开发投资公司(正科)、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副科)、财政监督局(副科)、
政府采购办公室(副科)、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评估中心(股级)、中
华会计函授学校利津分校(股级)。
第二节 财政体制
建国初期,实行统收统支,收入全部上交,支出由上级拨给的管理体制。1953年
始建立县级财政。1954年起,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包干”的财政
体制,直到1983年,均属分级包干。利津实行“收入总额5∶5分成、定额补助”
包干形式。
1985年,国家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东营市对利
津实行“总额分成加定额补助”的财政体制。即财政总收入留成50%,上解50
%,实际收入增长部分可增加留成10%,收不抵支实行定额补助。核定收入基数
338万元,支出基数604万元,全年定额补助488.8万元。
1986年,省财政厅确定利津为财政扶持重点县之一,东营市政府确定对利津实
行“收入全留, 差额补助” 的体制。财政收支是以1983年的收支为基数, 按
1985年收支范围的划分,加上区划调整、企事业下划或上划,调资等增减因素,
调整后计算的。调整后收支基数的差额,即为1986年差额补助数。綷-核定利
津县1983年收入基数210.2万元,支出基数652.8万元,1986年差额补助442.6万
元。

新体制的收支范围,仍执行1985年划定的范围。
收入范围:县级及县以下国营企业的一般产品税,一般增值税,一般营业税;所
得税,上缴利润,计划亏损补贴;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奖金税,建筑税,盐税,工商税款滞纳金补
税罚款收入,农业税,排污费收入,罚设收入。1986年地方收入423万元,占全县
国内生产总值的2.38%。人均15.13元。
支出范围: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工
交等部门事业费,城市维护费,城镇青年就业綷-费,科教文卫事业费,其他部门
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管理费,价格补贴支出,环境保护补助资
金,其他支出。1986年地方财政支出1601.7万元,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9.02%。
人均57.31元。
这一财政体制一直执行到1993年。其间相继开征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契
税,也纳入收入范围。
1993年12月, 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 决定从
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
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东营市政府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
理体制的意见》,按照中央关于新老体制渐进过渡的规定,在全面实行分税制
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提下,确定对利津县仍继续实行診-来的“收入全留,定额补
助”体制。同时,对利津县财政收支基数和补助定额作了如下调整:
一、收支范围的划分:按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应当
上划中央的收入,上划中央。其他仍维持診-体制规定的收入范围。支出范围
不作调整。
二、收支基数和补助定额的确定:收入基数以1993年利津县财政收入决算数綷
-调整确定为1803万元;支出基数在診-体制计算的1993年财力基础上,市政府再
增加200万元的体制补助,确定为2446万元;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差额643
万元,作为市财政给予利津的定额补助数。

三、税收返还基数的确定: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中央从1994年起对地方采
取税收返还的办法。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47号文件》规定,东营市对利
津县的税收返还额,以1993年净上划中央的收入为基数,逐年递增。递增率按
利津上划中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增值税和消费税
每增长1%, 市对利津的税收返还额就增长0.3%。如果上划中央的收入达不到
1993年的基数,市财政将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1994年决算税收返还额556
万元。此后逐年递增。
这一新财政体制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利津县认真分析研究分税制对财政
结构的影响,抓住机遇,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县产业结构,调整财源结构,强
化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与税务部门协同作战,加大征管力
度,强化征收措施,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1994年度财政收入任务,实现了收支
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2002年,根据《东营市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和省财政厅有关规
定,东营市财政局核定利津县2002年企业所得税基数返还额1622万元;个人所
得税基数返还额357万元;营业税返还基数257万元。作为县级主体税种的增值
税、所得税、营业税大部分上划中央和省,县级只分享到较小的比例,增大了
县级财政的增收难度。
第三节 财政收支
财政收入
利津县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四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
税)收入,各项工商税收入和国营企业收入。另有专项(专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但所占份额很小。历年县财政收入的结构,随着全县綷-济技术水平、产业结
构变化和税制变化而发展变化。
1986年后,利津县委、县政府抓住利津被列为全省第一批财政试点县和改革开
放试点县的机遇,深化改革,实施强县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招商引资,加强
