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烟草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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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利津县公司(简称利津县烟草公司)1983年6月成立,
属中央企业。1986年5月,设立利津县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合署办公。负责
管理、监督、检查辖区内的烟草市场。内设办公室、计划业务科、专卖管理
科和财务科。下辖4个批发部,有干部职工20人。
1995年9月,县烟草公司加入东方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改称“东方烟草(集团)
有限公司利津分公司”。1998年脱离东方烟草(集团)有限公司,被划转到山东
省烟草购销(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烟草专卖局与烟草公司职能分开,专卖局
负责全县烟草市场管理,烟草公司负责烟草专卖专营。
2000年10月,全省烟草系统改革,市(地)烟草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县烟草公司
划归东营公司,名称为:山东东营烟草有限公司利津分公司。
2002年,利津分公司内设人秘科、专卖管理科、配送中心、访销中心、财务科。
专卖管理科下设6个稽查大队。 公司经营单位下设城区批发部。有干部职工
29人。
第二节 烟草销售
利津县烟草市场,属卷烟纯销区,1983年以前,卷烟批发业务由县商业局副食品
公司经营,以低档卷烟为主,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年销卷烟6000?8500箱,销售额
250?320万元。1984年利津县烟草公司建立后,销售区域为利津县及河口区(至
1994年河口区烟草公司成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卷烟
销售量呈上升趋势,卷烟档次以低档为主,中、高档烟需求量逐渐增加。1986?
1993年,每年销售卷烟都突破1万箱,1993年销售收入达到2773万元。
为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1994年在陈庄、罗镇、虎滩、北宋4个乡镇驻地设立
批发网点。网点人员送货上门、服务到家,方便了广大经销户。此后,对经销
网点又进行调整和增加,并为其配备专用车辆,服务能力得到提高。
2000年,撤销农村批发部,投资50余万元,购置4部轿车,6部摩托车,成立配送中
心和访销中心。积极推进卷烟零售“一价制”,开展“访送分离”工作,推行
目标责任制,使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与销售业绩、目标责任挂钩,调动了公司
人员的积极性。到2002年,全县累计销售卷烟15.8万箱,销售额45681万元,实
现利税1564万元。
第三节 烟草市场管理
1986年起,县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专卖条例》,联合公安、工商、技术监督
等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卷烟市场实行监管,每年都开展1?2次集中活动,打击无
证批发、无证运输、无证经营和经销假冒、走私卷烟、从非法渠道进货等违
法行为。烟草部门组织稽查人员,对全县12个重点集市和烟草经营户进行经常
性、不定期检查,审批和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购证。
1992年,《烟草专卖法》颁布实施后,及时进行宣传,提高全民的烟草专卖意识。
同年,设立县检察院驻烟草公司检察室,进一步加强检查稽查力度,全县烟草市
场秩序有了根本性好转。年内,查获长途贩运香烟车辆7部,查扣各种卷烟1.8
万条,烟叶4200公斤。1997年,成立县公安局驻烟草公司治安办公室。翌年成
立烟草专卖稽查大队。2001年,又成立5个稽查中队,每个稽查队都配4名专职
人员和一部稽查车。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清查、设卡堵截,以及会同有关部
门进行联合大检查等形式,打击香烟走私及制售假冒、伪劣卷烟活动,整顿烟
草市场。
1986?2002年,累计查处各类烟草案件3380件,查扣卷烟38.9万余条,罚没款额62
万余元,全县烟草市场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