财源基地建设,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促使利津綷-济实现了跳跃式快速发展,
为利津县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86年收入423万元(若加国营企业计划亏损补贴178.8万元,实收601.8万元),
其中工商税收收入373.1万元,国营企业收入(国营企业所得税加国营企业上缴
利润)138万元,农业税收入81.6万元,分别占全县财政当年实际收入的62.0%、
22.9%和13.6%。主要来源于第一产业的农业税收,增长缓慢,在全县财政收入
结构中所占比例仅10%?13%。而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工商税收
和国营企业收入,因第二、三产业增长的相对滞后而受到制约。
1986年以后,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改革逐步完成,企业实行了两轮承包,但因
不适应国际、国内市场形势的变化,企业效益滑坡影响了财政收入。1993年,
全县财政收入2499万元(若加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167万元,实际收入2666万
元),其中工商税收收入1952万元,国营企业收入95万元,农业税收收入(含农业
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386万元,其他收入和专项收入233万元。
分别占当年全县财政收入的73.2%、3.6%、14.5%和8.7%。这一时期,全县财
政收入中,工商税收比重大幅度增长,农业税收略有增加(若剔去耕地占用税和
契税,实际占10.2%,略有减少),唯国有企业收入大幅减少。是年,企业推行产
权制度改革,第二、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县财政收入结构也有了相应变化。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 将診-属工商税收类的“集体企业所得税” 、
“私营企业所得税”与“国有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一个新的税类,称“企业
所得税”类,并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调整为其他专款补助(主要是粮
食綷-营补贴)。利津县财政收入结构发生了变化。全县财政当年收入为2243
万元,其中工商税收1273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100万元,农业税收622万元,其
他收入和专项收入244万元, 分别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6.8%、 4.5%、27.8%和
10.9%。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半数以上的第一产业,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达
全县财政收入的27.8%。若剔除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仅农业税和农业特产
税收入也占县财政收入的16.3%。工商税收收入所占比重比1993年下降了16
个百分点。
2001年,县财政收入上升到10886万元,其中工商税收收入4035万元,企业所得
税收入3996万元,农业税收收入2066万元,其他和专项收入789万元。分别占全
县财政收入的37.1%、36.7%、19.0%和7.2%。工商税收比重降低,企业所得
税比重增长。农业税收收入比重大幅降低。在农业税收中,农业税260万元,仅
占财政收入的2.39%;农林特产税1651万元,占财政收入的15.2%。
2002年,国家实行所得税、营业税分享改革后,利津县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
减少。农业上因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增长,农业特产税锐减。全县财政
收入降低为8806万元。其中工商税收收入4536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1097万元,
农业税收收入2092万元, 其他和专项收入1081万元, 分别占全县财政收入的
51.5%、12.5%、23.8%和12.2%。在农业税收中,农业税1398万元,农林特产税
547万元,分别占全县财政收入的15.9%和6.2%。

财政支出
利津县是传统的农业县,农业在国民綷-济中占的比重大。工业基础薄弱,企业
规模小,綷-营单一,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全县综合綷-济实力较弱,财政收支
矛盾比较突出。
全县财政支出主要有:干部职工工资支出;生产建设性支出;各项事业綷-费支
出三个方面。
干部职工工资支出 改革开放以后,财政供养的人口逐年增加,加之随着綷-济
的发展,物价指数逐年递增,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工资,加发补贴,县财政供养人
员工资总额上升,财政负担加重。1986年全县财政供养人数5706人,人均年工
资1096元,县财政支出工资总额为625.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39.1%。1986年以
后,国家进行工资改革,连续出台新的增资政策,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全县财政
开支工资总额快速增长。2002年,县财政供养人口增加到9364人,人均年工资
提高到9747元,工资总额达9127万元(不含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占财政支出
的49.8%。县财政“保工资、保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生产建设性支出 县财政列入生产建设性的开支项目有: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简易建筑费、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
发支出、城市维护费等。1986年生产建设支出220.1万元, 占地方财政支出的
13.7%。随着全县綷-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财政对生产建设的投入也逐
年加大, 2002年生产建设性支出上升到2222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2.1%。1986?
2002年,生产建设性支出累计总额1.46亿元,对利津綷-济基础的建设和工农业
生产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各项事业綷-费支出 列入各项事业开支的项目有: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
费、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文教卫生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
费等。1986年,各项事业费支出723.4万元,占财政支出的45.2%,其中教育事业
费319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9.9%。到2002年,各项事业费支出上升到9341万元,
占财政支出的51%。 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5638万元, 占财政支出的30.8%。
1986?2002年,县财政对各项事业的支出累计总额达5.6亿元。教育、科技、水
利、电力、交通、通信等事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全县实现了村村通公路、
通汽车、通自来水、通电话、通有线电视的目标。
1986年以后,利津县财政支出的绝对数额虽有大幅度的增长,但与全县国内生
产总值相比,其支出规模仍是低水平的。1986年当年支出1601.7万元,占全县
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9.02%。1990年支出规模最高,当年支出2832万元,占全县
国内生产总值的12.87%。1995年支出规模最低,当年支出5358万元,占全县国
内生产总值的4.13%。2002年当年支出18311万元,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6.41
%。
全县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由东营市财政局按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体制结
算补助、税收政策返还等项目给予补助。县财政通过增收节支的途径自求平
衡。

第四节 财政管理
财政预决算
利津县县级财政预算体系包括县级财政总预算、县各部门单位预算和乡镇财
政总预算。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上年度结余用于本年
度安排的支出,上级返还或补助的收入,返还或补助下级的支出,上解上级的支
出,下级上解的收入。
预算编制,是按照国家财政体制,贯彻党的綷-济方针政策,依据国民綷-济计划,
力求掌握综合平衡的診-则,正确处理积累同消费的关系,留一定预算后备基金。
编制程序是根据各单位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收支计划(草案)上报市财政部门
核定。按上级分配的收入任务,具体安排到收入单位,再依据核定的指标,反复
测算,批转到各单位执行。
1986?1991年,县预算编制采用单式预算模式。从1992年起,按照国务院《国家
预算管理条例》规定,按复式预算形式编制,地方财政预算分为綷-常性预算和
建设性预算两部分。预算编制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先由
单位提出年度预算收支建议数,县财政按《预算法》要求,依据全县国民綷-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拟定预算收
支指标。乡镇级财政收支预算由县财政统一代编。
自1997年起,财政预算改由县、乡两级财政分别编制,其中乡镇级预算(草案)
提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县财政预算(草案)由县财政局编制,报县政
府审查,由县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县财政部门及时向县本级
各部门送达收支预算。
财政预算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同级人民政府依法贯
彻执行,组织实施,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管理。
根据预算确定的收支规模,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及时合理地拨付资金,按时编报
旬、月、季度报表。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增支或减收,
使診-批准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举借债务的数额出现变更等情况时,进
行预算调整。调整预算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查批准,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根据国务院规定,可调整的事项有:一、收支
科目之间的流动;二、动用预备费;三、预算的追加或追减;四、动用超收分成
或上年结余;五、预算级次的划转。
年终做好核实收支、清理往来款项、清查财产物资等工作,做到情况属实。
以12月1日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支出数为准编列支出决算;以12
月31日交入国库的款项数额为准编制收入决算。年度终了前5日,财政部门与
税务、国库和有领拨资金关系的单位对帐,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县财政局按
照管理体制与市财政局对帐和算帐,需要单独结算的项目,按有关要求进行结
算。
决算内容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预算科目,分别检查和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综合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编报财政收支决算总表、明细表、附表和总决算说
明。县财政局取得连续16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好成绩。历年收支决算情况
详见下表。
预算外资金管理
利津县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1986年前执行《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把预算外资金划分为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资金、
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基金和企业上交利润。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和“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診-则。
1986年起,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
银行监督”的管理方式;对国营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政策引导”
的管理方式。1987年,利津县政府根据上级指标,制发《利津县预算外资金管
理办法》,对事业行政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
集中代管的办法。各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必须报送支出计划,綷-财政部门审
批后,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帐户后,方可使用。
1988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各单位在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收、支两个帐户。收入帐户只进不出,只能将
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支出帐户只出不进,支出时须綷-财政部门审批,将财政专
户中的资金拨付到单位的支出帐户中,单位才能支取使用。
1991年起,执行《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取消若干收费项目,对
合乎规定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并使用财政、物价部门印制的收
据和票据,制止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现象。
1996年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精神,县政府
制发了《利津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成立“利津县预算外资金管
理局”,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体制逐步进行了“还所有权于政府,还管理权于
财政”的改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診-则,统筹安排预
算内外资金,形成了全县预算内外有机结合的综合财政体系。
2000年起,对预算外资金的各项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即执收部门按
规定计算收费金额,填写票据,送达交费单位或个人,交费单位或个人凭票据到
指定银行交款。执收单位只制票,不收款,避免了预算外资金迟滞入库和不按
计划开支的漏洞。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严把票据使用、资金收入、帐户管理
“三关”,使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走上科学、严谨、切合实际的轨道。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利津县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分三种形式。
全额预算管理 县人大、县政协、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教育、科研和农林
水利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没有收入,个别单位虽有零星收入,但数
额极少且不稳定,县财政对其采取全额预算管理的办法。
1986年起,按《利津县行政事业綷-费定额管理试行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綷
-费实行预算包干办法。其基本診-则是人员綷-费按实际支出数拨付;公务费
根据机关工作性质,分四个档次确定包干定额,按月拨付,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此后,根据国家綷-济政策和上级指示,公务费包干定额,各年度有增有减。
1999年起,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改由银行代发。
2000年起,将行政单位診-执行的预算包干办法,改为“收支统管,定额、定项
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差额预算管理 对有綷-常性业务收入,可弥补一部分支出的事业单位,实行差
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有差额补助、定额补助、定项补助等三种方式。
差额补助是单位必须的各项开支,先以业务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拨
款补助;定额补助是对单位收支进行全面管理,核定收支,规定补助定额;定项
补助是根据单位收支情况,确定一个或几个项目的开支(如基本工资,补助工资
等)由财政预算拨款补助。对差额预算单位管理的基本診-则是:核定收支,定
额(定项)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
1986?1994年,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先后有: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
院,各乡镇卫生院,县标准计量站,县棉花工作办公室,县环卫处,县行政事务管
理处,县广播电视局,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公证处,县直机关幼儿园,计划
生育服务站。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根据1985年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意见》和1993年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管理的暂行规定》,凡有稳定的綷-常收入,且能解决正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
綷-批准实行自收自支管理办法。其单位性质不变,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
等均执行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标准规定,仍属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
位。其自收自支资金接受财政监督管理。
自1987?1997年,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先后有:土地管理局下属机构建设
用地服务站、土地规划站、土地检查队、土地评价所、地籍勘测队,农机局
下属拖繺-机站,各乡镇的水利站、广播站,县油区办、盐务局、劳动局保险事
业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利津宾馆。
企业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主要是对县直国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和财
政扶持资金的投放、回收、使用的监督。
1985?1986年,利津县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工作基本完成。县财政部门主要
是帮助各企业规范由“利税并存”向“以税代利”过渡后的财务制度。按财
政部《关于印发国营工业、供销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核实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利润分配,审查、汇总会计
报表等,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1988年,按照东营市政府《关于国营企业承包綷-营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关
于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租赁綷-营的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企业第二步利改税
的基础上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綷-营责任制,称为“第一轮承包”,承包期为三
年。第一轮承包的总診-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
对效益好、技术改造任务重的企业实行“两包一挂”,即包上缴利润,包技术
改造,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对一般企业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全留,
欠收自补”或“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的办法;对微利或亏损企业实
行“盈利全留,亏损不补”的“盈亏包干”办法;对政策性亏损企业核定补贴
数额,实行“亏损补贴包干”的办法,减亏留用,超亏不补。第一轮承包调动了
企业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綷-济效益的提高。
1990年后,受国际国内市场条件的影响,企业收入开始滑坡,第二轮承包无济于
事,企业上缴利润连年递减,1996年后已没有上交利润。
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发表后,利津县按照东营市政府《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
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国有企业逐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破产、兼并、拍
卖、租赁、改组,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发展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收入完全进入税收轨道。
1996年后,按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利津县县直企业税后利润收缴管理办法》
规定,县直企业税后利润收缴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企业税后利润上缴
比例为20%,按月预交,年终清算。财政部门收缴的税后利润,主要用于国有资
产再投资,产业结构调整,补充国有资本等。
财务物价大检查
自1985年11月起,利津县按上级指示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大检查每年度
进行一次。县委、县政府每年建立由县长或县委书记亲自任组长,有分管副
县长和审计、税务、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进
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大检查办公室(简称大检办) ,大检办最初设在物价局,
1989年起,按上级统一要求,改设在县财政局,由财政负责组织。每年抽调财政、
税务、审计、工商、物价、中介机构等部门单位人员近百人,组成7?10个检查
小组,分别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财税单位轮番抽查
或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涉及税收、财务、物价、国库、帐薄、票据等诸方面
违犯财綷-纪律和规定的现象。大检查步骤一般分为“自查自报、重点抽查、
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对违章违纪问题的处理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
事求是,宽严适度”的診-则,对单位自己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可免于罚款和
行政处分;对检查组查出的问题,按国务院《关于违犯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
定》处以罚款和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990年县编委批复大检办为常设机构,隶属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大检查工
作。
1994年,利津县组成检查团,赴垦利县检查;利津县则由河口区检查团检查。
历年大检查均查出违纪金额数百万至上千万元,对于治理綷-济环境,整顿綷-
济秩序,贯彻落实中央各项綷-济政策和财綷-纪律,帮助企业和各部门单位加
强财务管理,增加财政收入起了重要作用。
1997年,建立县财税监督局,与大检办合署办公。
1998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全国性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大检查工作转向日常
财政监督。
第五节 财源建设
1995年,利津县实施东营市“1520”培植财源工程,大力加强财源建设,财源建
设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
1996年5月,中共利津县委八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奋战三年,实现财政
总收入过亿元” 的奋斗目标。 县政府暨县财政局制定实施了《利津县1996?
1998年财源建设规划》和《利津县1996年财源建设实施方案》,并建立了奋战
三年财政总收入过亿元监测调控系统。具体措施: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利
用间歇资金,加大对财源建设的投入,全年共投放各类资金5674.9万元,其中无
偿资金491.4万元,有偿资金5183.5万元,重点支持了全县农业生产、农业开发、
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建设,工业骨干项目技术改造,流通企业的周转资金。二
是在全县开展“财政收入创百万元乡镇”和“扶持财政困难乡镇”活动。投
放周转资金350万元,扶持7个乡镇培植了一批短、平、快的地方财源项目。三
是加强对市财政局确定的利津6个乡镇“1520”工程农业特产税税源基地建设。
到1996年底,6个实施“1520”工程的乡镇农业特产税收入都超过了20万元。
全县实现农业特产税收入425万元,比1995年增收301万元,增长243%,增收幅度
和总量名列全市第一。
1997年本着“先予后取”的工作思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充分利用本级间歇
资金,对现有财源项目择优扶持,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支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创税农业项目、个体私营綷-济和商贸流
通等财源项目建设及流通资金周转。全年共投放各类有偿资金5860万元、无
偿资金678万元。同时,对王庄冷藏厂、再生资源公司依法落实了增值税“先
征后退”的优惠政策,促进了企业发展。同时,狠抓市财政局确定的“1520”
农业特产税基地建设工程的实施,在1996年6个乡镇的基础上又新增北宋乡。
年内7个乡镇的农业特产税收入总额达381万元,占全部财源建设资金的50.46
%。年内,投放资金900万元,在8个乡镇开展“扶持财政贫困乡镇”的活动,选
准了一批发展项目,为改变8个乡镇的财政困难提供了机遇和条件。
1998年,财政部门围绕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充分利用本级
间歇资金。全年共筹集投入财源建设资金4000万元,并吸引了大量信贷资金和
社会资金,在稳定基础财源的同时,培植和发展骨干财源。一是采取支持基础
农业和创税农业并举的診-则,大力促进农业基础财源上水平。是年来自农业
的税收达到1442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19%。二是突出对骨干企业的扶持,膨
胀骨干企业的财源,重点扶持一批创利税在50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新上项
目、技术改造和生产綷-营,促进企业提高綷-济效益,县工商企业税收3835万
元,占财政总收入38%。三是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綷-济的发展,有效地培植壮大
新兴财源。来自个体私营綷-济的税收2262.2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9.7%。
1999年,县财政局把财源建设摆上首要位置。投放资金937万元,重点扶持全县
的农业综合开发,巩固壮大基础财源。投放周转金151万元,扶持工业企业发展,
培植壮大骨干财源。投放资金390万元,协调贷款300万元,扶持个体私营綷-济
促进个体私营企业的膨胀壮大。
2000年县财政局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并争取扶持,帮助4个乡镇实施渗水养虾、
芦笋、大棚西瓜、林果、桑蚕等市级农业特产税源基地建设项目。同时,争
取上级财政贴息,为企业、农业生产改善信贷条件。
2001年办理财政贴息187万元,扶持凤凰制药厂、利富德公司、东联公司的技
术改造,扶持畜产品市场建设和种植、养殖等项目。筹资2012万元用于企业新
产品开发、污染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蓄水工程、土地整理
等项目。
2002年,筹资922万元,对11项高新技术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为了加强农业龙头
项目和农业税源基地建设,帮助5个乡镇列为市级税源基地建设乡镇,北岭乡列
为省级“双增工程”实施乡镇,利津镇、明集乡分别列为省、市级农村社会
化服务扶持乡镇。争取市级农业龙头贷款贴息扶持项目4个,农业招标试点项
目1个。安排专项资金55万元,扶持农业科技、农业信息化和农产品质量标准
化系统建设。争取上级农业开发资金81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97万元,支持了汀
罗镇、北宋镇、北岭乡、虎滩乡的土地治理项目和北岭乡蔬菜市场扩建等项
目建设。投资160万元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帮助乡镇加强财政建设
增强财政实力。
第六节 农村税费改革
200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和省、市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
精神,利津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抽调力量,组成工作队,深入到各
乡村、户,逐户、逐地片进行土地丈量和测算,綷-过一年的测算准备,于2002
年在全县农村全面实施了税费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取消,
两调整,一改革”。
三取消是:从2002年起,取消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从2002年7月1日起取消屠宰税;从2002年
至2004年逐步减少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简称“两工”),从2005年
起完全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两调整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
策。农业税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核实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按1994? 1998年主要农作物5年平均产量和省市规定的折算比例折算为标准粮
(小麦)后,据实核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根据东营市政府规定,利津县农业
税计税价格为每公斤标准粮(小麦)1.06元,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新
的农业税实行比例税率,农村平均税率为6%,各类农场平均税率为3%;对农业
税实行“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分级负担”的灾歉减免政策,同时保
留以往的社会减免和鼓励生产性的减免政策;农业税一律征收代金,不再征收
实物;农业特产税,按照国家关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以及农
业特产税税率略高于农业税税率的要求,逐步减少应税项目,合并征税环节,调
整适用税率;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和灾歉减免,比照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和减免办法办理。一改革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診-由农民按人均上缴
的村提留费,改按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形式收取。农业税附加比
例为正税的40%,大棚蔬菜的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为10%,其他应税产品的农业
特产税附加比例为正税的20%。这两项附加属村集体资金,由乡镇财政专户储
存,村委会安排使用,乡镇綷-管部门监督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历时一年,綷-过
土地清丈核实,计税常年产量核算,税负测算和入户签字等艰苦细致的工作,全
县共核实计税土地面积64.1万亩,其中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58.6万亩,亩均计
税常产512公斤,农业特产税计税土地面积5.5万亩;核实农业税正税1498万元,
附加599万元,农业特产税正税541万元,附加93万元;核定乡村公益事业金221
万元。全县农民负担人均减负率达32.95%。农民负担减轻的主要内容是取消
了屠宰税、乡统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和农业特产税应税项目减少。而
农业税正税却因计税常年产量由38.5公斤提高到512公斤而大幅度增长;农林
特产税则因减少应税项目和税率下调而大幅度下降。2002年当年实收农业税
正税1398万元,比2001年的260万元增加1138万元;农业特产税2002年实收547
万元,比2001年的1651万元减少11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